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办: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第20170059号)收悉。经研究,我办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成果,建议落实完善差别化容积率政策。制定密度分区规划指引,对不同地区的容积率政策作差别化管理,如对连片改造示范片区、核心区、TOD片区给予政策放宽,而对于零碎分散改造、生态敏感区、历史保护区的项目予以严格管控,给予市场清晰明确的政策导向。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760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59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钟振强、陈海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一、坚持土地规划管控
土地规划是土地利用的龙头,我局坚持运用土地规划管控手段,以引导我市土地管理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粮食用地、保护生态资源、统筹和协调各类用地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确保“三旧”改造稳步推进
2010至今年,我市累计完成改造1.54万亩(旧厂8669亩、旧村5016亩、旧城1739亩),正在推动改造2.4万亩,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各方经济收益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其中,对于满足房地产市场土地需求的作用十分显著:2015以来,“三旧”改造为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了4052亩土地,占全市房地产土地供应的60%以上。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获得了省的充分肯定,2015年全省“三旧”改造工作考核中排名第四(前三位为佛山、广州、深圳),获得三等奖。可以说,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并未因“三旧”政策的变化停滞不前。相反地,我市“三旧”改造攻坚克难,在稳步推进当中。
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事关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我局长期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推进耕地保护常态化,落实高标建设任务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金拨付制度。
四、统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
1、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工作已纳入我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项目”之一。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鼓励引导市场投资。从地价计收、交易规程、税收征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重点围绕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撬动各方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2、为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平衡各类产业用地发展,我市自2011年起,对全市用地指标实行统筹使用。
3、我局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支持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后,凡企业申请提高已使用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均不再收取地价款,支持企业“零地”增资扩产,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与此同时,对申请使用新增用地的,严格实行用地准入审查,企业承诺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GDP产出等指标达不到土地使用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出台加快土地供应的12条措施,多次开展已批未供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建立土地供应约束机制,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同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保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土规调整成果上报省厅。
二是继续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方面加紧完成2014年建设任务的内业工作和2015年任务验收工作;另一方面加快开展2016年度任务的前期工作,同时做好2017年度市级生态补偿金拨付。
三是加快推进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提质改造工作。加强督导镇街抓紧开展2017年工作任务,尽快兑现历史承诺,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以保障日后用地报批所需。
四是落实土地整治编制工作。收集编制土地整治方案所需相关资料,待省明确编制要求后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确保按省确定的时间截点完成。
五是继续做好全市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工作。在优先考虑重大项目、倍增计划项目的同时,做好其他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生态良性发展。
六是2017年3月底前出台“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年内供应土地2000亩。引入区片市场地价评估体系,建立预先可算、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地价计收规则,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原权利人等多方共享土地出让收益的机制,年内通过“三旧”改造增加土地供应2000亩。
七是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试点,年内出台交易规程。完成长安镇农村集体公开选取“三旧”改造合作方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并借鉴广州、南海等地做法,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渠道。
八是争取上级税收政策支持,2017年9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和拆迁补偿协议备案规定。深入调研梳理“营改增”后“三旧”改造的热点税务问题,2017年2月底前专题报告省税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三旧”改造税收征管指引,2017年9月底前出台“三旧”改造涉税信息共享和拆迁补偿协议备案规定,规范确认改造项目的土地成本,便于投资主体形成清晰的成本预期,增强社会投资信心。
九是2017年9月底前完成产业类改造专项研究,年内精简审批程序、修订扶持政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典型镇街开展深度调研剖析,摸清旧工业园区现状和改造需求,研究分析改造策略,修订完善项目准入、用地规划、财政补助、产权分割等产业类改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工改工”,审批程序能简则简、能快则快,适度放宽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等指标限制,助推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原地倍增”。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7〕103 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59号提案的答复
钟振强、陈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为了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在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仍需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全面的统筹、更科学的规划、更大胆的创新、更深入的挖潜、更大幅的增容,进一步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我局深表赞同。
二、土地集约用地方面。现阶段,我局已牵头基本完成全市各镇的总规与控规协调工作,理顺总规与控规不协调的情况。我局对于鼓励的改造类型,容积率赋予相对宽松,给予改造主体较大的弹性,包括:旧村、旧城改造可以通过评估拿地成本计算改造容积率;工改工可按项目需要确定改造容积率;政府统筹、公开出让的工改商、工改居可以结合项目需要提出容积率诉求。结合大调研的工作安排,我局已经启动了密度分区专题研究,探讨结合不同的区位和条件赋予不同的容积率,构建疏密有致城乡风貌,现在该专题已经形成初步思路,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待该专题完成后,我局将结合研究成果对三旧项目容积率管控政策进行修正和完善,适度提升改造强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三旧”改造项目相关政策方面。我局一直致力于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的简化,2017年1月,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我局与市“三旧”办联名发布了《关于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工作已纳入我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项目”之一,我局已经启动针对连片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简化的相关研究。
四、另外,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鼓励引导市场投资。从地价计收、交易规程、税收征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重点围绕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撬动各方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市国土局将出台“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年内供应土地2000亩。引入区片市场地价评估体系,建立预先可算、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地价计收规则,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原权利人等多方共享土地出让收益的机制,年内通过“三旧”改造增加土地供应2000亩。2017年9月底前完成产业类改造专项研究,年内精简审批程序、修订扶持政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典型镇街开展深度调研剖析,摸清旧工业园区现状和改造需求,研究分析改造策略,修订完善项目准入、用地规划、财政补助、产权分割等产业类改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工改工”,助推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原地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