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9)关于对建设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议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前,分析该项目对周边交通服务水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而确定相应的对策或修改项目开发计划方案,商业、办公、居住等项目的兴建,会派生交通问题,以减少项目建设对交通负荷的影响,保障交通服务水平不下降。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并提出应对措施。将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建成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提出具体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交通影响评价不是看现在的交通状况,而是结合长远规划,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未来交通枢纽站点、道路规划等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
  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交通日益发达。然而,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已经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新的问题,不但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还留下很多交通安全隐患。目前了解到7类项目需在建设用地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1.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其他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包括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汽车动力补充站,机动车检测站等;物流中心、商贸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10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场馆和园林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影剧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休憩广场、旅游景区等;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者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由于缺少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导致建筑物周边出现一些影响交通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车辆堵塞现象明显,停车场建设滞后等。一是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总体科学规划不够,缺少交通影响评价,道路安全设施设臵等明显滞后。二是由于缺少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使得相关法律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时,交通安全设施及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评价后实施,但目前有的根本不征求专业部门意见,有的虽然征求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但实际建设中也未采纳,给长远交通管理工作留下隐患。三是交通安全设施没有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
  利用现在“三旧”改造的契机,特别是城市中心及城乡结合部的大面积拆迁和城市改造的机会,建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选址、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照以往经验,在莞樟路东纵路上的万达广场,由于广场只有门前一条双向两车道,地点正是东城区商住最繁华聚集地方,停车位的不足,车流量大,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若能系统性地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中的一项指标,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用以分析各项规划措施、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以此检验其规划、改建项目的可行性,并逐步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势在必行,这将为缓解我市目前和将来交通紧张局面,更好地协调好土地开发与交通发展之间关系,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开展较早,香港特区政府在对项目审批时,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同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政府制订的技术标准和咨询公司制定的研究方法都比较完善。据悉,把交通影响评价前置至规划阶段的做法,成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且一次性地提出规划和改善交通的各项措施,及其项目所应承担的交通责任,这样既可以为规划部门提供用地规划、控制开发强度和交通发展的决策依据,又可保护交通环境,为改善交通筹措资金,并且可以达到有效地抑制局部交通影响的扩大化和有效的控制中心区交通需求的目的,避免交通阻塞状况进一步恶化。
建    议:
  一、根据我市的交通特点,把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规划控制的基本措施。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时,采取专家评价和公众咨询等方式,并经公示方式,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市民、道路使用的相关法人、项目的使用者等公开建设项目的内容,听取建议和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中心城区的建筑项目采用一票否决制,以解决城市中心区超强度开发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不利影响的问题。
  二、建议由政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交通影响评价,其它部门相互协助配合。交通影响评价是一项需要建立在特定技术积累之上,通过现代数学模拟手段分析完成的专业性研究。政府及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确立具有交通影响评估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组建道路交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评估成本支出方面,要使评估机构不与开发商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以保证评估的中立性。
  三、加快把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从项目阶段转向了规划阶段,增加了对具体项目的约束力。针对具体项目对交通需求、影响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对措施会纳入规划作为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采纳。根据相应的改善措施,规划会要求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一些交通设施,如出租车下客点、公共港湾站等,或限制出入口、对车位数的配备比例提出具体要求等。
  四、在进行项目验收时,要吸纳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对大型建设项目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整改,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五、制定与之配套的适应我市情况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停车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涉及道路建设的,要把交通安全设施纳入项目建设概算,与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案者 郑泽森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20170159号提案的回复

郑泽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建设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进行定量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以保证新建项目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2008年市规划局全面开展了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影响评价作用,市规划局正在开展了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深入探讨适应我市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改善方案,其中不少改善思路与您不谋而合。
一、关于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和内涵
交通影响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分析并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目前,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工作,2010年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进一步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等国内重要城市先后制定了各自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结合国内城市发展经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交通影响评价可作为重要杠杆,促使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达成双赢关系。对于政府部门,交通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城市发展的主导作用,促使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和集约化,避免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带来交通系统过度负荷的不良影响,健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督的一体化体系;对于开发商,交通影响评价可针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优化项目交通组织,提升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协调土地开发和交通发展的关键手段,已成为国内城市管理和交通规划部门的共识。
二、关于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年根据东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规划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工作的通知》,对于我市大型建设项目,在审批阶段全面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在审批阶段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是国内城市的主流做法,该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着重于项目建成后内外部交通的合理性,分析项目对周边路网的影响,对外部交通进行合理组织优化,同时对项目内部设施布局、交通组织等进行评价,提出内部交通改善措施。截止现在,市规划局共约开展了360个交通影响评价项目,涵盖全市镇街和园区,多年实践工作表明,交通影响评价可有效改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不合理性,对促进我市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作用。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类似,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遇到掣肘和困境。城市规划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该法中并无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条例,使得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受编制时间和费用的限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更多注重解决用地问题,在空间上规划各类用地和基础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提前至规划阶段难度加大。加之我市尚未建立交通影响评价的联合审查机制,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对周边交通整改作用不大。因此,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在项目审批阶段开展,在建设项目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提出局部交通改善措施,超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优化措施收效甚微。
三、关于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
为更好地发挥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效率,促使土地开发与交通发展的深度有机结合,市规划局开展了“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通过对北上广深城市的调研,提出交通影响评价前置到控规阶段的优化思路,在项目规划阶段协调好土地开发与交通之间的关系,解决区域交通问题,从源头上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目前已开展了寮步香市科技园控规交通影响评价和西平片区控规实施后交通评估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我市在控规层面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市规划局开展了《东莞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东莞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的研究,力图从制度上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位和功能,提高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层面的执行力度。此外,针对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在审批阶段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市规划局积极推动与其他部门的交评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召开部门讨论会议,充分汲取部门意见,推动交通影响评价改善建议的落地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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