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5)关于加强我市中小餐饮店整治 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
  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职能部门对餐饮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有所加强,但中小餐饮店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经营面积在40㎡以下的小餐饮店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规范中小餐饮店经营是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餐饮店的整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应该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市中小餐饮店主要分布在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商业区、工业园区的周边,即人群主要活动场所附近,以便利为原则。中小餐饮店点多、面广、量大,广泛分布于城乡各个区域,且中小餐饮经营者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条件差,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由于受经营场所的限制、业主的经济条件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中小餐饮业主不愿意在卫生设施设备上过多地投入资金,卫生设施设备较为缺乏,厨房内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完善,排污排油烟设施简陋,清洗消毒设施不健全,没有真正按餐饮具消毒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2、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从事中小餐饮经营的业主大多为城市自谋职业者及进城谋生的农民,这部份人群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经营者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经营,食品安全及管理意识相对薄弱,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就上岗。当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时,就会停业或转让,经常发生开业几个月后就停业或转让的现象,人员变化频繁、流动性大。

  3、内部管理不规范,无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于这类餐饮店的店主大都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弱势群体,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大部分中小餐饮店原材料采购没有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未严格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餐饮具消毒等无记录及制度化管理缺乏,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及应急措施缺失。

  
建    议:
  1、强化部门协作,做好中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工商、城管、食药监、质检、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提出整改标准,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中小餐饮业准入条件,对通过整改达到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准予经营。对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而经营者拒绝整改的,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与此同时,要加大对中小餐饮食品抽样检测力度,对中小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食品原料开展抽样监测,推动中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

  2、将中小餐饮店硬件提升工程与其他创建活动相结合,协同推进。以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和中小餐饮后厨升级改造工程为抓手,督促中小餐饮店开展后厨升级改造,打造阳光厨房,解决后厨脏乱差的现象。并将提升工程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整治上台阶,提升整治效果。

  3、建立小餐饮示范店,以点带面规范管理。中小餐饮企业整治规范是一项系统而繁杂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各镇(区)可以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以火车站、集贸市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地段,以建立“餐饮示范店”“餐饮示范一条街”的方式引导中小餐饮店集中经营,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扶优汰劣,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以此带动其它中小餐饮店整改到位,实现长效管理。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和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水平,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增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强化规范操作习惯,使他们按照规范要求,向社会提供安全食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提案者 殷毓德
部门答复

  食药监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5号提案的答复

殷毓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餐饮店整治,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第20170155号政协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餐饮店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中小餐饮店整治规范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而且关系到地方发展环境,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中小餐饮店的监管,牢牢把握监管工作主动权,全力以赴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初步探索出符合实际的中小餐饮店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新路子,把中小餐饮店的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有效规范。
  一、我市积极强化中小餐饮店监管
  (一)深入调研,着力提高小餐饮店经营持证率。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职责后,我局根据小餐饮店经营状况的实际,多次组织对小型餐饮服务网点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充分掌握了小餐饮店的分布情况、持证率以及经营管理等情况。针对小餐饮店数量多而难于监管,规模小而易被忽视,准入门槛低而规范成本高,贴近大众而备受关注的特点,先后印发了《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指引(试行)》、《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指导文件,为小餐饮店提供了更便捷的行政许可渠道,另一方面规范小餐饮店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改善小餐饮店经营环境、规范小餐饮店管理模式,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小餐饮店加工关键风险管控,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现场发出《催办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及停业通知,要求他们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截至去年底,我市小餐饮店持证经营5175家,发证率逐年提高。
  (二)实地指导,逐步规范中小餐饮店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创文”和“创卫”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因地制宜提出了对中小餐饮店实施分类监管的思路,对不同业态、不同规模的中小餐饮店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从软件到硬件,从前厅到后厨,从制度到管理,在证照许可、索证索票、墙面地面、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指导。要求中小餐饮店按照规范硬件设施、规范制度上墙、规范证照公示、规范资质票据管理“四个规范”,积极改造软硬件条件,逐步规范小餐馆经营行为。另外,根据“创文”和“创卫”工作要求,为更有力推动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市局成立暗访组和督导组,分时段对各镇街中小餐饮店进行暗访,并把暗访情况及时形成函件反馈到问题所在辖区分局,督促分局按照创建复评的各项标准内容,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不但全面落实创建整治工作,同时有效促进中小餐饮店规范化管理。
  (三)集中整治,打击中小餐饮店违规经营行为。我们依照“以疏为主、扶持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以人口较为集中的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餐饮店及餐饮摊贩专项整顿,要求中小餐饮企业全面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过程。推行证照集中公示制度,方便社会参与监督,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达到了卫生、干净、安全的要求。通过整治,不但震慑违规分子,还规范了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树标立杆,不断探索监管长效机制。早在2013年,我局就对东城明新小食街(普济医院路段)授予“东莞市小餐饮规范管理试点街”称号,并动员各镇街监管部门认真学习借鉴试点街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总结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经验,努力开拓,探索新举措,不断创新小餐饮监管经验和机制,加强和推进小餐饮店规范管理工作。我市共成功创建我市共成功创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个,省级示范街5条。2016年,我局又推动完成1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2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今年,我们已经召开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会议,将继续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把示范街内的中小餐饮店作为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带动中小餐饮店均达到了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设施标准化、摆放条理化、环境优美化的监管目标,推动我市中小餐饮业健康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扩大宣传,不断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开展健康讲座、广场咨询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以及开展中小餐饮店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普通老百姓知晓餐饮安全的相关知识,掌握伪劣食品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无证照餐饮、露天加工制作食品及露天设置就餐场所行为,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餐饮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中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餐饮安全相关知识培训,重点突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帮助和迫使中小餐饮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以增强餐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让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食品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全镇中小餐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共约200多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共约100多万份。
  二、下一步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强化推进中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中小餐饮店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如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监管联合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一方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需求,保证人员、设备配备充足到位,确保小餐饮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各辖区监管部门聘用协管员的协管方式,同时借助村委会的力量,建设覆盖辖区监管网络,建立监管信息库,达到全方位、无盲区监管;三是成立监管督导组,随机抽调人员不定期开展对各镇街监管工作的督导,督导结果信息及时公布并反馈到辖区分局,辖区分局对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四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旅游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工业区周边等中小餐饮店较为密集的地方开展联合巡防和整治,确保人群密集地区的食品安全。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需求的提高,部门法规也不断调整完善,需要监管人员不断提高思想,加快对新领域法规的了解,以便系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避免出现监管如“走秀”。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监管执法人员到其他省、市学习借鉴中小餐饮店先进监管经验。二是强化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可推行中小餐饮单位内部全员强制培训制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日常监管效能。首先是严格许可准入。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分类标准进行行政许可,杜绝脏乱差经营者,严把准入关。其次要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与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实现全覆盖管理。三是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按类别、分层次重点进行监管。四是继续创建食品示范街和模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稳步提高。五是加大监督力度。以帮扶为主,严惩违规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手协作,杜绝安全隐患。
  (四)开通和受理群众投诉,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积极鼓励社会参与监督,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切实维护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一是扩大宣传投诉渠道。通过电视、平面媒体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途径。二是建立了投诉举报受理责任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登记、移交、办理、答复等办理流程。将举报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及时查处,使举报投诉事事有落实,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监督预防。中小餐饮店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是食品安全风险把控难度较大的地方。针对小餐饮店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及特征,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原料、重点目标、重点加工环节等方面专项整治,彻底查找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反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去年底,全市实施“阳关厨房”的餐饮单位3370家,占总持证经营餐饮单位的11.5%,接下来,我局继续按照结合行政许可工作、结合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三结合原则”,积极鼓励各镇(街、园区)对有条件的中小餐饮店先行先试、积极尝试、适时总结、稳步推进。特别是经营单一品种的中小餐饮服务单位为改造重点,针对食品加工操作、食品仓库、食品留样等环节和区域进行公开,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餐饮服务信用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食药监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