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局的回复:
市国土局:
政协第20170160号提案《关于加快明晰上市前企业用地权属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镇街、园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市企业顺利上市,我市成立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在各镇街、园区成立了镇街(园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国税、地税、环保、消防、社保等28个部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府金融工作局。每年开展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评审工作,目前已累计认定十批上市后备企业共计145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协助上市后备企业及拟挂牌、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的上市进展。
一、关于开辟拟上市企业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问题。为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办事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积极探讨将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直接纳入“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的可行性,享受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同的问题反馈、协调解决机制,更好的跟进、协调和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碰到的难题。
二、关于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制度问题。为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制度效果,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流程,对拟上市企业需通过“一事一议”协调解决的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可由其所属镇街政府向市政府提交请示,再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可由市领导亲自督办,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下来,我局将继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进程 。
国土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0号提案的答复
凤岗镇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明晰上市前企业用地权属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拟上市企业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指引问题
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镇街、园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市企业顺利上市,我市成立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在各镇街、园区成立了镇街(园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国税、地税、环保、消防、社保等28个部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府金融工作局。目前,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每年通过开展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对上市后备企业及拟挂牌、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指导,加快企业的上市进展。
二、关于开辟拟上市企业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问题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资料完成的条件下,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加速办理,为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办事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同时,我局还将拿出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的历史用地问题,完善用地手续。积极探讨将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直接纳入“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的可行性,享受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同的问题反馈、协调解决机制,更好的跟进、协调和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碰到的难题。
三、关于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制度问题
为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制度效果,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流程,对拟上市企业需通过“一事一议”协调解决的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可由其所属镇街政府向市政府提交请示,再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可由市领导亲自督办,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下来,我局将继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进程。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