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7)关于推动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食品的建议
  冷冻肉类食品主要包括冷冻禽畜肉类产品、冷冻海产品、冷冻水产品及其肉制品等,是群众餐桌上的主要食品之一,也是我市食品结构中的主要品种之一。特别是近年来,冷冻肉类消费更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水平,消费量巨大。可以说,冷冻肉类食品行业经营是否规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商贩唯利是图,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为儿戏,非法走私大量冷冻肉类。相对于正规渠道进口的冷冻肉,走私冷冻肉的质量、卫生、安全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隐患,譬如没有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来源不清,运输储藏条件不明,可能会存在过期肉,甚至有的是产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古董级”的“僵尸肉”、劣质肉,这些“僵尸肉”往往通过换个包装、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又继续销售;还可能携带传染病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结核病、寄生虫等,甚至有的来自疫区的极有可能携带了疯牛病、口蹄疫以及其他传染病病毒。另外,也有的冷冻肉类食品经营者,为了使冷冻肉达到长时间贮存,采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剂来处理。

  2012年,横沥镇查处问题冻肉13.5吨; 2014年,大岭山镇查处问题冻肉1.4吨;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问题40.6吨。

  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很难发现问题冻肉,即使发现,也难维权,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护,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底线。

  
建    议:
  一、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新的冷冻肉类食品的行业技术标准。可参照国家及欧洲、国际最新的技术标准,来制定适合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的地方标准条例,例如:冷藏温度的标准在零下18°或零下20°以下,国际标准是零下20°以下;保质期为一年;食品包装、标签上需注明“原产地”、“首次冷冻日期”、“最佳食用日期”、“特定食用条件”、“主要营养信息列表”如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盐分、能量等;如果是“仿制品”、“替代品”、“混合肉”则须加以清晰注明,并明确标注食品的各项成分。

  二、在全市建立二维码溯源平台,给冷冻肉类食品安上“身份证”二维码,运用“互联网+” 技术,打造质量安全溯源的先进监管体系,推动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食品二维码溯源管理平台将由食品的名称、原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日期、养殖环节、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零售店、首次冷冻日期、检测结果等等信息集成,消费者只需要用手机扫一扫食品的二维码,就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到相关食品的详细“身份”信息,就可识别食品从产出地到餐桌的全流程信息,让食品安全更加“透明”。二维码溯源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食品信息跟踪,实施动态、及时、集中管理,实现食品安全可控,让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三、积极推行冷冻肉类食品市场准入的新制度,规范商家的经营,以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素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除了已有的国家和地方的冷冻肉类食品经营管理条例、管理法规之外,建议我市增加前面二点所述的新行业技术标准和二维码安全溯源标准来作为市场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准许经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可通过监督、引导其整改以到标准条件,而对拒不执行的或不法商家,则列入“黑名单”,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还可通过评选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经营单位,给予荣誉、信用表彰,并支持其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走私冻肉、僵尸肉、假冒伪劣冻肉的检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犯罪活动。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依法予以销毁,并对经营者处以惩罚性的巨额罚款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长度杜绝非法经营冻肉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提案者 尹锐全
部门答复

东莞海关的回复:

切实履行海关辑私职能,结合关区特点运用定点防控与机动查缉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地段、海(水)域、非设关地走私和陆路非法运输活动的查缉力度;加强前期分析和综合研判,密切囤积集装箱货柜动向,重点监控敏感区域的进口冷冻肉品;加强与地方党政和打私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涉税冻品走私开展联合打击。

 

检验检疫局的回复: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新的冷冻肉类食品的行业技术标准”问题。

  提案列举了对冷冻肉类如冷藏温度、营养标签、最佳食用日期等方面的标示问题,我局认为进口肉类外包装已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参考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我市在制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如制定的标准过于严苛,无异于对我市冷冻肉类自由贸易造成技术壁垒,必将影响我市冷冻肉类贸易及人民正常生活需求。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在全市建立二维码溯源平台”问题。

  该信息平台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及管理,同时存在谁牵头、谁投入、谁管理的问题。对于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的共享,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议对冷冻肉类溯源平台建设作进一步可行性论证评估。

 

检验检疫局的回复:

  我局自收到市政协第20170157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食品的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该提案进行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新的冷冻肉类食品的行业技术标准”问题。

  提案列举了对冷冻肉类如冷藏温度、营养标签、最佳食用日期等方面的标示问题,我局认为进口肉类外包装已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参考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我市在制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如制定的标准过于严苛,无异于对我市冷冻肉类自由贸易造成技术壁垒,必将影响我市冷冻肉类贸易及人民正常生活需求。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在全市建立二维码溯源平台”问题。

  该信息平台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及管理,同时存在谁牵头、谁投入、谁管理的问题。对于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的共享,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议对冷冻肉类溯源平台建设作进一步可行性论证评估。

  

  公安局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157号的答复

  市食药监局:

  政协委员尹锐全同志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食品的建议》的提案,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将通过组织工作专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深入摸查,主动发现涉冷冻肉类食品犯罪线索;通过加强与食药监、海关、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对冷冻肉类食品犯罪进行举报,向公安机关、食药监等部门提供涉冷冻肉类食品犯罪线索;通过主动抽检农贸批发市场中的冷冻肉类食品,积极查找犯罪线索。

  同时,我局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肉类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联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工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类及肉制品、水产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打击一批有影响力的涉冷冻肉类食品犯罪案件,严惩一批涉冷冻肉类食品犯罪分子,杜绝非法走私、经营冻肉、僵尸肉、假冒伪劣冻肉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冷冻肉类良品行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食药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7号提案的答复

  尹锐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冷冻肉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食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肉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自2014年承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以来,高度重视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一)坚持将肉类整治专项工作重点。2014年至2017年,肉类整治工作一直被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1.2014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4〕18号)文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2015年,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肉类的“秋风行动”,制定了《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关于开展打击肉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秋风行动”的通知》(东食药监稽函〔2015〕130号);联合市打私办开展组织冻库清查工作(《转发市打私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冻库清查的通知》(东食药监稽〔2015〕126号));我局根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市〔2015〕265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2016年,市食药安委名义制定《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食药安委〔2016〕2 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制定《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食药监稽〔2016〕98号),成立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细化职能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组织在食品生产(含食品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成效显著。2014年我局查处冻肉案件15宗,2015年查处案件12宗,2016年,抽检检测77855批次(含快筛快检),其中一般不合格61批次,涉嫌犯罪3批次,摸排线索434条,查获涉嫌犯罪案件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窝点20个,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5宗,查获病死、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等问题肉及肉制品52061.34公斤,涉案物品货值114.8万元,罚没款约162万元,对3批共43头违禁药超标的生猪实施了无害化处理,有效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手段隐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责任,致使食品来源不明,去向不清,无法跟踪调查。部分进口冻肉的进货单据没有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或者拍卖单,其复印件或者拍卖单等手续单据易造假,真假难辨,造成执法困难。当前部分企业非法交易无合法来源的冻品手段非常隐蔽,市场、商铺内都是正规的少量现货,非法的冻品主要藏匿在市场外围其它冻库存内或者出租屋内,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很难有效打击。

  (二)检测鉴定成办案瓶颈。法律规定的涉案物品鉴定环节是整个办案流程的关键和瓶颈。鉴定周期长、检测结果明显滞后于办案时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侦办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我局一直在推进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票据》,在批发市场实行统一销售票据,解决索证索票问题,此项工作仍在推进当中。

  (二)加强市场监管。我局将继续抓住这个工作重点,在全市继续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组织力量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

  (三)加强部门配合。我局将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进口冷冻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关,加强市场销售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食品。

  四、对委员建议的回应

  (一)冷冻肉类食品的行业技术标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出台进口肉类相应的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不在市一级层面,我市相关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二)在全市建立二维码溯源平台。该信息平台的建设涉及到海关、检验检疫、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及管理,同时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的共享,需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源头信息难以获取,因此,建立二维码溯源平台的可行性还有待研究。

  (三)增加市场准入的条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由国家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可审查细则确定,并由省、市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者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即可经营,我市无权对食品经营再另附加准入条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食药监局,东莞海关,公安局,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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