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20170159号提案的回复
郑泽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建设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进行定量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以保证新建项目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2008年市规划局全面开展了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影响评价作用,市规划局正在开展了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深入探讨适应我市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改善方案,其中不少改善思路与您不谋而合。
一、关于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和内涵
交通影响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分析并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目前,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工作,2010年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进一步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等国内重要城市先后制定了各自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结合国内城市发展经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交通影响评价可作为重要杠杆,促使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达成双赢关系。对于政府部门,交通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城市发展的主导作用,促使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和集约化,避免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带来交通系统过度负荷的不良影响,健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督的一体化体系;对于开发商,交通影响评价可针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优化项目交通组织,提升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协调土地开发和交通发展的关键手段,已成为国内城市管理和交通规划部门的共识。
二、关于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年根据东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规划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工作的通知》,对于我市大型建设项目,在审批阶段全面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在审批阶段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是国内城市的主流做法,该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着重于项目建成后内外部交通的合理性,分析项目对周边路网的影响,对外部交通进行合理组织优化,同时对项目内部设施布局、交通组织等进行评价,提出内部交通改善措施。截止现在,市规划局共约开展了360个交通影响评价项目,涵盖全市镇街和园区,多年实践工作表明,交通影响评价可有效改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不合理性,对促进我市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作用。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类似,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遇到掣肘和困境。城市规划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该法中并无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条例,使得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受编制时间和费用的限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更多注重解决用地问题,在空间上规划各类用地和基础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提前至规划阶段难度加大。加之我市尚未建立交通影响评价的联合审查机制,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对周边交通整改作用不大。因此,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在项目审批阶段开展,在建设项目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提出局部交通改善措施,超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优化措施收效甚微。
三、关于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
为更好地发挥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效率,促使土地开发与交通发展的深度有机结合,市规划局开展了“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优化研究”,通过对北上广深城市的调研,提出交通影响评价前置到控规阶段的优化思路,在项目规划阶段协调好土地开发与交通之间的关系,解决区域交通问题,从源头上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目前已开展了寮步香市科技园控规交通影响评价和西平片区控规实施后交通评估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我市在控规层面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市规划局开展了《东莞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东莞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的研究,力图从制度上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位和功能,提高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层面的执行力度。此外,针对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在审批阶段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市规划局积极推动与其他部门的交评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召开部门讨论会议,充分汲取部门意见,推动交通影响评价改善建议的落地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