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42)关于“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在公共交通运力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均具有重要作用。但出租汽车行业经历长时间发展后积累了很多深层次矛盾,另一方面,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的涌现以及快速发展,又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为此,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交通部等7部门也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汽车服务进行了科学定位,对网约出租车经营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东莞市交通部门近期就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起草了《东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为加快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规范网约出租车健康发展,减少乃至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冲突,最终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除出台实施上述管理文件外,建议配套和落实相关举措。
建    议:
  一、根据东莞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以及经济、人口的发展变化,交通部门适时向市场公布参考数据,引导出租车运输服务供给与市场出行需求实现相互匹配、动态平衡,促使出租车行业在一个较为平稳的市场环境下经营发展,避免因供需矛盾过大引发各种行业经营问题及社会矛盾。
  二、探索符合东莞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加快完善出租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一是《东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从2003年施行至今已有十三年之长,期间市场以及行业发展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建议及时进行修订;二是2015年省交通厅业经印发了《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建议在此指引下,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平台,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以及乘客的乘车安全。
  三、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一是鼓励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实行差异化发展,鉴于网约出租车车辆标准要高于巡游出租车,可引导网约出租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以及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促使两类出租车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不同的发展契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二是鼓励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相互学习借鉴,实现双方共同进步、产业真正升级、服务有效提升。一方面是可将网约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技术经验,逐步推广到出租车体系中,运用智能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整个出租车体系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传统出租车公司在员工培训上有优势,网约出租车公司也可以借助他们进行员工培训,促使驾驶员提高个人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四、东莞目前约有出租汽车从业司机12000人,随着网约出租车的合法化,未来将会有更多人数的从业司机,建议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加快研究探索成立出租车行业工会的可行性,有效保障从业司机合法权益,并尽量通过行业工会的协商调解工作化解行业内部矛盾。
  五、改善我市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环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妥善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屡屡反映的停车难、如厕难、就餐难等问题,建议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尽快合理规划布局出租车的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以及候客位,同时结合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公交基础建设,划定与客运需求匹配的出租车候客区域,不仅为出租汽车运营以及驾驶员提供便利,更有利于满足乘客在各种交通工具之间的换乘需要,从整体上提高我市交通服务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提案者 刘蕾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42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17014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对于刘蕾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贵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起草了《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应急维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我局认为以上文件的出台对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起重要作用,建议贵局尽快实施有关方案和细则,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将根据有关方案的工作内容及分工,配合贵局做好相关工作。

 

  市总工会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42号提案的会办资料

  提案建议中提出加快研究探索成立出租车行业工会的可行性,有效保障从业司机合法权益。一直以来东莞市总工会历届领导对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工会组建、权益保障、维权维稳、送温暖、金秋助学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收到了很好效果,为我市交通运输业和谐稳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效果丰硕。但在出租汽车企业、道路客运企业领域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主观原因是企业或者用工单位,对在出租汽车行业组建工会组织认识不到位,认为出租汽车公司在运作当中都挺好的,有没有工会组织不是那么重要。客观原因是车主变化大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流动过大,而且绝大部分驾驶员与车主的承包关系不长,只有少部分驾驶员与车主间的关系可以维护较长时间。加之经营管理不规范,从业群体不稳定,有的一台车包了几包,有的是夫妻档,有的是兄弟档,他们也想找个说话地方,找个家,可是不知怎么找。所以说,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鉴于主客观原因,市总工会希望在出租汽车行业组建工会得到市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

  至于网约出租车是近年发展起来的行业,目前我市网约出租车相关细则还未出来,接下来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

 

  人力资源局的回复:

      市交通局:

  刘蕾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保障司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和司机的法律意识。通过向出租汽车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向管理人员和司机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二是加大监察力度,保障道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存在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社会公布,倒逼用人单位守法经营。

  三是加强主动引导,帮助出租汽车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采取与员工协商等方式,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建立健全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出租汽车企业职工的合法收入。

 

交通局的回复:

刘蕾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局、市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引导运输服务供给与市场出行相互匹配的情况
  为了配合治摩工作和解决“摩的”退出后的运力供给缺口,我市在2008年推出了“公共的士”,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由4261辆增加到2010年的7761辆。但是,随着近年我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人口数量的下降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业态的出现,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运力已显过剩态势。目前,我局根据《东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的要求,正在就东莞市公共的士运营管理和政策研究进行调研,拟重新调整公共的士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
  二、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信用管理的情况
  一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的要求,市交通局完成了《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制定,已由市政府在2017年5月4日公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日,届满前将进行修订;二是省交通运输厅正在修订《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在2016年9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的回复意见和2017年3月的调研座谈中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三是交通运输部结合近几年的情况,分别修改或制定了多项规章,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四是市交通局结合省厅关于企业诚信评价的办法和服务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0216)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9-0216)的内容,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建设的通知》(东道运〔2015〕179号)、《关于落实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评价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东道运〔2016〕45号)和《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考核办法》,并自行开发使用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平台,实现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信息化管理,落实和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的改善,连续三年有2次信誉等级不合格记录的,将不得在东莞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三、关于促进网约车和巡游车融合发展的情况
  一是《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条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我市网约车要求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注册登记至申请时未满2年,条件略高于巡游车;二是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我市三大集团出租汽车企业联合GPS系统开发商,开发了“E出行”APP软件,并将原有的单一电子显示屏改造升级为PDA触摸屏,将会实现应召、导航、评价、路况规划和查询等便捷功能,已在2016年4月1日推出应用。该软件将免费提供出租车司机使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出租车司机招揽更多客源,提升营收。三是我局支持网约车经营者和巡游出租车公司的合作。目前巡游出租车公司也主动提升培训水平,翔运集团公司正在与台湾“大车队”公司开展驾驶员培训、运营数据分析、客源点分析服务等多项合作。
  四、关于研究探索成立出租车行业工会的情况
  一直以来东莞市总工会历届领导对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工会组建、权益保障、维权维稳、送温暖、金秋助学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收到了很好效果,为我市交通运输业和谐稳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效果丰硕。但在出租汽车企业、道路客运企业领域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主观原因是企业或者用工单位,对在出租汽车行业组建工会组织认识不到位,认为出租汽车公司在运作当中都挺好的,有没有工会组织不是那么重要。客观原因是车主变化大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流动过大,而且绝大部分驾驶员与车主的承包关系不长,只有少部分驾驶员与车主间的关系可以维护较长时间。为解决好出租汽车群体人员的诉求,《东莞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诉求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提出要“依法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企业集体合同,引导劳资双方在发生纠纷矛盾时以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工会定期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举行座谈会,及时了解驾驶员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引导驾驶员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该项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关于完善出租车停靠点、候客位等基础设施的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关于巡游车,我局在多次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中均有提出,需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大型居住区的周边道路以及其他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在主要交通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目前,我市共设立了504个出租汽车专用停靠点,共1543个车位,同时我局在《东莞南站片区城市及景观设计国际竞赛暨城际轨道虎门火车站TOD一体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征求意意见稿)、《东莞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多个规划中提出设置出租汽车停靠位的意见,我市的《东莞市轨道R2线首期工程点交通接驳设施实施规划》中也已规划设置了4个出租车专用停靠站和多个路边出租车停靠站。下来,我局将继续会同公安、规划、市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出租车停靠点设置。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交通局,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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