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89)关于加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公益广告播出的现状。

  公益广告是广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创作、发布的广告。公益广告是城市的文明名片,是政府和民众沟通的重要桥梁,是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良好社会风尚,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公益广告的发布渠道主要有户外广告、平面媒体、电视广播等,但我市在户外公益广告方面存在管理混乱、制作水平不高,电视广播的公益广告数量少、质量差等问题。

  首先,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市户外公益广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缺乏统一要求,户外广告布局疏密不匀,大小不一,档次不高,零、乱、差现象突出,影响了城市品味和对外形象。缺乏统一规划,户外广告色彩各异,规格不一,差异极大。缺乏统一管理,户外广告多头管理,无序现象严重,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广电总局2003年发布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有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但实际上,公益广告在电视台的传播量严重不足。据CTR媒介智讯随机抽取一天的电视数据显示,仅49%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达到广电总局公益广告不少于总播出数量3%的要求,有51%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未达标。其中约27%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占比不足1%。

  办    法:

  一、强化户外广告的制作、宣传和管理

  1、增强社会各界支持公益户外广告的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

  社会公益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等有关部门是做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工作的,做好公益户外广告工作义不容辞,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与媒体牵手,共同做好公益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工作,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是真正促进公益户外广告走向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媒体的积极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刊发公益户外广告的态度,而企业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和媒体的负担,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户外广告的局面。

  2、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公益广告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东莞市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对公益广告工作要提出意见,做出安排部署。对媒体要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工作。开展不同形式的公益户外广告工作的理论研讨及工作经验交流,使其在发布期内有良好的震撼力、冲击力、感染力,向高层次发展,不断推向新水平。

  3、加强策划,拓展公益户外广告覆盖面。

  “加强策划”一方面要通过准确到位的主题诉求赢得企业的赞助,另一方面要通过精辟、警醒、简练的广告文案实现公益信息大众化传达,两方面完美结合就能使人类的同情心、爱心、责任感等美德的彰显,使东莞社会伦理道德走向和谐。

  4、政府要加强公益户外广告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以政府的名义在主要街路口、街路围栏、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建设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专门用于公益活动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发新的户外公益广告媒体。公益广告牌杜绝经营性广告,常年更换和社会相关的公益广告,也可用于我市政府承办的各种大型公共事业活动的宣传。

  对影响大的公益户外广告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做出突出成绩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东莞市政府邀请省广告协会行业专家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些好的公益户外广告作品评比活动,组织公益户外广告汇报、汇展、汇编,鼓励更多更好的公益广告作品问世。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版面不得出现长期空置,相关部门在巡视中如发现媒体空置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纠正,并要求空置媒体的经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安装长期公益广告新内容。违反规定的,可以对经营单位进行一定罚处,并上报市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5、规范户外广告牌体的建设,加大公益广告牌体的投放。

  户外广告牌体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城市市容环境的形象,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城区的交通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牌体设置进行整治,规范哪些道路可以设置户外牌体,哪些道路不可以设置户外牌体,哪些道路可以设置商业广告牌体,哪里道路不可以设置商业广告牌体,来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文明程度。

  二、加强电视公益广告播出的几点建议

  近些年,我市电视台在公益广告的宣传上也在不断加大力度,但不可否认,我市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宣传还有许多文章要做,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最佳宣传价值。具体建议有如下几条:

  1. 作为一个地方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履行地方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职能,高度重视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提升全台的公益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2. 强化保障。把公益广告作为特殊栏目来打造,明确责任主体,安排专门力量,保证公益广告有人策划、有人制作,有人编发。

  3. 要讲究形式和内容。有标语式公益广告,主要为时政、文明礼仪等;有图片式公益广告,主要有临邑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有视频公益广告,主要为文明行为、廉政执法和社会公益实践等。

  4. 充分保证在黄金时段播出。利用游动字幕这一宣传平台,每天滚动播放公益广告2条以上,在19时至21时黄金时段播出的公益广告达到3条(次),每天公益广告播出的量不少于其广告播出总量的3%。制定出台关于公益广告制播的相关要求。对公益广告播出的频道、时段、时长等作详细规定,每天保证在东莞台各频道安排3个广告时段的公益广告,做到频道全覆盖,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职能,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提升公益形象,努力营造东莞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提案者 林海川
部门答复

  对市政协提案第20140189号《关于加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林海川委员:        

  收到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的几点建议》(第20140189号)后,我部会同报社、电视台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尤其是社会公益宣传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公益广告作为传承文明、弘扬正气的重要载体,对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有着重要作用。您用详实的数据指出了我市在公益广告发布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5项具体意见,并给出了加强电视公益广告播出的有效建议。这些建议将为我们下一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提供有益思路和强大动力。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益宣传工作,逐年加大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投入和宣传力度,在内容设计、媒体报道、户外宣传、载体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城市公益宣传氛围日渐浓厚。一是在内容设计方面,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要求,组织大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主要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内容进行公益宣传,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二是在媒体报道方面,据统计,2013年,东莞报业传媒集团下属各媒体,配合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中心工作需要 ,共发布平面媒体公益广告185个版,网络公益广告510条,阅报栏公益广告3898个,宣传短片20个,版面价值2507.6万元。东莞广播电视台4个电视频道、2个电台频道制作、播出公益广告达59932条(次),约18251分钟。其中,电视公益广告总时长10904分钟,公益广告占商业广告的17.8%。广播公益广告总时长7347分钟,公益广告占商业广告的22.74%,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每日每套节目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的3%以及黄金时段不少于4条(次)的规定。三是在户外宣传方面,各类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大街、建筑工地和酒店、银行等窗口单位,发布户外大型公益广告牌20个、公益广告宣传画674幅、公交出租公益微标8400条、路灯旗1000幅,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累计超过800块,发放文明餐桌台卡6万个,组织公益广告墙绘和喷绘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并严格要求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利用办公场所和设施积极发布公益广告。总的来说,基本实现了公益广告在城区镇区、社区小区、党政机关、学校、文明单位、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公交出租等空间和位置的八个“全覆盖”。四是在创新提质方面,我们通过东莞市新闻办“莞香花开”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介刊发各类公益宣传。同时举办了首届东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大赛,推出了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风格自然、制作精美、能接地气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虽然我市在户外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投入、管理和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多方努力。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我市公益广告宣传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布局疏密不均、水准不高,数量不足等方面,与上海、香港等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市公益广告发布长期以来缺乏长远的广告创作规划。以临时宣传、短期宣传为主,造成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时效性短、主题更换频繁。且东莞本土广告行业的整体设计水平偏低,大大影响了广告创作和发布水准。二是我市公益广告发布免费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国家和省只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比例作出了规定,但对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出台的《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也未对广告经营者提出公益发布要求。实际上,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由市财政投资管养、由市城管局管辖的道路T型立柱广告牌位经营权进行拍卖,当时由于监管操作难并未将公益发布需求附到拍卖条件设置。之后,为缓解公益发布需求扩大和资源紧张造成的矛盾关系,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新设了部分专门用于公益发布的广告牌,但对于各部门日益增长的发布需求来说,数量非常有限。据市城管局反馈,这部分公共属性的广告资源也将推向市场运营。可见,一方面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在户外广告设施、电子屏幕上免费刊播和展示公益广告的做法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约束力,全凭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主动配合度,另一方面公共属性广告资源十分稀缺,我们在发布资源使用上处于“两难”境地。另外,物价部门也未对各类媒介的公益广告发布进行收费定价,党委政府部门如需使用,只能通过个别协商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发布户外公益广告,市场属性的广告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缺乏规范管理。

  三是我市各类公益广告发布压力大、自主空间小。东莞是全国文明城市,每年要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2014年将迎接“三连冠”复评,测评压力大,其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测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主要围绕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工作部署来组织实施全市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发布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为主。去年以来,中央文明办大量且频频下发公益广告作品通稿,并要求各文明城市予以刊播和展示,部分作品甚至直接指定刊播日期和刊播媒介。在内容上,通稿内涵丰富、设计精美,大部分以“中国梦”为题,主要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在数量上,中央文明办对公益广告刊播版面、时长、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市公益广告自主发布空间缩小。

  下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宝贵意见,与市城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和东莞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广电台等媒体以及东莞广告协会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我市今年争创文明城市“三连冠”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从而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修复提升城市形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积极拓宽公益广告宣传阵地。进一步拓宽公益宣传阵地,将灯柱旗、工地围挡、围墙等载体纳入公益广告发布。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思想道德培育和行为习惯养成,做好公益广告宣传规划、主题发布和督促落实。市委办即将印发我市《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方案》,要求“市属工程(包括水务、公路、轨道等工程)所有工地围挡要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鼓励所有社会工程利用工地围挡发布公益广告,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灯杆旗公益广告的发布,市、镇所有灯柱旗只能用于发布公益广告,不得用于商业发布。制定实施《东莞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推动公益广告发布社会化、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各镇街要切实增加公益广告发布量,把“三个倡导”24个字和公益广告宣传做到社区、物业小区、学校、公共场所和商业大街,结合实际建立固定灯箱、LED显示屏等公益宣传阵地,建设一批“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街道等。

  二是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宣传。积极动员我市企业,如石油、银行、电力等企业充分利用其经营网点和服务场所,积极搭建公益广告传播平台,利用一切可用的载体和空间进行公益宣传;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运用手机报、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宣传公益广告,使公益广告宣传做到社会齐参与,人人共关注。

  三是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的管理监督。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深化认识、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定期下发公益宣传指引和设计样板,推送到各单位、各镇街,引导基层单位积极发布。把公益宣传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要求各镇街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场合广泛发布公益广告,不断推动公益广告上规模、上档次。

  四是加强主要媒体公益广告刊播。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媒体管理,引导市直媒体单位创新公益广告的内容形式,保质保量做好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的正面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为我市“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呐喊鼓劲、助力奉献。  

  市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89号提案的答复

  林海川委员:

  关于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在市属户外公益广告牌管理和调配方面,我局所管理市属户外公益广告牌资源主要分布在东莞大道、松山湖大道、环城路、东江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是我市户外公益宣传活动的重要载体。

  二、贵委员提出要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我局一方面做好城市管理和重要喜庆节日的户外广告宣传,落实“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等公益宣传工作;另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和调配公益广告牌的使用排期,保证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的有序落实。

  三、贵委员提出要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工作。目前,利用市属户外公益广告牌资源发布公益广告的,主要是由各发布单位根据公益宣传的具体内容,自行或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画面的设计工作,经我局和市属公益广告牌养护单位验收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上画工作。公益广告上画后,为保证画面的整洁美观,我局委托养护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画面破损、有污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要求借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四、对于贵委员提到的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问题,目前我局对户外广告牌的管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把户外广告牌设置的审批关。同时,我局积极参与全市范围的景观整治工作,对影响市容市貌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以维护户外广告市场的整体和谐有序。  


办理单位 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城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