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提案第20170195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三旧办: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过程中的集体资产保护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20170195号)收悉。现就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操作规程
提案提出: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明确合作企业招投标的实施细则,确保合作企业的准入更加公开透明。
会办意见: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系列文件的通知》(东委发〔2016〕20号)和《市委办关于报送十大重点督办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已作为重点任务纳入由贵办牵头开展的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工作方案,我局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配合稳步推进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二、关于完善合作改造有关实施程序
提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项目过程中,涉及民主表决、结果公示、重大事项审查、资产评估等有关程序,镇街政府和农资办应通过主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严格把关、有力监管,引导农村集体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全程参与改造项目开发,探索实行项目职业经理人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会办意见:我市于2015年出台《东莞市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操作指引》(东府办〔2015〕108号),对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具体操作程序做了详细的指引,对民主表决、结果公示、重大事项审查、资产评估等有关程序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局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该文件精神,指导项目主体完善规范有关程序,推动民主决策程序和财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文件要求,在三旧改造项目实施中“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有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加上我市目前已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这些都为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和法律团体参与到项目中创造了条件。此外,项目职业经理人机制在实际操作上尚未成熟,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调研,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项目中逐步进行试点工作。
三、关于加强合作改造合同履行的后续监管
提案提出:建议市、镇农资管理机构加强改造合作合同履约监管问题,对履约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尤其对土地款的使用支出、股权主让、分成物业交付等实施重点审计。
会办意见:由于合作改造合同履行的后续监管涉及到国土、规划、房管、住建等多部门多领域,建议由贵办牵头相关部门集体把关,完善对履约情况的监督,强化合同管理。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往来、土地款使用、资产评估、项目变更、收益分配等重点决策程序的审查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并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国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95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过程中的集体资产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系列文件的通知》(东委发〔2016〕20号)要求,“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事项。目前,我市选取了长安镇作为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试点,拟通过试点运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现阶段,长安镇已顺利完成土地了征转、资产评估、民主表决、重大事项审查、法律审查等大量前期工作,相关试点材料已征求了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正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办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稳步推进试点申报以及操作规程制定工作开展。
另外,我市于2015年出台《东莞市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操作指引》(东府办〔2015〕108号),对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具体操作程序做了详细的指引,对民主表决、结果公示、重大事项审查、资产评估等有关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局将按照操作指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改造方案审查以及报省征地等相关工作。
三旧办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过程中的集体资产保护的建议》(第20170195号)收悉。我办会同国土局、农业局认真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操作规程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系列文件的通知》(东委发〔2016〕20号)要求,“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事项。目前,我市选取了长安镇作为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试点,拟通过试点运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现阶段,长安镇已顺利完成土地征转、资产评估、民主表决、重大事项审查、法律审查等大量前期工作,相关试点材料已征求了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正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下来,按照相关进度安排,稳步推进试点申报以及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二、关于完善合作改造有关实施程序
2015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操作指引》(东府办〔2015〕108号),对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具体操作程序做了详细的指引,对民主表决、结果公示、重大事项审查、资产评估等有关程序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市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该文件精神,指导项目主体完善规范有关程序,推动民主决策程序和财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在“三旧”改造项目实施中“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有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加上我市目前已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这些都为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和法律团体参与到项目中创造了条件。此外,项目职业经理人机制在实际操作上尚未成熟,这将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调研,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项目中逐步进行试点工作。
三、关于加强合作改造合同履行的后续监管
合作改造合同履行的后续监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下来,将会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体把关,完善对履约情况的监督,强化合同管理。同时,农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往来、土地款使用、资产评估、项目变更、收益分配等重点决策程序的审查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并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