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6)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目前,东莞人口老龄化率达15.26%,老龄化的日渐严重,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包括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高龄和失能老人增长快、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心理问题突出等,而养老事业、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滞后,跟不上老龄化增长速度,也使得部分老人家的晚年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公办敬老院只供五保户及一些特殊老人入住,民办敬老院紧缺,养老机构数量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等。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建    议:
  一、加大政府政策扶持。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针对社会困难群众(低保户、孤寡老人、困难残疾人)养老问题,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解决困难群众的养老问题。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民办敬老院。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以公办敬老院为主,对象也以困难老年人为主,对于社会一般家庭或者具有更高层次要求的老年人,缺乏相应的养老机构。政府虽对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进行补贴,但所补贴的金额相比建设、经营一家敬老院所投入的大笔经费,吸引力、鼓励性不大。因此,建议提供政策扶持,发挥现有社会资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制定包括免费提供办院场所、5年或以上的贴息贷款、向民办敬老院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简化办证手续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激发社会资本兴办敬老院,或采取阶梯奖励的方式,从建设资金、社会化运营、引入社工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提高民间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加大对机构的保障。
  三、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问题。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把养老机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在三旧改造、新城建设中,为养老服务机构预留合适的公益性建设用地。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用地提供优惠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
  四、完善公办敬老院配套服务。一是设置敬老院社工岗位。入住公办敬老院的老人相当一部分为“五保户”,他们一生经历坎坷,缺少平常老年人所拥有的天伦之乐,现时的公办敬老院模式以提供吃住为主,不注重提供康乐娱乐设施服务和满足老人内心的心灵慰藉。建议每间敬老院根据规模至少设置2名社工,为老人提供心灵慰藉、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生活辅导等专业社工服务。二是拓展公办敬老院的服务。公办敬老院只管老人吃住,老人每天都重复着吃睡的生活,文化娱乐较少,生活枯燥。一方面建议加大对敬老院娱乐、文化、健身等设施的投入,改善老人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办敬老院开办老人学堂、志愿服务站、老人艺术班等公益活动,将敬老院办成集吃住、娱乐、生活于一体的老人场所。
提案者 大朗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56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56号《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东莞人口老龄化的日渐严重,而养老事业、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滞后,必须十分重视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我局基本认同。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我局牵头编制的《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按照“一中心四组团”的城市格局,加强市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对社会福利设施的布局及建设标准提出了要求。其中,敬老院的布局原则上靠近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床。在社区配套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结合社区中心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原则上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26平方米/人。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福利设施建设,各组团统筹预留大型福利设施用地1处。通过政府规划、政策扶持和社会投资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老年福利院、康护院、宁养院和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设施的用地需求、布局原则、建设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国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6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民政局:
大朗镇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工作,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二是借助本次土规调整完善工作,优化用地空间、用地布局,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三是优先配置用地指标,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用地报批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四是安排专人专责跟踪督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及时解决项目报批的用地问题。

考虑到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为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我局建议如下:
一、民政部门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作详细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建议结合现有居住小区的分布,鼓励镇街采取对闲置厂房、闲置建筑进行升级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时,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一是加强“三旧”改造区域内统筹平衡,明确预留公共用地的数量、布局,并通过控规编制调整程序,将公共用地落实到控规成果中;二是加强“三旧”改造项目批后监管,与项目主体签定实施监管协议,落实公益性用地或配建、代建公益性设施的进度安排。
三、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如属于“(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中“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项目,则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财政局的回复: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20170156号)收悉。结合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6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同时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困难老年人有关底线民生保障政策。探索利用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将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投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市财政大力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2017年市财政安排老人福利性资金约1.48亿元,主要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5011万元,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5935万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2203万元,居家养老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1040万元,其他福利性支出594万元。同时,市财政对民办福利机构给予补助。根据《东莞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暂行办法》规定,民办福利机构新建床位按每张1万元标准补助;机构运营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补贴。

  三、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根据《老年人优待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的优惠待遇,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获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等。老年人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使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四、拓宽社会养老投资建设渠道。《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医养结合的模式,拓宽社会养老投资建设渠道。

  以上意见供参考。

 

民政局的回复:

大朗镇政协小组: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了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工作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几年来,我市积极主动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创新发展。印发了《东莞市2013-2015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发展布局;以市府办名义出台了《东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方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同时,市民政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东莞市敬老院建设运营补助试行方案》、《东莞市敬老院建设规范及服务成效评估试行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们在夯实上述服务政策的基础上,着力在政策体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以制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十三五规划、土地划拨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等为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二是着力加强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各镇街新建(扩建)敬老院,目前全市共有31间镇(街)公办敬老院,3家市属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省级敬老院标准,整体硬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大力推进公办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登记率达到94%,圆满完成了省厅交赋的任务。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0元的资助;对收住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运营资助。共投入1.14多亿元资助兴建或改造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建起了一批集娱乐、休养为一体的老年人休闲场所;同时,2011年起,投入超过1.54亿元打造9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我们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和星光老年之家,整合资源打造了17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23个农村幸福院,当中设立老人日间照料室,为广大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社区养老服务。
  三是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从2006年开始,我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新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经济欠发达村,由市慈善会另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40 元,享受低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6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1亿多元,在580个社区(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有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100%全覆盖,解决就业岗位近2000个。同时,进一步扩宽了服务对象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市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失独特殊家庭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与居家养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等享受.目前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17236人。
  四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大力推进居家逐步扩面的同时,我市着眼于满足老人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把实施96993“平安铃”服务项目作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有益补充和拓展延伸,并同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紧急救护配套信息服务系统。2011年4月,我市引入市慈善会中惠熙元慈善基金资助开展居家养老平安铃服务项目。通过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技术依托,有效整合老年人、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紧急救助单位和社会服务企业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健康咨询、家政对接、精神关怀、人员定位参考服务等人性化贴心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起,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负担。目前,全市享受“平安铃”服务老人达11790人。
  五是着力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一方面,为提高户籍人员老年护理水平,将“养老护理员”项目纳入个人自主参训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750元至1850元的培训补贴。另一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内,初、中级补贴1600 元,高级补贴2200元,技师、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同时,对招聘的社区“4050”服务人员,邀请省、市相关培训机构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一步促进了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5期共计有171人次参加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班,其中获得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初级护理员94人,中级护理员38人,高级护理员39人,有效提高了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六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今年4月,我市被国家民政部、卫计委确定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地区。自承担试点以来,先后组织了市卫计、财政等部门和部分养老机构先后前往上海、苏州、无锡、杭州、成都、重庆以及省内部分城市考察养老和医养融合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求。同时,将医养融合发展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等“十三五”规划之中,明确提出,推进养医结合模式发展,并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为实施医养结合试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经与市卫计局协调,我市首批试点采取在医院办养老院、在敬老院办医院的方式进行试点方式推进,同时明确了在医院办养老院,要符合敬老院设置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兴建;在敬老院办医院定位为护理院标准,即至少新建或改造50张床位以上,配备必要的医生和护士的方式。确定在东坑医院、洪梅医院、石龙敬老院、沙田敬老院、黄江康湖护老中心开展试点工作。
  下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采取七项措施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东莞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东莞市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东莞市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方案(修订)》等为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是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市一级要成立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示范、服务和统筹规划;在镇(街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社区(村)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同时,着力拓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单位,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四是着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一是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五保、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扶持老人提供养护服务。二是依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社会化运作。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业公平有序的定价机制,除由政府主办且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其余的实行市场定价。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新增床位和运营补贴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来莞兴办综合性强,集医疗、养老于一体的民办养老中心或者护老养老院,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水平,为老人提供良好优质服务。
  五是大力推广医养融合服务。根据民政部安排,我市被确定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国家级试点地区,要求我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同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疗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疗签约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这些都为我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下来,我们要以承担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为契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六是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支持。二是支持企业积极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家政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四是加快高端养老社区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高端养老社区的建设和运营。新城建设应充分依托生态绿地的地缘优势,规划建设高端养老综合社区。老城区通过结构调整、功能置换、资源盘活,提供养老护理水平。
  七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本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学科,或采取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同时,将养老服务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技人员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并入选的给予每人每月相应津贴。
  衷心感谢你们为我市养老事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一如继往支持和关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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