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生局的回复:
民建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儿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儿科服务现状
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发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468所(含省泗安医院),其中医院96所(包括公立医院46所、民营医院50所),医院延伸设置分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99所,门诊部544所,诊所364所,医务室146所,卫生所/村卫生室916所。96所医院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全市医院编制床位36090张,实有床位28018张。我市儿科床位3012张(其中新生儿床位844张),儿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2254人,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为0.75:1(广东省要求不低于1.15:1,缺口1210人),其中医生915人,占全市医师7%(其中高级职称251人、中级职称252人,初级职称360人);护理人员1339人。
二、目前加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措施
(一)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探索与中山大学、广东医学院等高校合作,通过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培养儿科医务人员。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二)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二级以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三)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市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市“5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在科研立项、职称晋升和主治岗位聘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儿科医务人员。
(四)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以下。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有条件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制定儿科等紧缺人员岗位补助办法。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