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43)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5541人,其中户籍患者16474人,非户籍患者9067人。根据2015年东莞市人口统计数据,我市非户籍人口630万人,按照目前我国流行病学方面的统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患病率达到10%,按照比例我市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有6万多人,但实际在册管理服药的不到1万人。
  精神科疾病是属于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治疗控制病情。由于非户籍患者多部分是务工人员,经济情况有限,无法承担长期服药的费用,自行停药而导致病情反复发作,严重的话会出现伤人行为。2015及2016年由省精神卫生中心转发下来的4例严重精神肇事肇祸患者信息,通过调查均为非户籍患者。市、镇残联对户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有相关的补助政策,包括每个月200元的药费补贴,以及三个月的住院费用补助;但非户籍患者不能享受上述的补助,从而导致患者不愿意接受社区的管理,认为接受社区管理没有得到实质的服务。
  目前,我市已推行为户籍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个月200元的药费补贴政策有13年,取得不错的成绩,首先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其次使患者的服药依从性高,减少因停药导致重大的肇事肇祸等影响社会安定。但非户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我市的实际数量不在少数,如果未能得到有效规范的管理,将会出现在社会上肇事肇祸的危害。
建    议:
  1、根据重性精神障碍交社保的年限超过半年的,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每个月补助200元的政策。

  2、凡领取补助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纳入管理。
提案者 袁智云
部门答复

卫生和计生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143号的会办意见

市残联: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43号《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1年开始,我市开展了精神病社区防治工作,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派出专科医生带药下到各个镇(街)精防点为当地的社区户籍患者就诊。此项服务一直延续至今。2016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精防下乡的服务增加了新的内容,专科医生除了为原有登记的患者看诊外,还协助社区精防医生开展常住人口疑似患者排查,为新增疑似患者诊断,开展应急处置,增加下乡带药的种类,同时,已有部分镇(街)为非户籍的登记患者也开展了便民取药服务。据统计,2016年在全市各精防点就诊的患者共27091人次。
2011年起,国家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大类精神疾病纳入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中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定期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7439人,检出率为3.3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1.56%,规范管理率80.4%,服药(治疗)率68.87%。
二、工作建议
精神疾病患者不同于一般的躯体疾病,药物维持治疗是控制病情复发、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精神,从2017年2月21日起,对户籍的服药患者给予每人每月药物费用补助从200元提高到400元。此项福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户籍居家患者接受社区管理,坚持药物治疗,病情得到控制。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管理治疗的对象为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分户籍)。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非户籍患者约9000人,占1/3。对于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于没有相关的补助,患者的服药率相对较低,导致病情容易反复,而且难以真正落实建档管理,不利于社会稳定。
近年来,国家、省、市大力提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户籍和非户籍居民提供同等待遇,同等服务。根据市综治办〔2016〕2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补助也是不分户籍,统一进行补助。因此,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户籍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力度,在原来对户籍患者药物补助的基础上,扩大补助范围,对非户籍患者也一视同仁,进行药物补助,促进非户籍患者服药和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财政局的回复:

      市残联: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的建议》(第20170143号)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对精神病防治的投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我市逐年加大精神病防治方面的经费投入,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大精神病人治疗经费投入。第七人民医院是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及防治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并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市财政近年逐步加大对该专科医院的补助力度,具体包括:
  1.根据《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民字[2006]210号)精神,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置专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病区,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病区医护人员经费补助以及收治流浪精神病人所产生的医药费、伙食费、生活服务费、水电杂费等费用共543万元。
  2.安排全市重性精神病综合管理经费278.3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门诊新增患者建档、社区管理、疑似患者排查、风险评估费等;二是点对点技术支持,包括培训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应急处置;三是开展康复工作,根据病人康复需求,为病人恢复社会功能、人际交往等康复内容,针对日常生活技能训练、人际关系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康复内容设立相应项目,开展院内康复和日间照料,同时并指导院外康复。
  3.根据市府办《关于强制治疗精神病人收治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210号)的文件精神,安排240.3万元作为第七人民医院2017年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收治费用。
  4.为降低精神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体现政府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每年给予第七人民医院113.9万元的定额经费补助,用于弥补精神病患者医疗成本。
  (二)加大精神病防控经费投入。安排27万元用于第七人民医院开展报刊宣传、印发宣传册、微信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安排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费22.6万元,提高精神专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对有效提供操纵精神病患者乞讨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500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加大精神病病后康复经费投入。为做好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监护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及病情变化情况,对发病患者及时送院治疗,稳定患者病情,预防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市财政安排550万元,用于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每年补助服药的精神障碍患者约3300人次,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约600人次。同时,安排30万元用于对患者进行管理、及时监护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及病情变化,对发病患者及时送院治疗,稳定患者病情,预防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安全。
  二、关于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我市近年不断加大对精神病防治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由财政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提案人提出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药物每个月200元的政策。由于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属于我市制定的残疾人扶助政策,并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建议暂不宜扩大补助范围到非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基金报销的方式,减轻服药、住院等费用负担。
  以上意见供参考。

 

市残联的回复:

尊敬的袁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精神病防治的投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我市逐年加大精神病防治方面的经费投入,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大精神病人治疗经费投入。第七人民医院是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及防治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并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市财政近年逐步加大对该专科医院的补助力度,具体包括:
1.根据《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民字〔2006〕210号)精神,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置专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病区,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病区医护人员经费补助以及收治流浪精神病人所产生的医药费、伙食费、生活服务费、水电杂费等费用共543万元。
2.安排全市重性精神病综合管理经费278.3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门诊新增患者建档、社区管理、疑似患者排查、风险评估费等;二是点对点技术支持,包括培训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应急处置;三是开展康复工作,根据病人康复需求,为病人恢复社会功能、人际交往等康复内容,针对日常生活技能训练、人际关系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康复内容设立相应项目,开展院内康复和日间照料,同时并指导院外康复。
3.根据市府办《关于强制治疗精神病人收治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210号)的文件精神,安排240.3万元作为第七人民医院2017年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收治费用。
4.为降低精神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体现政府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每年给予第七人民医院113.9万元的定额经费补助,用于弥补精神病患者医疗成本。
(二)加大精神病防控经费投入。安排27万元用于第七人民医院开展报刊宣传、印发宣传册、微信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安排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费22.6万元,提高精神专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对有效提供操纵精神病患者乞讨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500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加大精神病病后康复救助经费投入。为做好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监护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及病情变化情况,对发病患者及时送院治疗,稳定患者病情,预防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市财政安排550万元,用于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每年补助服药的精神障碍患者约3300人次,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约600人次。同时,安排30万元用于对患者进行管理、及时监护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及病情变化,对发病患者及时送院治疗,稳定患者病情,预防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安全。
二、我市非户籍人口精防工作情况
(一)2016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精防下乡增加了新的服务内容,专科医生除了为原有登记的患者看诊外,还协助社区精防医生开展常住人口疑似患者排查,为新增疑似患者诊断,开展应急处置,增加下乡带药的种类,同时,已有部分镇(街)为非户籍的登记患者也开展了便民取药服务。
(二)我市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大类精神疾病纳入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中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定期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
(三)按照政法委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建立了严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对高风险严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1000元的监护补助;对一般严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监护补助。
三、关于政协提案的办理意见
为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工作,确实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法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地向前发展,我会于2017年5月9日在市残联机关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提案办理研讨会工作座谈会,市残联副理事长黎炯森、市政协委员袁智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市第七人民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与会人员对提案相关内容及办理意见达成了基本共识(相关会议纪要附后)。会议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由财政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对于户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我市制定并颁布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从政策的层面上给予了确保,但此项并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从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实际来看,为了不引发全国各地精神障碍患者往东莞聚集的磁场效应和其他人员的效仿跟进,会议认为非户籍精神障碍患者已纳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治疗保障体系,暂不宜纳入我市每月200元的服药补充性质补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欢迎您继续对我市残疾人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民政局的回复:

市残联: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袁智云委员提交了第20170143号提案“关于增加非户籍困难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的建议”,该件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我局的工作职责,目前我局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做好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管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对纳入我市低保、五保范围或符合慈善临时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助
  根据《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民字〔2006〕210号)规定,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急病(含精神病人)的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救治救助。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市第七人民院共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232人次,其中市救助站送治434人次,全市各镇(街)及其他市级部门送治798人次,市财政支付救治费用690.75万元。市救助站共实施救助流浪精神病人832人次(不包含亲属自行到市第七人民医院接领部分),其中,公安民警护送前来的有172人次,经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稳定后来求助的有550人次,自行来站求助的有72人次,救助站外展项目社工街面救助接收进站的的有1人次,由广东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护送前来的有1人次。经过市救助站面谈、电话核实,公安民警采集DNA信息比对,电视寻亲广告,全国救助寻亲网,推送今日头条等方式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接送返回的共有530人次,其中:市救助站安排护送返乡的有365人次;亲友接领离站的有165人次;另外公安民警带走处理的有48人次。
  三、最低生活保障及慈善救助
  一是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纳入我市低保、五保范围或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二是对符合我市医疗救济基金救济项目和东莞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的困难群体实施救助。2011年至2017年4月30日,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项目共救助精神疾病患者72人次,发放救济金额27.1万元(其中,2016年救助8人次,发放救济金额2.5万元);东莞福彩关爱基金共救助精神疾病患者9人次,发放救济金额12.9万元。

 


办理单位 市残联,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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