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62)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决策部署,近年我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的建设,推进都市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一是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支付租金代耕代管农户耕地,但按照政策要求,相关农业补助资金仍需以农户名义申请并直接补助到农户账户,间接剥夺了合作社的应有利益。二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繁琐且不合乎市场原则,如购买农机需要到规定销售点,价格比市场偏高,为了取得补贴往往要多次跑资料、跑部门,劳心费力,补助下来一算,却与自己到市场上采购相差无几,挫伤农户的积极性。三是现时农业产业园中用于发展休闲观光旅游配套用地的比例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制约了农业产业园的发展。四是农户生产种植缺乏政府的宏观指导,农户跟风种植情况普遍,造成农产品价格不稳。比如今年蒜的价格高,明年大家都跑去种蒜,造成蒜价格一落千丈,连本的保不住;又比如近年出现的“蒜你狠”、“姜你军”、“向钱葱”现象,也是因为农业种植缺乏合理调节,导致百姓被迫消费贵价农产品。
建    议:
  一是因时制宜完善农业补助政策。让农业合作社直接享受农资综合补贴、粮种补贴等扶农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利益,激发规模经营户的积极性。同时,简化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农机指定销售点的价格要更加接近市场价,让农户真正感受到实惠。

  二是希望政府在政策上放松规划,增大农业产业园用于休闲观光旅游的配套用地,进一步推进都市旅游农业发展。

  三是希望政府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农户要向政府提出种植申报补贴,然后政府根据全国的大数据给予种植指导意见,相信不久将来,农产品物价一定会稳定下来,让农户和消费者共享大数据带来的好处。
提案者 卢福妹
部门答复

国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2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农业局:
卢福妹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发展都市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是我市顺应现代城市发展趋势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现实需要。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都市农业的发展,通过推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等工作,为我市发展都市农业提供夯实基础。
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农业园区选址位于一般农用地或基本农田中,国家的有关要求,“休闲娱乐设施”需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而规划初期,出于对“耕地资源实行连片保护、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的规划方向,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般农用地或基本农田常呈现连片状态。
城市发展瞬息万变,我市于2015年年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旨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与我市发展方向相矛盾的不足。为顺应我市鼓励发展都市农业的方向,土规调整工作中允许各镇区通过对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规模置换,从而实现增配农业产业园区中建设用地的比例。 同时,我市正积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争取以“空间利用”形式在用地政策上得到更多支持,如将带有商业性质的休闲会所通过架空方式搭建在农用地上,既能实现农业生产,又能实现休闲娱乐等。

 

  农业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2号提案的答复

  卢福妹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170162号)收悉。该提案认真剖析了我市农业发展现状,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列为市农业局“一把手”领办提案。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共同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谋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贴近时代和服务社会为出发点,推动农业由立足农村、服务农村向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延伸,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全体市民延伸,着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1、财政支农补贴政策

  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在2016年以前,国家、省、市种粮补贴政策的对象是农民,在我市可以选择以农民(社员)或合作社的名义申请补助,但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申报。同时,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帮扶。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省市示范社及入社农户达15户以上的合作社;具体扶持范围包括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开展商标注册等。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和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办程序已从“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简化为“先购机后补贴”,即: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镇街农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通过市农业局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办程序为“先购机后补贴”,市财政对购(建)《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农业机械(设施)的对象,按照购机发票或设施投入的30%进行资金补贴。市财政对《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农业机械(设施)实行自主购机,不存在需要到规定销售点进行购机的问题。

  2、设施农用地政策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东国土资〔2015〕241号)、《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东国土资〔2016〕113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定义、选址要求、办理程序等,支持镇街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同时,结合全市开展土规修编工作,积极引导镇街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早在市镇农业园区、连片规模生产基地、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基地(项目)红线范围内预留一定比例的一般农用地,用于今后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迅猛

  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休闲采摘线路、打造农业文化创意项目、打造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为抓手,有力地带动东莞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发展,全市开展农业休闲采摘旅游的氛围日益浓厚,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产业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一定规模(30亩以上)及知名度的农业休闲场所120多个,年接待游客470多万人次,创造就业岗位3000多个,年经营总收入超亿元。

  (三)农业信息化进程提速

  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我市充分依托农业部信息中心的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网络平台、广东省惠农信息社网上平台等国家、省的大数据平台,创建了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追溯信息系统、农信通手机短信平台、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东莞市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农业大数据平台和系统,为我市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管提供指引。如:农信通是我市农业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为农民提供农业政策、技术资讯、天气预警等信息。目前农信通分为蔬菜种植群、荔枝龙眼群、粮食群、农机安全群、香蕉种植群、供莞生猪群等群组,服务对象超过15000个,每年服务人数超过25万人次。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针对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谋划和出台更多政策措施,力促我市农业健康发展。

  一是修订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组织制定《东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国家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近期我局正组织制定《东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修订完善《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通过修订完善办法,力求使补贴政策更科学、简便、高效,进一步调动农户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农机化水平。

  二是争取设施农用地支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现行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着力从土地整理、功能用途、设施建造等方面入手,划出设施农业项目与非设施农业项目的边界,研究探讨在农保地集中的地方发展高效农业和设施农业的负面清单。积极加强与省国土厅沟通,争取以“空间利用”形式在用地政策上得到更多支持,探索将休闲观光设施通过架空方式搭建在农用地上,既不破坏耕地质量,又可解决配套设施用地的需要。

  三是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探索整合完善现有农业大数据平台和系统,不断拓展用途功能。重点扩大农信通的服务功能和范围,在农业产、供、销环节提供及时、全面的市场信息,将产供销环节中所需的各种市场信息、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农民,让农民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时制定生产和销售策略,从而形成对农业产供销环节的引导作用。同时,依托“广东省惠农信息社”网上平台,充分发挥我市43家惠农信息社的惠农信息服务功能,指导农户解决种植和销售等方面的困难,不断优化我市农业生产结构。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市都市农业工作的关注,以及对如何进一步促进东莞农业健康发展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市都市农业各项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财政局的回复:

  市农业局:

  我市政协委员卢福妹提出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建议的政协提案,根据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政协提案里涉及财政职能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一是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支付租金代耕代管农户耕地,但按照政策要求,相关农业补助资金仍需以农户名义申请并直接补助到农户账户,间接剥夺了合作社的应有利益”。

  提案建议:“一是因时制宜完善农业补助政策。让农业合作社直接享受农资综合补贴、粮种补贴等扶农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利益,激发规模经营户的积极性”。

  我局回复意见:

  2016年以前年度,我市种粮补贴有四项资金,分别为:中央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省级种粮直补和市级种粮直补资金,政策要求补助对象为直接种粮的农民。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2016年起实行“三项补贴”改革,将中央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省级种粮直补三个专项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亩补助81.7元),补贴对象为拥有实有耕地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补贴对象以每户家庭为单位申报补贴(简单地说,谁的承包地,谁领补贴,谁负责保护耕地)。目前,市级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和征求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需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时,中央政策的导向明确了继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种植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因此,从2017年开始,支持粮食规模经营的具体方向和内容将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另行研究确定。

  除中央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省级种粮直补以外,我市设立的市级种粮直补专项资金政策无调整,水稻种植按照每造每亩150元,一年分早晚两造补贴;玉米种植(连片5亩以上)按照每造每亩75元,一年分早晚两造补贴。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水稻、玉米,均应以社员(即直接种粮的农户)名义申请市级种粮直补资金。

 


办理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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