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81)关于加速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自2009年深莞惠一体化政策全面实施以来,特别是深圳房价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深圳的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毗邻深圳的东莞镇区得到了非常好的发展机会。东莞市一直针对镇区一体化建设做了不少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关注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1、主要是城镇建设质量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体现在东莞市老城区、集贸市场、一些新建小区、公园路段都存在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新建小区的建设标准偏低,水、电、路等设施配套不到位。例在东升路段的君逸名轩花园小区,因在东城和寮步的交界处,成为无人管理路段,道路坑坑洼洼,路边到处停满汽车,人行道被汽车占据。晚上没有路灯,只有花园住户家中发出一点惨淡的灯光,走在路上,非常担心被人抢劫。离东莞成为生态优美怡人、交通安全便捷、生活舒适方便、人文关怀备至的新型宜居城市还有一段距离。东莞是一个以镇发展为主的城市,但是有些镇建设水平不高,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建筑风格,部分小镇在建设过程中忽视内涵塑造,没有特色,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的破旧民房,很难适应由密集型产业向创新性产业结构的升级。
  2、镇的管理不完善。不少镇存在公用设施陈旧且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薄弱、镇容镇貌普遍存在“脏、乱、差”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居民文明程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外界对东莞的认可程度。特别是2008年后,部分厂房和民房年久失修,成为危房,道路破旧,严重影响镇区可持续发展。以松山湖区为例,松山湖打造高端国家科技产业园和风景区建设,并带动了周围产业,但是其附近的大朗,大岭山,寮步的规划和建设没有跟松山湖形成统一的布局,以万科生活广场桥两侧松山湖和大朗进行对比,两侧差异会导致对东莞整体印象不会因为松山湖提升,主要原因没有形成村-镇-街道(区)的统一规划。
  3、镇的现代产业发展缓慢,周围环境变化缓慢。大多数镇规模企业不少,但即使是龙头企业,也对周围镇区的治安,交通,文化等的提升太慢感到不满。特别是东莞现代产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旅游业、教育产业、医疗产业等在东莞发展相对缓慢,缺乏高端产业带动。
  4、村-镇-街道(区)一体化成本会越来越高,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东莞经济重新开始以较快速度发展,村镇出现了新建建筑,在中国经济长期L的情况下,需要保证建筑寿命以提高东莞长期的市容,但如果各镇各自为营进行规划和建设,不能形成统一管理和规划,将吸引不了高端产业,在人才结构提升和人才吸引难度会更大,后期东莞的发展会一直依附于深圳,可能会存在新的瓶颈。
  
建    议:
  1、进一步里清街道(区)-镇-村的发展思路,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在村镇建设发展上,应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明确各镇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资源优势等方面的差异,优先发展具有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镇。以松山湖为例,建议对周围的大朗镇,大岭山和寮步镇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严格限制不符合城市建设容貌的建设。同时对有特色的镇区,可以进一步统筹规划特色旅游产业、高等教育产业、高端医疗产业。

  2、形成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增强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村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编制。特别是道路规划和危房改造等“脏、乱、差”影响市容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位于街道与村镇,镇与镇交界位置。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费用应把镇区纳入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比例与数额,提高村镇形象,提高东莞吸引力,以利于东莞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村镇和东莞市的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合理布局资源分配。特别是文化影响力较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村镇,上层政府应指导但适当下放有关管理权限,并建立相应的道路建设规划和维护规划,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第三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以大岭山森林公园为例,周围的民房建设毫无特点降低大岭山森林公园的吸引力,且局部路段交通年久无重新规划,中间以混凝土分割,毫无美感,影响大岭山森林公园的影响力,需要根据风景区特点布局道路,以及改善镇容。对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村镇,应当进行资源整合,更高层次可考虑从高等教育出发,引进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作为分校进行发展。宁波、昆山等引入国际分校提高当地高端教育水平,而深圳更是引入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著名高校以提高城市竞争力。深圳地理位置狭小,却在高等教育上大幅增加投入可见人才吸引的重要性。东莞市虽然有东莞理工学院,但是高校需要有集群效应才能带动整体的科研文化水平,因此东莞应该重点考虑引入2-3所知名高校以提高当地的人文环境,并甩脱以往的城市形象,才能保持东莞高速发展,成为创新东莞的基石。

  4、加强重点镇改造建设,政府指导进行以点带面,形成新的发展模式。立足培育高端产业为长远发展目标,对重要镇的特色发展给予指导和扶持,深化改革,推进高端创新。东莞市28个镇,虽然都有特点,各镇都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反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镇容急需改善。再以松山湖到大朗为例,松山湖的交通设施较好,但局部路段形成环路,道路布局存在一定的封闭,虽然对控制犯罪有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大朗的发展形成辐射效应时发现道路没有打通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在加强治安的同时,有必要在政府指导下,将松山湖的点带面的作用发挥,增加沿线道路连接口连接各镇,学习松山湖的经验,带动周围镇的发展。通过政府指导进行以点带面,既能统一松山湖以及周围的城市形象,又能让松山湖发展的模式扩大到周围镇区,带动发展。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东莞市特别是市、镇交接处的基础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积极推进旧城区的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程,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对各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镇路网体系建设,建立以东莞市中心城区为枢纽,以东城、南城、莞城为节点,以各镇为网点,干支衔接、畅通快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使中心城区道路与周边镇、镇与镇道路连接;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尽快将东升路段的君逸名轩花园小区的道路进行修缮、路灯亮起来、汽车车位进行划位,有序停放,让住户有一个优良的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住建局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8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81号提案《关于加速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均不涉及我局工作职能,现提供我市推进美丽幸福村居工作有关情况供参考: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和省建设“生态广东﹒美丽乡村”的行动部署,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并与基层文明创建提升、扶贫开发、兴业富民等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改善村居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强化造血功能、保护活化传统村落等内容,通过市镇村三级统筹联动、强化政策技术指引、创新资金扶持、典型示范引导等手段,既好又快的推进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自2011年至今我市共推动394个村(社区)开展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已完工238个,在建156个,市镇村累计已投入8.9亿元,今明两年再投入3.2亿元,预计带动社会资金超过17亿元,推动建成了一批看得见美景、记得住乡愁、品得到幸福的美丽幸福村居,真正实现了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美丽愿景。

  经过市镇村三级共同努力建设下,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成果丰硕、成效斐然,村居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土地得到盘活增值,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历史遗存得到活化更新,群众文明素养大幅提高,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群众对村居建设的认同、支持和参与程度显著增强,实现了从不理解到高度认同、不支持到主动参与的转变。2011-2016年共有154个社区获得“省宜居社区”称号,41个村获得“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3个村居获得“广东省名村”称号,2个项目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1个镇入选全国美丽宜居小镇,111个村列入全国绿色村庄。

  东莞市第市十四次党代会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上升到提升城市品质、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的高度,并将其与魅力小镇建设、乡村更新改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结合起来,在继续实行普惠制的基础上,整合利用不同层面、不同部门涉及镇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重点推进特色连片示范建设,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建设成效。计划三年内市镇村投资9亿元,带动大量社会资金,建设9个特色连片示范区,届时东莞城乡面貌将得到极大改观,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打造星辉相映、靓丽和谐、安居乐业的镇村环境,推动东莞城市环境质量实质性改善,助推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市规划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20170181号提案的回复
民盟市委会: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81号提案《关于加速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市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发展水平的长远战略,是顺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和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抓手。2015年1月,我市被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并制定了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2017年2月,市人民政府正式同意并印发了《东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简称《新型城镇化规划》),结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简称“新一轮总规”),全面推进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努力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先行区。根据提案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我局赞同提案中关于理清镇街发展思路,加强重点镇改造建设,政府指导以点带面形成新的发展模式的建议。
 新一轮总规实施“分区统筹,强心育极;融入湾区,对接广深”的空间发展策略,其中“分区统筹”就是针对东莞长期以来镇街分散发展、土地开发利用相对粗放低效、城市建设品质不高的局面,以同类型经济区一体化的理念促进镇街联动发展。规划构建“一中心四组团”的市域空间结构,形成中心组团、西南组团、西北组团、东北组团、东南组团五大分区协同发展的局面,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以更高视野、更大区域、更高平台,集中高效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要素,培育更高层面上的竞争优势,提升东莞的区域地位。
以提案中多次提到的松山湖开发区及周边镇街为例,新一轮总规中松山湖、大朗镇、大岭山镇、寮步镇均属于中心组团。松山湖作为我市三大城市中心之一,联合生态园,与周边城镇形成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创新服务能力,延伸松山湖产业、研发、环境的效应空间,提升周边城镇的城市配套功能,促使其从单纯的“园区经济”和“镇区经济”走向“区域经济”,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影响力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东莞转型升级的创新驱动器。同时,规划确定松山湖周边地区为市域重点更新地区之一,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开发强度倾斜、财税政策优惠等特殊政策,大力推进连片改造示范区的建设。
二、关于形成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增强村镇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重点探索在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以特许经营权为主的PPP融资模式、争取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多元化、可持续、健康良性的投入机制。目前,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的意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投入。
关于加大村镇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自2011年至今,我市共推动394个村(社区)开展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目前累计已投入8.9亿元。在市镇村三级共同努力下,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成效斐然,村居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活力增强,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截至2016年,我市共有154个社区获得“省宜居社区”称号,41个村获得“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3个村居获得“广东省名村”称号,2个项目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1个镇入选全国美丽宜居小镇,111个村列入全国绿色村庄。接下来,市镇村计划三年内再投入9亿元,带动大量社会资金,建设9个特色连片示范区。未来东莞的城乡面貌将得到极大改观,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三、关于合理布局资源分配,明确村镇和市政府的职能的建议。
对于提案中“上层政府应指导但适当下放有关管理权限,并建立相应的道路建设规划和维护规划……”的问题,实际上,受东莞市特殊的“自下而上”行政架构的影响,目前我市规划编制的首议权、主动权主要在镇街,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亦纳入本级的财政预算中。各镇街编制有法定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包括道路交通规划。与此同时,我市在规划实施和管理方面的确存在统筹、引领全局发展效力不足的问题。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搭建高效空间管理机制。在交通管理机制上强化交通工作的统筹力度,合理划分交通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做好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职能的衔接。
关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整合问题。新一轮总规加强了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东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所高职院校,在虎门镇威远岛、松山湖临近地区和生态园东部分别预留1处教育科研用地。对于提案中“从高等教育出发,引进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作为分校发展……”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在主管部门就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和论证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我局认同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村庄改造建设的建议。
东莞市原有的城镇发展模式正陷入发展瓶颈,以村镇为主体的管理体制积累了诸多弊端,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较低,镇际交通联系偏弱,组团间快速联系不便等问题。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新一轮总规,我市将强化城市设施体系支撑,在城市交通方面实施“区域衔接、分区统筹、公交优先、以人为本、高效协同”五大策略,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完善市域骨干交通系统,引导交通出行方式转变;同时以市域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理念,系统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构建资源节约、智能高效的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村庄建设方面,在推进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的同时,新一轮总规提出分类型指导村庄布局优化,引导城镇化地区的村庄主动融入城镇,以城市更新和轨道站点建设为契机带动村庄改造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形成城市新社区。同时保持乡村地区村庄的聚落形态,重点美化环境、完善配套,传承民俗文化,展现东莞乡村独特韵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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