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94)关于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增加了东莞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东莞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对于完善东莞金融体制和促进东莞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金融风险也不可忽视,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使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下滑导致贷款风险增大。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基础是东莞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来,东莞也面临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增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加快了金融风险的暴露。东莞部分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快速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经营比较困难,盈利能力普遍下降,企业还债能力降低,甚至破产倒闭,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不良贷款率上升,贷款风险程度增大。

  2、业内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下降。2014年,国内互联网企业大举入局金融领域。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唯品会等先后成立民营银行或者小额贷款企业。东莞互联网金融在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壮大,迫使东莞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年来,东莞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断将业务“下沉”,挤压了一部分原本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地下钱庄更具灵活性的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大幅度下降。

  3、风险控制能力比较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与专业人才的素质密切相关。东莞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比较快,高素质专业人员需求旺盛与供应短缺形成比较大的矛盾,导致风险控制能力比较低。东莞的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处于探索阶段,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公司管理方式粗放低效,风险控制能力没有与业务发展规模同步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东莞也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4、在信贷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客户大部分是信用评级较低、抵押资产质量差的客户。信用评级高的大中企业和有优良抵押资产的一般公司都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抢占。一般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商业银行无法申请贷款的客户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产品落后、生产效率低下、法人或股东信用不良、没有抵押资产或抵押资产质量差。为了生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接受集体资产做抵押、按揭房剩余资产做抵押、设备抵押、汽车抵押、动产质押等等。这种操作方式极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5、客户资质难以评定。2013年东莞广汇小贷公司成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之一。但是,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直接快捷查询客户的信用情况。客户需要贷款时,需要打印商业银行的信用报告来证明自身信用或者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调查,导致成本增加,效率降低。客户也可能已经在其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负债率已经很高。但是,由于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客户可能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客户一旦某一环节资金断裂,小额贷款公司将无法收回贷款。

  6、融资渠道受限。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受“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制约,意味着只能贷不能存,只能依靠有限的资本金支撑,实际上是一条腿走路。小额贷款公司只有一笔贷款安全收回,才能经营下一笔贷款业务。如果某客户不能正常还贷,就会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亏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又没有政府的资金做后盾,资金筹措渠道单一,资金来源缺乏可持续保障。

  7、税收负担重。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其法律身份为工商企业,税负标准实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的标准来征收。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商业银行同等的税收政策,税收相对较高。同样做小额信贷业务,支持“三农”的商业银行有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法享受。税负压力大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利率远远超过商业银行的平均放贷利率。

  
建    议:
  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1、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不少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跑路,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到位。东莞金融监管部门要引以为戒,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范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风险,要密切关注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要主动作为,要有阻止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措施。

  2、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贷款的融资杠杆率。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向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客户提供极高杠杆的融资,有些甚至高达30倍之多。由于银监局没有精力监管到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致使他们向野草一样疯长。银监局要增加监管力量,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纳入银监局日常的监控范围之内。

  3、在东莞市建立统一的动产监管仓库,降低融资企业动产质押监管费用。有了这样的仓库,能够质押的商品品种也会随之增加。

  4、利用互联网+扩大利润空间。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只有积极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寻求创新才能不被淘汰。当今人们和互联网的联系越来越频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务的结合,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良好载体和手段,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要占有市场份额就需要参与互联网+,积极投身互联网金融,才能不断扩大信贷业务,提高盈利空间。

  5、有效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成事在人,败事也在人。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控制经营风险的牛鼻子,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留住高素质金融专业人员,从而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实行贷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做到贷前风险识别,贷中信用评估,贷后风险预警,有效降低逾期坏账率,降低贷款风险控制成本。

  6、积极融入征信系统。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要创造条件,积极主动融入央行征信系统。融入央行征信系统有3大好处:一是对借款人从道德层面予以约束。如果信用系统中记载某客户曾经借钱不还,肯定会影响到该客户的声誉和今后的借贷。二是节省时间。小额贷款贷公司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很快查询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用再重复劳动,花很多时间调查核实借款人的信息真实性。三是信息真实可靠。央行征信系统记录的结果是客观事实,是让“让事实说话”,不仅能减少信贷员的个人感受、个人情绪等主观因素,而且可以使客户获得更公平的信贷机会。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在融入央行征信系统之前,要严格执行贷前调查。

  7、拓宽融资渠道。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应该采用多条腿走路的方式。东莞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信贷业务的创新力度,如联保贷款、收益抵押等,拓宽收入渠道。东莞是外资的一片投资热土,吸引外资入股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一种可行方式。积极申报“科技东莞”工程项目,争取东莞市财政资金的资助。加强与东莞地方商业银行的沟通和合作,取得东莞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与东莞农业发展银行签订融资战略合作协议,获得批发贷款。积极探索引入信托资金,增加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8、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减税是刺激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促进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办法之一。建议东莞市政府利用地方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对包括东莞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大幅度减税,并取消或大幅度减少各种收费,真正减轻企业的实际负担。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回复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4号提案的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协发来民盟市委会提交的《关于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4号提案)收悉。根据提案提出关于制定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市国税局经研究,答复的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东莞市政府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减免税项目。

  目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国扶贫基金所属小额贷款公司(后转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市国税局将积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同时积极调研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诉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为企业争取更多政策红利。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
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94号的答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194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对提案中涉及地税部门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我局并无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但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拟进一步扩大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范围,我局将切实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小额贷款企业的诉求及意见。

 

对于《关于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编号20170194)中第6点“积极融入征信系统”,做出以下说明,供参考。
负责运行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于将各类放贷机构或资金提供方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但是,为确保这一全国性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征信中心对接入机构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情况、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风险和安全管理机制和水平以及获取客户授权履行业务报送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均有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申请,人民银行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

 

金融工作局的回复:

民盟市委: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贵委在《关于稳步发展东莞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供参考。
    一、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3月末,我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4.2亿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当年累计发放贷款843笔合计5.04亿元,贷款余额为25.77亿元。自2009年试点至今,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发放了16000多笔合共约300亿元贷款,为广大的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然人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关于重视防范金融风险。
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等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主要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方面着手。现场检查方面,我局每半年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辖区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我局亦随机抽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检查对象,会同镇街(园区)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方面,通过已上线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等进行持续的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
    三、关于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贷款的融资杠杆率。
    为客户提供高杠杆的配资是违反国家金融调控政策的行为。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暂未发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为客户提供配资的行为。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防范所述行为的出现。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目前的监管职能分工,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
    四、关于在东莞市建立统一的动产监管仓库。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动产的包括范围很广,例如各种大宗商品(原油、钢铁、塑胶)、汽车、船舶、机器设备等。不同的动产品种,对其保管的场地、环境、消防等皆有区别;是否能够建立统一的动产监管仓库,我局建议由大宗商品的主管部门牵头研究。
    五、关于利用互联网+扩大利润空间。
    互联网与小额贷款业务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小额贷款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局将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互联网与小额贷款融合健康发展,达到拓展客户群体、控制风险、降低业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六、关于有效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小额贷款公司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人才支持打下了基础。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等制度文件,以监管为基础,通过履职评价、引入第三方评级等措施,及时识别和预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七、关于融入征信系统。
截至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及时更新征信系统的数据、保证信贷市场借款主体信用信息的充分性与完整性、维护信贷市场的信用秩序,我局将继续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八、关于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现行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可从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我市小额贷款公司除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外,还尝试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等方式融资。自2009年以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融资金额超16亿元。下来,我局一方面将推动由商业评级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加强小贷行业公信力,推动银行机构依据评级结果开展银贷合作;另一方面继续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九、关于制定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赋重,三分之一的营业收入用于交税,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了现存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的动力。东莞虽已获得立法权,但据了解,东莞的立法权限仅限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类事项,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未纳入立法权限。因此,我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由省牵头出台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纳税奖励、纳税返还等方式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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