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回复:
陈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松加班费管制以应对二胎排班荒的建议》收悉。关于您提出:放松加班费管理,由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授予各单位一定额度的加班费支配权限,用于解决二胎排班难题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津贴补贴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出台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项目,若违反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因此加班费管制权限是在国家和省,我市没有出台工作人员加班费标准等补贴项目的权限。
二、目前我市各事业单位已实行了绩效工资,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有相关规定:按“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因此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加班可由单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作适当倾斜,以此体现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原则。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发放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市人力资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3号),已明确了我市普通聘员可以发放加班费以及发放加班费的相关标准。
感谢您提出放松加班管制以应对二胎排班荒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