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141号提案的答复
刘蕾委员:
转来《关于“积极加强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的建议》(第2017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镇街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逐年得到提升。虽然市一级环境监察机构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省环保厅复检验收,已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但全市的基层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据统计,全市39个一线环境执法机构(包括6个环境监察大队和33个环保分局监察股)的执法人员仅195人,平均每个环境执法机构仅5人,个别环保分局监察股甚至仅1或2名执法人员。而且个别执法机构至今未配备执法车辆。相对于繁重的环境执法任务,尤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新的执法手段,这些执法手段对执法时限要求高、执法程序要求严、执法难度要求大,我市执法任务与执法力量严重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显。
为加强执法效能,结合我局2017年工作的要求,下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全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以市局建立的“防火墙”制度为抓手,在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内部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依法行政。其中,重点梳理各片区、各环节的环境执法廉政风险点,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提高对企业的服务力度,树立环监队伍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二、深入探索,提高环境监察业务水平。一是加强对全市环境监察队伍执法业务、法律法规等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履职能力。2016年先后两次分别组织了全市各环保分局参加由省环保厅举办的全省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重点是未取得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省级和国家级)和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环保部颁发的“监察员证”)的环境监察人员。东莞市环保系统在两期的环境监察培训班共派出113人参加。目前有部分培训合格的执法人员正在申请《环境监察执法证》,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二是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考试。2016年实施对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考试,实现“以考促学”、“以考督学”,提高执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三是指导督促各环保分局按照国家二级标准建设监察机构,推动基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三、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8月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请示》,专题报告了我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并请求市政府在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和车辆、准予配备执法标识服以解决执法人员安全问题、请求成立“环保警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环保执法能力能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的需求。我局将继续争取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推进我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