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8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市环保局:
转来《关于落实“打赢东莞治水攻坚战”精神的几点建议》(第2017018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治水攻坚战的立体规划。要打赢治水攻坚战,首先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将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湿地公园、中水回用等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力求不留死角,科学治水,高效治水。
以上涉及我局职能的是中水回用工作。目前我市的中水回用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再生利用,目前只有南畬朗污水处理厂的尾水(10万吨/日)符合再生水利用的范围,该厂尾水通过配套建设的燕岭湿地公园进行生态过滤处理,达到景观用水标准后,再注入东莞生态园中央水系作为河湖补水,既解决了污水厂尾水不达标排放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又缓解了生态园景观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难于推进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是由于我市位于水系发达的珠江三角洲下游,雨量较充沛,过境水资源相对充足;二是再生水利用需要对处理后的污水厂尾水进行二次处理,处理完后还需要配套管网或其他输水系统进行调配,因此再生水利用的成本相对较大,与自来水相比,再生水无论在水质、水价和取水便利性上,都不具备优势,因此造成再生水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市场用户;三是我省和我市的再生水利用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关的政策引导激励机制和资金保障扶持办法,难于推动再生水利用。为促进我市再生水利用,我局已先后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一是编制了《东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近期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思路与实施步骤,提出了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落实措施的建议;二是编制了《东莞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前期工作研究报告》,通过对我市水资源、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用户构成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了我市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建议。三是积极推动试点项目建设,选取了市区污水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和谢岗污水处理厂3个项目作为我市再生水利用的示范项目,并完成了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四是计划向市政府申请开展石马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我市石马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河”流域)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有效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改善流域的水质环境,为我市的再生水利用工作提供示范试点。
二、关于民盟市委会提出的“通过全民共享成果,促进全民共治”的建议。
我市一直致力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了东莞生态产业园、麻涌华阳湖、龙湾湿地、同沙水库东城牛山渠雨季溢流湿地等一批融合河涌整治、水环境修复、休闲旅游、农耕体验、科普文化认知和城市生态功能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治水特色示范项目。在中水回用方面,我市已建成的生态园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日污水处理量为10万吨,尾水引入生态园燕岭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生态园的中央景观补水和绿化浇灌等,将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有机融合,且结合人工湿地建成了一座科普展览馆向市民普及生态净化相关技术,形成了生态、绿道、休闲、科普一体的示范基地。下来我局将在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中,借鉴生态园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治水工程与生态、休闲、科普相结合,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试点工程建设,让市民分享治水成果,促进全民共治。
关环保局于市政协第2017018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转来第20170185号提案《关于落实“打赢东莞治水攻坚战”精神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该提案较为准确地指出了我市在水污染治理工作规划建设、机制运行、源头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下来,我们要全面、科学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完善顶层规划,提高科学治水能力
(一)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各镇街围绕“三个重点”,组织开展排水(污水)专项规划修编,重点完成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整治,重点开展目前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水污染整治,重点完成与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国考、省考、市“河长制”考核)水质关联度高的河涌整治。将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管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涌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等各项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盘统筹部署,因地制宜提出治理计划,制定工程项目清单,提高下来治污工程的精准度、科学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组织部署开展水乡经济区河网区、东引运河-寒溪河、石马河、茅洲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全面摸清各流域内各条河涌沿河排污口位置、数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污水来源和构成等,建立排污口档案和数据库,形成技术总结报告和排污口及污水管线分布图,确保在全面杜绝污水直排问题,为科学规划截污管网及后续征地拆迁,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供依据。
(三)加强规划统一审查。各镇街编制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污水治理工程规划及相关方案由市级部门实施统一审查,强化环保部门审查以及专家技术审查,规划(方案)经技术评审并由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予以实施。对每一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双目标”管理,即工程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双管理,严格落实“一河一策”,对每一项“一河一策”方案要根据各自情况科学设置水环境改善目标,加强对治污工程环境目标的约束。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治水工程建设
(一)创新投资模式减轻镇街财政负担。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投资模式从以往市镇财政五五分担改为通过采取市出资:镇出资:市场融资为3:2:5的模式,切实减轻镇街财政负担。同时,创新水污染治理工程奖励机制,设立东莞市环保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连续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提前或按时完成治污工程并达到环境、工程目标的镇(街道、园区)进行资金奖励。同时,镇(街道、园区)应提前缴纳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绩效考核保证金,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二)创新治水工程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投融资试点改革,由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市水投集团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同时,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引导水污染治理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探索推广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治水模式。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水污染治理。
(三)全面简化审批流程。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内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视同同意实施,对于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按企业投资模式,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后即可开展招标工作。对于单项投资少于200万元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直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简化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保、规划许可、路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同时,对于列入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行政许可管理或行政审查,由工程指挥部实行集中会审,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四)理顺水污染防治组织体系。一是强化市级统筹协调管理,以工程指挥部为平台,从环保、水务、住建、国土、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统一办理水污染治理工程前期手续,研究、协调、解决水污染治理问题,统筹推进治污工程建设。二是强化环保统筹治污职能,由环保部门对水污染治理和管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环保部门“六个统一”职能,即“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治污督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水质监测、统一水质达标验收、统一考核评价”。三是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及水投集团责任,涉及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环保、水务、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市水投集团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水质达标负属事责任。其中,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验收移交等工作,由市水投集团等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工程招标监管,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三、严格督导问责,强化治水责任考核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在四大流域(茅洲河、石马河、水乡东江流域、东引运河—寒溪河)推行由市领导挂点督导的流域“总河长”督导制,负责督导镇(街道、园区)治污工作;流域内各镇(街道、园区)由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河流“河长”、水库“库长”;由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或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涌长”。同时,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设置跨镇交接断面,2016年底前完成对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跨镇交接断面的整合、优化。2017年启动国控、省控断面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全面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保督察督办,严格开展环保责任考核,提高治污工程考核权重,制定水污染治理工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提前或按时完成当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的镇(街道、园区)进行资金奖励,对治污工作中表现突出、治污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有功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而导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对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因上述原因导致2020年水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由纪检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加强生态修复,提升治水文化品位
水污染治理要坚持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确保主要断面水质如期达标为目标,全面完善健全水污染治理1+N政策体系,围绕“控源、截污、工程治污、生态修复”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工作。按照“一河一策”思路和“收尾一条、在建一条和规划一条”的节奏,将2016年没完成整治的内河涌纳入2017年整治任务,新增76条内河涌整治任务,督促落实“一河一策”,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推动东城、南城、万江、长安4个镇街开展10条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同时,制订石马河、茅洲河两大流域整治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整治、内河涌治理、畜禽养殖业清理、污染企业淘汰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河口滩地建设生态湿地,湿地以生态修复为主要功能,兼顾城市景观、市民休闲等功能。逐步提升治水层次,打造东莞“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
财政局的回复:
市环保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促进我市截污管网工程建设的建议》(第20170185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扩大管网市级财政分担比例问题
市政府早有相关文件规定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市镇分担政策。为加大市对镇街财政激励和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大市对镇街(园区)财政激励和扶持力度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6号),市政府除在镇街税收分成政策给予倾斜外,对东府〔2014〕11号文规定市镇共建项目,按镇街综合经济实力分档调整市镇分担比例,但明确截污主干管网和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继续执行市镇5:5比例分担政策。因此,我们认为不宜扩大管网建设市级财政分担比例。
二、关于采用PPP建设模式或市财政担保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是全市水污染治理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市政委市政府已经明确了“2018年底要新建18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2020年底再新建1000公里”的工作目标,并围绕如何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全市截污次管网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大。财政担保等传统的政府融资模式不符合上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单靠财政投入无法满足工程资金需求,只有通过发债、PPP等创新投融资方式才能有效解决工程资金筹措问题,加上管网建设和提升管网运营服务效率。
为加快工程建设,有效解决资金筹措问题,保障打赢治水攻坚战,一方面需要积极统筹市镇两级政府现有财力,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大力支持水污染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更要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运用PPP等方式,着力构建有系统规划、有政府财政支持、有社会资本参与、有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及管理、有项目投资综合回报机制的“五个有”投融资体系,探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水污染治理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缓解市镇两级财政压力。
目前我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普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该模式很大程度上发挥原市属平台公司的投融资优势,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工程资金筹措问题。项目服务费由市镇按5:5比例分担,分年度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利于平滑政府年度支出,缓解市镇两级财政压力。但该模式离吕书记提出的构建“五个有”创新投融资体制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下来有必要围绕吕书记提出的构建“五个有”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求,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进一步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水污染治理产业,提升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