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51)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在水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上缺乏系统科学的研究和安排,使城市水生态环境领域逐渐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底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未来,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技术创新,将在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消除黑臭水体,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在我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补齐城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设现代生态都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短板”工作涉及面广,涉水基础设施是我市提高城市保障能力供给侧结构明显的短板。如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标准普遍较低,地下排水工程缺乏统一的规划管控、建设和管理,部分雨污管网存在混接、错接、漏接等现象,极端暴雨天气情况下容易引发洪涝灾情;我市高标准防洪体系仍未建成,石马河上游深圳段已达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我市部分河段还不到5年一遇,莞深界河茅洲河长安段防洪标准不到10年一遇;全市内河涌水体普遍存在黑臭现象,大市区8条主要内河涌的水质基本呈劣Ⅴ类状态。通过“渗、蓄、滞、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对雨水进行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将有效补齐我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不全、标准偏低、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对促进我市城市转型升级和建成现代生态都市具有重要基础意义。

  2、有利于全面改善提升我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感的需要。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有效保护城市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调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受到人为破坏的绿地、水体、湿地等“海绵体”的水文循环特征和生态功能逐步得以修复和恢复;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海绵城市将能从根本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源头,提高城市用水保证,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对构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提高市民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

  3、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投资增速明显回落,年均增速不到10%,从投资拉动力看,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增速为负10.2%,对投资拉动力为负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房地产、道路、园林绿化、水体、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辅相成,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据住建部统计数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 亿元-1.5亿元,按此测算,若在110平方公里的松山湖生态园和197平方公里的黄沙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估计五年内便可形成投资规模达307亿元-461亿元,由此可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要实现我市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70%以上的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而目前我市海绵城市指标目标与省里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非常激烈,2015和2016年我省分别是珠海和深圳成为试点城市。虽然水务局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确还存在以下困难:

  1、已成立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实际运作,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靠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牵头部门单方面推进,其余成员单位实际发挥作用较少。

  2、我市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还有待加强,低影响开发目前仍未能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

  3、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存在较大缺口。我市尚未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公共财政扶持资金政策,PPP投融资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资本利用制度设计仍然是空白。

  三、产生以上困难的主要原因

  1、顶层设计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相关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未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加以推进。各镇街推进城市建设仍囿于传统思维,没有从思想上重视和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2、缺乏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支撑。目前,我市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初步专项规划是为申报国家试点而仓促制定的,难以发挥“总统筹”的角色,有待尽快按照国家新发布的规范进行修编完善,并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建设理念和要求。同时,我市仍未形成系统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导致新建住宅小区、园区、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3、建设资金面临较大缺口。近年来,我市财政每年投入基建的资金约70亿元,截至2015年底,我市承担的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规模1020亿元,市政府已批复建设且尚未投入的其他基建类项目投资规模达648亿元,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单靠政府财力难以支撑和保障,迫切需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设,并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充足融资保障。

  4、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缺乏认知。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251立方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也低于国家公认的严重缺水线,合理利用水资源对我市尤为重要。当前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认知程度还比较低,很多市民仍未意识到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不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

建    议:
  1、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提高认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作机制,制定并颁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财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水务、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定期听取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相关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加快规划和技术标准编制。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尽快出台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及纲领性文件。抓紧研究制定城市雨洪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或导则,在建设管控环节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加大政府投入,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继续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加强与国家、省的沟通协调,主动寻求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探索设立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着力构建长效的投融资体制。完善社会资本利用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等优惠性政策。探索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与“三旧”改造、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等收益较好的项目捆绑实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4、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介,结合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常识,在全社会普及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理念,并把这一理念逐步转化成自觉地行动。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住建局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5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全面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可有效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缓解城市雨洪内涝压力,这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
  绿色建筑对建筑场地低冲击开发利用、节水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建设内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我局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会同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建节能〔2016〕16号),要求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其中,2016年度共落实绿色建筑面积共502万㎡,提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万㎡的建设目标。
  接下来,我局在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中,全面落实建筑节水要求:一是落实新建建筑项目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措施,如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等;二是明确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提升雨水和非传统用水循环利用率;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

 

交通局的回复:

市水务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致公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技术创新,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下来我局将按照贵局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公路规划建设等环节全力配合,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国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1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水务局:
致公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自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建设水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对该提案,我局将大力支持,将密切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城建工程管理局回复:

市水务局:
致公党市委会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第20170151号)。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技术创新,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代建,若此提案内容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市政府明确由我局负责代建,我局将全力办好。

 

市规划局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51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对于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51号,致公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技术创新,在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消除黑臭水体,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具有积极推进的作用,我局支持海绵城市的建设。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与市水务局联合牵头组织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所做工作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已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征集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府,待市府审批通过后将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参考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编制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思路是分层级分步骤。第一阶段先统筹编制市域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建设路径,重点分析中心城区,突出规划黄沙河流域示范区;第二阶段全市铺开,各镇(园区)进一步分解目标,根据建设需要自行组织编制辖区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海绵城市建设中管控难题和技术要求再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

 

  财政局的回复:

      市水务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第20170151号)收悉。

  海绵城市建设,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主要通过建设人工湿地、排洪渠、污水管网及排涝站等设施,将部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降低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提高洪水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目前,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仍处于前期探索研究阶段。海绵城市涉及的项目大部分属我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市、镇两级财政直接投入。由于海绵城市涉及的项目范围广、数量多、投资大,而地方财力有限,导致海绵城市建设短期内资金短缺,影响项目推进。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问题,我们建议海绵城市建设不应限于地方财政直接投资,应按国家、省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以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为加快我市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文件有关精神,我局已牵头开展了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9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PPP项目入库前期工作指引的通知》(东财〔2016〕137号),明确了我市推广PPP模式的总体要求,并提出了PPP项目前期入库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各镇街(园区)推广PPP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也出台了鼓励加快推进PPP项目签约落地奖励政策。

  (二)在加强培训和指导方面,我局多次组织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局长以及PPP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国家、省、市推广PPP模式的有关文件,并对东府〔2015〕94号文进行解读。同时,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PPP模式专题培训班,邀请财政部PPP中心制定PPP政策的权威人士以及知名PPP专业咨询机构专家授课,并组织财政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财政系统组织的PPP业务交流培训,增强财政人员自身业务水平。

  (三)在配套措施保障方面,一是我局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了PPP综合服务咨询机构1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各5家,建立了我市PPP专业咨询机构库;二是组建了总规模为200亿元的“东莞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基金”。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并确定了5家合作金融机构。通过组建基金,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积极性,以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解决了项目分散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的问题。

  综上,对于我市海绵城市采用PPP模式建设,我局表示支持。同时,为推动我市PPP项目建设,我局也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为我市海绵城市采用PPP模式建设提供项目实施及资金筹措的政策保障。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我们建议由你局牵头向上级部门争取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补助或政策倾斜;同时,我局将根据财政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水务局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51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致公党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51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和研究后,办理意见如下:
一、 关于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的问

自2016年以来,我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已连续两年纳入了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府督查室专人每月督查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市从积极申报国家试点、制定指导意见、开展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方面重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如下:
    (一)积极参与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市领导要求我市积极创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先后于2015年及2016年两次参加申报工作,同时建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全国申报城市众多,我省只有珠海和深圳入围,我市虽经多方努力,目前暂未入选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但通过申报工作为我市下一步更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明确了方向,打实了基础。
    (二)出台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为推动东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部分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的经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2月份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建设海绵城市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主要举措以及部门分工,为未来更好地指导全市各镇街(园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建设。2016年,参照部分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我市选取了位于中心城区的黄沙河流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示范区域,组织编制了《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另外,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位于示范区的东城街道已率先启动了黄沙河东城段河道整治项目的前期可研立项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未来几年,我市计划通过重点推进黄沙河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东莞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努力为全市各镇街(园区)乃至我省其他城市作出示范引领。
    二、关于加快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编制的问题
    为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善的海绵城市规划引领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保障体系,顺利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市开展了如下有关工作:
一是编制出台东莞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我市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2016-2030)》,为市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技术数据和项目储备,同时也为我市未来继续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市夯实了基础。
二是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根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我市拟于近期出台《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试行)》,用于指导我市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后评估工作。
三是启动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发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引领的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的要求,我市已明确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开展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落实编制费用,争取于今年底前完成编制。另外,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也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力争将生态园片区打造为海绵城市示范样本。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将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四是积极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为确保各层级规划相互支撑衔接,我市在其他相关规划中也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我市2016年制定的《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提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渗、滞、蓄、净、用、排”于一体的海绵城市排涝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同时明确指出:新建地区年降雨总量控制率为75%,城市改造区年降雨总量控制率为70%,新建城区综合径流系数为0.45,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在去年修订的《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也提出了“道路广场铺装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拟将“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题研究”的相关构思纳入今年启动编制的《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
    三、关于加大政府投入,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的问题
根据目前已编制完成的《方案》(报批稿),仅黄沙河流域试点示范区约72平方公里,与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项目就超过1000多项,涉及总投资超过100亿元。根据我市公共财政收支状况,能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有限,未来要真正推动具体项目落地实施将任重道远。考虑到试点建设项目多、投资巨大,为减轻公共财政的短期支出压力,《方案》在传统公共财政投资模式的基础上,对试点项目的建设投融资和建成后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可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方案》提出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投资额占试点示范区项目投资总额的71.07%。另外,为进一步推进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建设,明确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资金筹措及建设运营模式等内容,今年,我市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投融资机制,争取于年内出台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属于涉水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与新建、黑臭水体整治、易涝点整治、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合流制溢流调蓄水池建设和河道景观综合提升等内容,资金需求量非常巨大。目前我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弱,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重点研究落实海绵城市专项基金,争取出台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如对在黄沙河流域范围内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等。
    四、关于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社会认知度的问题
建设海绵城市,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在重点推进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我市将切实抓好以下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一)运用多种渠道宣传海绵城市。综合运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知识,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东莞城市节水周等宣传契机,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做专版专题报道,定期投放海绵城市公益广告,印制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如今年3月22日至28日(世界水周)期间,我市组织开展了“海绵城市”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已有成果和未来工作思路向市民进行了普及宣传。
    (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让海绵城市建设走进社区和学校。目前我市正在重点推进黄沙河流域试点示范区建设,在相关示范项目完成后,将计划组织市民、中小学生亲身参观考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让市民对“海绵城市是什么”、“如何打造海绵城市”等有较为直观清晰的认识。另外,通过在公众媒体上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及做法进行一定宣传,组织海绵城市知识竞赛,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及相关工作情况,从而更好的调动公众积极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人才培养力度。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到污水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公园绿地海绵化提升、市政道路透水铺装、居住小区绿色屋顶建设等多方面建设内容,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未来,我市将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我市相关人员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同时,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环保局关于市政协第201701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转来市人大第2017015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海绵城市就是恢复城市的海绵体功能,使其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从而起到对降雨削峰、错峰、滞峰,有效缓解内涝的作用。当前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水污染防治与治理是当前我市正在经历的一场艰巨的攻坚战。去年11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暨水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N”治水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以截污管网为重点的治污设施建设,系统谋划了全市未来五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局认为,水污染治理应充分借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旧城海绵城市建设也应与我市未来五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进行有机融合,包括如下:

  一、截污管网建设工程

  2018年年底前新建约1800公里截污管网(包括2014-2016年批次420公里,2015-2017年批次602公里,2016-2018批次约1115公里);2020年年底前再新增建设1000公里。

  二、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

  2018年年底前,新建、扩建15家污水处理厂,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

  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新建、扩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较严值。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根据不同水体环境质量考核要求,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要提标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对于辖区内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划较小的居住点,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长期运营机制。

  五、内河涌整治工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下来,我市将围绕三个重点(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水质关联度高的河涌)整体推进内河涌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2019-2020年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按计划,继续推进2016年已下达的35条内河涌污染整治任务。2017年全面开展新增76条内河涌污染整治工作。目前,部分镇街已根据任务启动前期工作。

  2017年3月7日,吕业升书记专题调研全市水污染治理有关情况时强调,要提高认识,科学统筹治理内容,细化目标,倒排国考断面考核、河涌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突破常规思路,进一步加大河涌治理力度,打赢我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此,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在全市内河涌治理中实施EPC(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发展和改革局的回复:

致公党市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第20170151号提案收悉。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概念,2014年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起,国家、省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指导性文件,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17年2月28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东莞市自然地理条件和城市建设情况,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洪涝灾害基本缓解,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正有序推动过程中,其中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其中黄沙河东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已由东城街道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待项目立项完成后实施。
致公党市委会建议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并加快规划和技术标准编制,加大政府投入,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利用媒介,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社会认知度。建议采纳致公党市委会的建议,在全市统筹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建设。

 


办理单位 水务局,财政局,市城管局,城建工程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市规划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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