案由:(20170281)关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加速器”,推进“倍增计划”实施的建议

内    容:

  市十四届党代会报告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实施“倍增计划”,支持我市现有优势企业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产运作等手段,力求在未来5年内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从而走上集约发展的新路。我们认为,这一措施非常符合东莞的实际,对破解我市空间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内涵发展,提升产业集约、资源集约、空间集约水平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倍增计划”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通过“一企一策”的精准支持,推动优势企业更充分发挥优势,继续做大做强;二是要求企业在不增加或少增加用地的情况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而目前的现实是,大部分优势企业既有用地空间已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内部空间挖掘潜力已经很小,而上述为实现倍增的手段或多或少都会增加对土地空间的需求,所以,在实现“倍增计划”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企业对支持政策的需求首先是对新增用地的需求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需要运用兼并重组、产业链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手段来实现倍增的优势企业,必然会引入新的控股的企业实体,必然会产生新的空间资源需求,而这些新引入的企业实体亦会是有优势、有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支持现有优势企业通过这种方式的倍增,无形之中亦实现了新的优质项目的招商,这也是推动增量项目高端化的重要手段。

  所以,我们建议把“倍增计划”支持政策的重点放在如何使优势企业在尽量少的新增用地上实现倍增的问题上来。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加速器”是实现集约倍增的有效方法。


建    议:

  一、在新增用地上或在三旧改造政策上重点向列入“倍增计划”的优势企业倾斜,大力支持和鼓励这些企业建设“加速器”,以此为载体,通过资本运作、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等手段引入新的优质项目,从而实现倍增。

  二、研究制定“加速器”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设定合理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工业空间的比例下限等,提高土地空间利用率。

  三、创新工业用房管理和土地开发模式,实施灵活的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政策,形成土地利用“倍增效应”。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三旧办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81号的会办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加速器”,推进“倍增计划”实施的建议》(第20170281号)收悉。该《提案》建议在“三旧”改造政策上重点向列入“倍增计划”的优势企业倾斜,大力支持和鼓励这些企业建设“加速器”。有关会办意见如下:
      一、现行相关扶持政策
      (一)根据《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鼓励企业“原地倍增”。鼓励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试点企业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纳入补办备案台账,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相关审批环节、税费标准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规定的最优惠条件执行。
      (二)根据《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5〕127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5〕129号),“工改工”项目可享受最高额1000万元财政补助、高层工业大厦产权分割、免缴土地出让金和市级基础配套设施费、村自改返还50%报建费用、质监、安监提前介入、企业所得税三年分成等优惠政策。
      综上,市政府已出台了大力度的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工改工”建设“加速器”。 
      二、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将开展产业类改造政策专项研究。在总结近年来产业类改造项目成效的基础上,充分评估分析现有产业类改造政策的优势和不足,通过认真研判全市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修订、充实、完善和优化我市产业类改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发产业改造积极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用足用好省国土资源厅支持我市通过“三旧”改造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优惠,综合运用我市原有的孵化器、“工改工”、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等政策,推动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建设。



 
房管局答复内容:

市国土局:
政协提案《关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加速器”,推进“倍增计划”实施的建议》(第20170281号)收悉。针对来文建议第三点,根据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建议中提出创新工业用房管理和土地开发模式,实施灵活的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政策,形成土地利用“倍增效应”的问题,我局认为,由于目前我国上位法没有明确工业厂房能否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及如何进行产权分割销售等问题,为了推进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改造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已先后出台多项相关文件和措施:2013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26号),2015年12月23日进行修订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129号),2015年8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5号)及2016年1月6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号),2016年12月2日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109号)。这些政策文件对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具体做法以及产权分割的登记颁证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普通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出让价相差巨大,如果不在准入制度和资格审查等限制政策方面加强管理,则极容易引发“工业地产化”,将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办公楼和商铺等方面)造成较大冲击。对此,我局建议对工业厂房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必须做到规范管理,依法依规:第一,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工作,在立项、国土、规划报建、竣工验收、预(销)售和产权登记等方面严格审查,做到层层把关。
 

 
国土局答复内容: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762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81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加速器”,推进“倍增计划”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参与三旧“改造”。动员企业“原地倍增”,加快“三旧”改造进度,鼓励列入“倍增计划”的优势企业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现有三旧改造的扶持政策。《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5〕127号)鼓励整合改造旧厂房用地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于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只提高容积率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市级基础设施配套费;产业类项目改造主体在具体实施拆除和新建竣工两个阶段都可分别申请相应专项补助。
为了推进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改造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已先后出台多项相关文件和措施:2013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26号),2015年12月23日进行修订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129号),2015年8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5号)及2016年1月6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号),2016年12月2日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109号)。这些政策文件对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具体做法以及产权分割的登记颁证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修订完善产业类改造项目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的十大重点督办项目第十项为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修订和完善“三旧”改造扶持政策。市“三旧”办拟定于2017年前三季度开展产业类改造专项政策的研究,于2017年第四季度结合产业类改造专项政策的研究结果,修订产业类改造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工改工”项目的支持力度,考虑向列入“倍增计划”的优势企业倾斜。
当前,东莞的产业发展存在着资源瓶颈约束趋紧、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东莞拟以“倍增计划”为抓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力争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土地等传统要素的情况下,强力支持企业内涵增长和集约转型。九三学社市委会建议把“倍增计划”支持政策的重点放在如何使优势企业在尽量少的新增用地上实现倍增的问题上来。我局将大力支持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用地服务,同时我局也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到2020年末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比2015年末下降20%及以上,每年下降不低于4.36%。因此,从国家要求看出,产业项目用地要节约集约,建议试点企业优先在原有的厂房中进行增资扩产,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从目前珠三角各城市用地效益来看,广州、深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0.6554亿元/平方公里和18.5928亿元/平方公里,而东莞仅5.5056亿元/平方公里,远远低于发达城市用地效益。建议对倍增计划企业参照市重大项目土地投入产出率标准或该标准来确定配备用地指标。
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85号)等文件,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建设孵化器,发挥孵化器的“筑巢育凤”作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使用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被认定为市级B级以上或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的,可申请享受产权分割政策,允许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和出租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高达80%。
三、对工业厂房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必须做到规范管理,依法依规:第一,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工作,在立项、国土、规划报建、竣工验收、预(销)售和产权登记等方面严格审查,做到层层把关。



办理单位 国土局,三旧办,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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