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8)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建议
  201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后,一旦出现事故,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食品安全风险就由企业、市场、政府来共同承担。通过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方面降低了责任主体的赔付风险,另一方面强化了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

建    议:
  据介绍,此前,浙江、上海等地;我省有汕尾、清远等市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为了加快我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三、建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经营试点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指导承保机构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做好保险产品的研发、宣传、推介、销售办理工作,建立对参保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出险后积极参与应对协调和善后处置,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事故预防、事故整改、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保险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强化现场勘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利益相关方监督和风险管理作用,指导承保机构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宣导,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企业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提案者 谭深
部门答复

教育局的回复:

转来收悉。现答复如下:转来“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收悉,根据职能分工,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已经要求学校落实了校(园)方责任保险,建立了校园风险防范机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已经包含其中,如果再要求各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类商业保险,就是重复保险了。

 

金融工作局的回复:

市食药监局:
政协第20170158号提案《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6年,东莞市共有保险主体56家,其中,产险公司21家,寿险公司35家;有保险中介公司21家;全市产、寿险公司共有保险从业人员71183人,同比增长23.44%,其中营销人员64776人。
2016年,东莞保险业共实现总保费收入445.21亿元,同比增长54.74%,总保费规模占全省的14.91%,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12位。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37.51亿元,同比增长63.6%;财产险保费收入107.70亿元,同比增长8.60%。保险深度6.52%,保险密度5393.80元/人,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4位和第8位。总保费和寿险保费均连续7年领跑全省地级市,产险保费连续3年领跑全省地级市。全市产、寿险公司共纳税7.51亿元,代缴个税4.13亿元,合计纳税11.6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保险业承保的有效机动车保单达411.14万件,其中交强险保单210.51万件;有效财产险保单51.27万件;有效人身险保单1020.66万件,初步实现人均一张人身保单的目标。机动车保险保额2.04万亿元,非车财产保险保额2.78万亿元,寿险保额1.71万亿元,合计总保额达6.53万亿元。全年车险赔付46.7亿元,非车财产险赔付5.0亿元,寿险赔给付104.02亿元。产寿险合计赔给付155.72亿元。
由于广东保监局并未在我市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我市辖区内保险机构直接由广东保监局负责监管,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省保监局对我市保险机构履行部分监管职能。下来,我局将继续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沟通,配合做好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食药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8号提案的答复

  谭深委员:

  您关于《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建议》的提案己收悉。经我局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研究讨论,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试点工作筹备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5603家(不包括保健食品),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015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着手开展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筹备工作,目前己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与保险协会沟通。为更好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我局加强与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多次召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部门以及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参加的会议,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模式、承保价格及服务要求等进行研究讨论。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后,切实起到深化社会共治,化解和分散风险,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作用。

  二是赴先行地区学习交流。为更好地学习先行地区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面的有益经验,为我市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借鉴。2016年9月22-23日,我局牵头组织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保险企业代表赴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期间,双方就承保模式、承保费率等进行探讨。

  三是拟定实施方案初稿。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已拟定《东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市金融部门和教育部门意见

  日前,我局分别收到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建议》的回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在回复中指出,由于广东保监局并未在我市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我市辖区内保险机构直接由广东保监局负责监管,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省保监局对我市保险机构履行部分监管职能。市教育局在回复中认为,目前,我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已经要求学校落实了校(园)方责任保险,建立了校园风险防范机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已经包含其中,如果再要求各学校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类商业保险,属于重复保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您的建议,以及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强化沟通协作。继续加强与市教育局的沟通,争取在全市选取2-3家公立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工厂企业集体食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之后逐步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与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沟通,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中涉及金融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出台相关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并对具体承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工作进行监督。继续发挥好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内的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

  二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编印《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手册》,以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油、糕点和饮料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原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销售记录管理,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生产规范。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性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施统一购销票据为重点,全面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违法企业和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频次。再建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实现全市300家农贸市场自主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提级工程、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网络订餐安全提升工程等四大建设工程,实现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提高到30%以上。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处置。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深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季度评估交流制度,综合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数据,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研究提出防范举措。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强化部门间和市镇两级的应急协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市镇分级统筹、部门管理、常态在岗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强化队伍应急能力培训,开展省级示范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以风险分级、飞行检查、体系审查、信用约束为手段推动日常监管规范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作用。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诚信“红黑榜”制度,及时公布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守信承诺状况,实现曝光常态化;加强对诚信经营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强调违法震慑,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五是多方位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载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食药监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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