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143号的会办意见
市残联: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43号《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1年开始,我市开展了精神病社区防治工作,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派出专科医生带药下到各个镇(街)精防点为当地的社区户籍患者就诊。此项服务一直延续至今。2016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精防下乡的服务增加了新的内容,专科医生除了为原有登记的患者看诊外,还协助社区精防医生开展常住人口疑似患者排查,为新增疑似患者诊断,开展应急处置,增加下乡带药的种类,同时,已有部分镇(街)为非户籍的登记患者也开展了便民取药服务。据统计,2016年在全市各精防点就诊的患者共27091人次。
2011年起,国家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大类精神疾病纳入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中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定期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7439人,检出率为3.3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1.56%,规范管理率80.4%,服药(治疗)率68.87%。
二、工作建议
精神疾病患者不同于一般的躯体疾病,药物维持治疗是控制病情复发、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精神,从2017年2月21日起,对户籍的服药患者给予每人每月药物费用补助从200元提高到400元。此项福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户籍居家患者接受社区管理,坚持药物治疗,病情得到控制。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管理治疗的对象为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分户籍)。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非户籍患者约9000人,占1/3。对于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于没有相关的补助,患者的服药率相对较低,导致病情容易反复,而且难以真正落实建档管理,不利于社会稳定。
近年来,国家、省、市大力提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户籍和非户籍居民提供同等待遇,同等服务。根据市综治办〔2016〕2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补助也是不分户籍,统一进行补助。因此,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户籍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力度,在原来对户籍患者药物补助的基础上,扩大补助范围,对非户籍患者也一视同仁,进行药物补助,促进非户籍患者服药和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