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64)关于成立东莞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2.22亿,占总人口的16.1%,预计2020年老年人占比1/5,2040年占比1/3。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最大经济风险,不是生活费用而是医疗费用的问题。我国从2009年到2014年5年中,退休的医保参保人员增加了30%,而医保费用则从2865亿元增长到7083亿元,同期的医疗总费用更从1.6万亿增加到3.5万亿。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多患有慢性病,且有将近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长期的养老与医疗护理服务。由于我国医疗和养老体系长期割裂,造成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功能长期单一化,医疗与养护矛盾突出。迫于严峻的养老形势,我国开始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探索。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8日,民政部、卫计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地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列应不低30%。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由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提升为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并非以治愈为目标而是以延缓病情(慢性病)发展和维持生理机能的护理和康复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老的核心问题确切地说是“护养结合”,专业一点的说法叫做“长期照护服务”。因此,未来养老发展应该是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养护院的三位一体模式,老年护理医院和老年养护院将是长期照护老人的主要阵地。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老龄化形势也不容乐观,2015年老年人已占15.2%。由于“看病的地方不养老,养老的地方难看病”,那些失能、半失能老年病人主要以住综合医院和居家养老为主,像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超过一年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病人近年来平均每年超过20人,平均每人住院医疗每年超过20万,住院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老年病人总数更多,医疗费用总开支也更大,这既挤占又浪费了医疗资源,还加剧了看病难矛盾,给社保资金造成了巨大压力,同时病人每天生活护理以及自费开支的150-200元非专业培护费更是给家庭带来了相当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看护雇佣护工每月工资加生活费至少要5000元,还得不到专业的护理,并不能享受社保,病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这样大的养老成本对于大多数工薪家庭来说是难以长期维系的,容易产生厌老弃老行为,造成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完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近年来在我国北京江浙等地区出现了颇受市场欢迎,发展势头良好的一些公立和私营护理院,有效解决了医院和养老院之间的跨部门管理以及涉及的医保等等问题。这种方式在早已迈入老龄化门槛的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上个世纪70—80年代开始,他们就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非治疗性的护理、康复分离出来,以注册护士为核心组织一个包括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在内的专业护理团队为老年人进行长期的照护服务。同等内容服务,用规模化的长期照护服务费比用医疗服务费要减少30%左右,既能减轻国家的负担,也能解决家庭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市在护养结合养老方面还是空白,寻找医院与养老院之间的最佳结合方式,现阶段就是尽快建立老年护理院,筹建东莞市老年护理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护理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各级卫生计生委(局)管理,纳入医保,而养老院属民政部门管理,无医保。护理院模式既能得到医疗保障又能用足养老政策,不会产生新的行业跨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也无需解决医保难题,同时护理院可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病人,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并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它不但能降低医疗成本,减低社保基金的压力,最大限度帮病人家属释放劳动力和精神压力,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还能实现低层次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以及改革中部分医院的转型问题,有效缓解老年社会和医疗资源再分配问题,符合国家发展趋势和当前医改方向,实现多赢局面。在当前政策法律不健全、保险不完善、护理康复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举办公立老人护理院是我市养老改革最好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待时机经验成熟再进一步推广老人养护院。

  
建    议:
  1. 市政府牵头,以卫计局、财政局等为主筹划,以国家和我市现有的养老和社保政策为支持,成立公立的东莞市老年护理院。护理院可依托市级综合医院筹建,也可以目前发展较落后的镇街医院改建,政府投入不大也不占用政府用地,却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为我市的养老事业发展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2. 将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作数据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合理规划护理院建设的分区和建设规模,可按照我市的城市布局进行试点。
  3. 根据试点经验结合国家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完善我市的护养结合的养老政策,在财政社保人才等方面支持鼓励护理院及养护院建设和发展,并探索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建设养护院的途径与办法。
  4. 护理院可以大量接收东莞市卫生学校中等护理专业毕业生,解决低层次学历就业难的问题,东莞市卫生学校应抓住养老改革的机遇,逐渐发展成为我市专业养老护理康复人才的培养进修基地。
  5. 目前由于护理人才大量缺乏,市政府应从政策层面鼓励大批50岁或55岁退休的护理人才为护养结合养老改革继续发挥余热,这批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应成为长期照护养老服务的主力军。
  6. 完善发展针对护养结合为核心的养老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争取长期照护险早日落地。
提案者 周柯,张敏
部门答复

  社保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周柯、张敏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成立东莞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案号为20170164),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确定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目标,提出2017年要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各项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协助其尽快开展社保服务;二是配合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及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3月24日,我局与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以及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单位进行了研讨会,就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取得大量共识,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好医养结合社保配套工作。

 

      财政局的回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第20170091号)、《关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第20170126号)、《关于成立东莞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第20170164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建立老年人护理院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我市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到2017年将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目前,我市已选取东坑医院、洪梅医院、沙田养老院、石龙养老院作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根据市财政职能,我局目前正从以下方面积极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具体工作:

  一、关于财政支持护理院以及养护院建设和发展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扶持政策,对被确定为我市医养结合试点的单位,按照我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东莞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有关规定,民办福利机构新建床位按每张1万元标准补助;机构运营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补贴。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好试点单位建设和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资助办法》将于2017年底到期,我局将配合市民政局,结合当前医养结合工作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办法,更好的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探索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建设养护院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拓宽医养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医养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卫生和计生局的回复: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在一些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4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宝贵的建议,您的建议充满了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关注和对我们下一代的关爱,极具启发性和指导性,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支持和鞭笞。现将我市控烟的现状和今后的控烟计划汇报如下:
一、现行对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
现行对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包括: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11年卫生部修订的《实施细则》,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200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二、现行我市在控制吸烟方面所作的努力
(一)开展控烟立法工作。早在2015年,我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市爱卫办立即起草了《东莞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控烟执法的主体和具体罚则,报市法制局审批。但与此同时,全国和省也正起草相关控烟的法律法规并征求各地意见,为避免与上级法律“冲突”,市法制局建议我市暂缓出台地方的控烟条例,待上级出台相关法律条例后我市出台实施细则即可。希望国家和省尽快出台一部独立“控烟法律”,完善控烟立法工作。
(二)开展健教宣传。一直以来我市在控制吸烟健康教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吸烟有害健康的资讯,同时也在“5.31世界无烟日”等节日举办相关控制吸烟的活动。
(三)张贴禁烟标识。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置了禁烟标识牌,如在车站、医院、图书馆、酒店、窗口办证厅、电梯内等地方都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近年来,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给市爱卫办,用于制作公共场所禁烟标识牌,派发到各镇街爱卫办,在全市范围内张贴于缺乏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
(四)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以卫生计生系统为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机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包括病人诊疗区域和医务人员办公区域全范围内实行禁烟。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镇街创建国家卫生镇都把“控烟”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项目,以杜绝烟草广告、开展控烟宣传、设置禁烟标识为创卫的前提。
三、控制吸烟的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无论在我市或者全国各地,距离公共场所真正无烟的目标还差很远。主要的原因在于:
(一)烟草税收和控烟的矛盾
2016年全国烟草税收10795亿,对全国税收的贡献高达9.3%,而且税收增长的幅度一年比一年高。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烟草消费量之巨,吸烟人之多,也意味着烟草业在国家经济分量之大。一方面大量销售烟草,一方面严格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开展控烟工作的难度。
(二)控烟法律法规未明细
虽然目前在多个法律法规中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难以实施:一是多数禁止吸烟的法规只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我国还未有全国性的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普遍约束力不足;二是禁止吸烟的场所并未普及,大多法律法规所指的“公共场所”范围有限,而公共办公区域、餐厅、公园等均未提及;三是对吸烟者处罚条款不具体,多数法规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2011年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没有“罚则”。虽然《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有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但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条文里并没有“控烟执法”的项目,东莞自该条例出台以来没有处罚过一个违规者。
(三)没有控烟执法队伍
即使有了法律,但无人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目前我市控烟执法状况是:一没有控烟办公室,二没有控烟执法队伍。虽然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市卫生计生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但由于人力非常有限,没有成立专门的控烟部门,面对全市公共场所根本无法兼顾。
(四)公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仍有待提高
几乎人人都明白吸烟有害健康,但这种损害不是显而易见,而且在很多日常工作交流、商务洽谈中香烟被认为是传统的沟通工具,因此在公众普遍的认知中,在公共场所吸烟顶多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不会认为是违法行为。吸烟者即使知道在公共场所吸烟有可能被罚款,但罚款额度太低,在烟瘾的驱使下会忍不住就吸烟。而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劝止吸烟的顾客无疑是“赶客”,要经营者严格落实措施显然是不实际的。在这种公众认知下,要实现公共场所真正“无烟”需要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今后控烟计划
虽然控制吸烟依然面对诸多困难,为追求更健康的“无烟”生活环境,我们将继续努力,今后控烟工作有如下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控烟的宣传力度。完善戒烟的门诊,鼓励烟民戒烟。不断加大对中小学生的控烟教育,让下一代远离烟草的伤害。
(二)完善控烟立法工作。目前,国家和省正出台“控烟工作条例”,待一部独立的控烟法律法规正式出台,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控烟立法工作。
(三)建立控烟执法队伍。我们将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建议成立“市控烟办公室”, 成立禁烟执法专业队伍,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实施处罚,以保证足够人力落实长效控烟。
控烟工作涉及立法、执法、宣传、教育、卫生、城管、食药监、交通等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希望市政府能统筹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禁烟工作当中,共同建设一个真正“无烟”的健康环境。
  

卫生和计生局的回复:

周柯、张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东莞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东 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护理院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我市已发证的医疗机构有2498所,其中护理院0所。目前,已批准筹建护理院5所,其中民营护理院3所(共设置床位713张),公立护理院2所(共设置床位 398张),分别是东坑医院护理院、洪梅医院护理院。我市将建设护理院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的重要模式大力加以推进,取得了良好开局。
(一)东坑医院护理院筹建情况
东坑医院护理院是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局、东坑镇政府、东坑医院都高度重视该项目,共同推进建设护理院。主要完成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1.市镇联动,确保护理院建设推进有力。东坑镇将护理院的建设列入今年镇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制定出台了护理院建设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十个相关工作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6次在镇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护理院建设推进工作。今年3月17日,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协委员周柯及市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和市老年护理专家代表一行6人到东坑医院、洪梅医院、东莞卫生学校,调研东坑医院、洪梅医院护理院筹建情况及东莞卫生学校护理职业教育情况,并就护理院建设和护理院护理人员的专业教育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强化保障,加快护理院硬件设施建设。护理院项目于2016年11月启动,今年3月正式动工。目前,外墙翻新工程已全面完成,室内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70%,全部工程预计今年9月完工。正在采购心电图、呼吸机、监护仪、便携式彩超、24小时心电分析系统、康复理疗仪器等主要医疗设备以及监控、电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目前大部分采购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环节,预计各项设备设施能及时到位。护理院建成后将可提供编制床位302 张。
3.多管齐下,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护理院人才培训,先后举办“医疗+养老”新模式、大健康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长期照护等专题培训班,培训护理院拟聘用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赴南京、青岛多家医养结合机构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聘请省第二中医院专家定期到东坑医院授课和指导工作;邀请台湾护理专家到东坑医院指导长期照护工作并签署实施护理培训计划。二是做好护理院人才招聘,目前已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护理人员和生活护理员,并随着入住老人增多而逐步增加。
4.注重规范,突出护理院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护理院成本效益分析报告》、《护理院收治标准》、《护理院入住流程》、《护理院抢救危重老人流程》、《护理院老人夜间应急处理流程图》、《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量表》等一系列工作章程,为护理院运营管理奠定基础。
5.广泛宣传,营造健康养老氛围。为宣传推广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模式,东坑医院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走访宣传,并充分利用微信、公网、广播传媒等进行公益宣传。目前已完成辖区内第一期入住护理院问卷调查,并制定了护理院标识设计方案,积极加强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健康养老氛围。
(二)洪梅医院护理院建设情况
洪梅医院计划将住院部五、六楼改造为护理院,设置床位96张,配备医生4名、护士12名、护理员(护工)26名。
(三)护理院护理专业人才培训
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培养护理院专业护理人才。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才培训制度,拟通过依托卫生职业院校、医院、护理院的护理教学资源,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生活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大纲,对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医养服务水平。目前,东坑医院已制定护理院生活护理员培训手册,并邀请台湾长期护理专家对护理院生活护理员进行首期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护理院建设起步良好,即将实现“零的突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解决,例如: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有待完善,财政投入有待加强等。下来,我们将与民政、社保、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抓紧推进护理院试点工作,一是出台护理院有关收治标准、评估标准及流程、护理服务规范及质量标准、护理人员培训大纲等;二是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及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四是落实好医养结合(护理院)社保配套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办法,更好的促进我市医养结合(护理院)工作的开展。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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