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59)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
内    容:
  我市提出“倍增计划”及向“万亿俱乐部”冲刺的目标,但现阶段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已逼近50%,大大超出了警戒线,仅次于深圳居全省第二。众所周知,土地是无法复制的资源要素,支撑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备用地已捉襟见肘。由于我市早期规划普通存在容积率偏低情况,导致后备土地资源紧缺。尽管近几年我市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因此获2014年、2015年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一等奖。但为了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在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仍需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全面的统筹、更科学的规划、更大胆的创新、更深入的挖潜、更大幅的增容,进一步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镇(园区)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互动及反馈机制并不完善,出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协调情况,这已经导致一些早期已审批项目面临行政风险。或不抓紧调整已无法保证我市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加快落地。据了解,我市须为27个镇(园区)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此轮27镇(园区)总体规划修改,共涉及260多个重大项目300多个地块的调整。
  二、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内的很多旧厂房、闲置用地和“三旧”改造项目受早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其容积率与附近周边区域的土地容积率低很多,比较粗放,集约化利用不足。如继续按照原来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容积率大部分已明显偏低,实际上已经匹配不上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需求,也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我市“三旧”改造项目还因为政策问题,近一两年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
  三、近几年,省下达给我市的用地指标每年1万亩左右,但全市建设用地需求每年约2.5万亩,用地指标紧张。可供开发的土地面积减少,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全市60%以上的镇街没有超过500亩的可集中建设地块。我市经济增长需求与日益匮乏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建    议:
  一、根据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战略进行规划调整和创新,理顺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协调的情况,从整体上调整未开发土地容积率,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水平。具体来说,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上把握全局、科学统筹,控制性详细规划上兼顾实际、着眼长远,提高增量投资项目的集约用地水平,通过诸如用地容积率调增、产业园区集群创新、园区配套设施高度共享、镇村用地联动统筹、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增量项目投资强度等举措,实现增量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最大限度节约新产业和增量投资的占地空间,为我市未来可持续发展预留必要的土地资源空间。
  二、 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相关政策的落实,盘活低效的存量用地,以战略眼光较大幅度调增“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简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在加快城市更新的进程中实现存量用地开发使用效率最大化,缓解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实现我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整体协调倍增。
  三、根据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中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四条:“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政策,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大力引导和鼓励我市有需求有潜力的企业利用存量用地扩建扩能,推动我市存量企业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实现产能和经济效益的倍增。
  综上所述,通过调整规划、调增容积率等一系列举措,实现我市增量和存量土地使用效率倍增,进一步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将有利于助推我市实现“倍增计划”、促进我市早日迈入“万亿俱乐部”、缓解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钟振强,陈海涛
部门答复

三旧办: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第20170059号)收悉。经研究,我办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成果,建议落实完善差别化容积率政策。制定密度分区规划指引,对不同地区的容积率政策作差别化管理,如对连片改造示范片区、核心区、TOD片区给予政策放宽,而对于零碎分散改造、生态敏感区、历史保护区的项目予以严格管控,给予市场清晰明确的政策导向。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760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59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钟振强、陈海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一、坚持土地规划管控
土地规划是土地利用的龙头,我局坚持运用土地规划管控手段,以引导我市土地管理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粮食用地、保护生态资源、统筹和协调各类用地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确保“三旧”改造稳步推进
2010
至今年,我市累计完成改造1.54万亩(旧厂8669亩、旧村5016亩、旧城1739亩),正在推动改造2.4万亩,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各方经济收益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其中,对于满足房地产市场土地需求的作用十分显著:2015以来,“三旧”改造为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了4052亩土地,占全市房地产土地供应的60%以上。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获得了省的充分肯定,2015年全省“三旧”改造工作考核中排名第四(前三位为佛山、广州、深圳),获得三等奖。可以说,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并未因“三旧”政策的变化停滞不前。相反地,我市“三旧”改造攻坚克难,在稳步推进当中。
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事关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我局长期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推进耕地保护常态化,落实高标建设任务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金拨付制度。
四、统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
1
、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工作已纳入我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项目”之一。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鼓励引导市场投资。从地价计收、交易规程、税收征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重点围绕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撬动各方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2
、为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平衡各类产业用地发展,我市自2011年起,对全市用地指标实行统筹使用。
3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支持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后,凡企业申请提高已使用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均不再收取地价款,支持企业“零地”增资扩产,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与此同时,对申请使用新增用地的,严格实行用地准入审查,企业承诺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GDP产出等指标达不到土地使用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出台加快土地供应的12条措施,多次开展已批未供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建立土地供应约束机制,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同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保在20174月底前完成土规调整成果上报省厅。
二是继续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方面加紧完成2014年建设任务的内业工作和2015年任务验收工作;另一方面加快开展2016年度任务的前期工作,同时做好2017年度市级生态补偿金拨付。
三是加快推进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提质改造工作。加强督导镇街抓紧开展2017年工作任务,尽快兑现历史承诺,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以保障日后用地报批所需。
四是落实土地整治编制工作。收集编制土地整治方案所需相关资料,待省明确编制要求后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确保按省确定的时间截点完成。
五是继续做好全市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工作。在优先考虑重大项目、倍增计划项目的同时,做好其他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生态良性发展。
六是20173月底前出台“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年内供应土地2000亩。引入区片市场地价评估体系,建立预先可算、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地价计收规则,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原权利人等多方共享土地出让收益的机制,年内通过“三旧”改造增加土地供应2000亩。
七是2017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试点,年内出台交易规程。完成长安镇农村集体公开选取“三旧”改造合作方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并借鉴广州、南海等地做法,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操作规程,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渠道。
八是争取上级税收政策支持,20179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和拆迁补偿协议备案规定。深入调研梳理“营改增”后“三旧”改造的热点税务问题,20172月底前专题报告省税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三旧”改造税收征管指引,20179月底前出台“三旧”改造涉税信息共享和拆迁补偿协议备案规定,规范确认改造项目的土地成本,便于投资主体形成清晰的成本预期,增强社会投资信心。
九是20179月底前完成产业类改造专项研究,年内精简审批程序、修订扶持政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典型镇街开展深度调研剖析,摸清旧工业园区现状和改造需求,研究分析改造策略,修订完善项目准入、用地规划、财政补助、产权分割等产业类改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工改工”,审批程序能简则简、能快则快,适度放宽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等指标限制,助推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原地倍增”。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7103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59号提案的答复

钟振强、陈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集约用地,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为了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在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仍需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全面的统筹、更科学的规划、更大胆的创新、更深入的挖潜、更大幅的增容,进一步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我局深表赞同。
二、土地集约用地方面。现阶段,我局已牵头基本完成全市各镇的总规与控规协调工作,理顺总规与控规不协调的情况。我局对于鼓励的改造类型,容积率赋予相对宽松,给予改造主体较大的弹性,包括:旧村、旧城改造可以通过评估拿地成本计算改造容积率;工改工可按项目需要确定改造容积率;政府统筹、公开出让的工改商、工改居可以结合项目需要提出容积率诉求。结合大调研的工作安排,我局已经启动了密度分区专题研究,探讨结合不同的区位和条件赋予不同的容积率,构建疏密有致城乡风貌,现在该专题已经形成初步思路,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待该专题完成后,我局将结合研究成果对三旧项目容积率管控政策进行修正和完善,适度提升改造强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三旧”改造项目相关政策方面。我局一直致力于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的简化,20171月,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我局与市“三旧”办联名发布了《关于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工作已纳入我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重点督办项目”之一,我局已经启动针对连片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简化的相关研究。
四、另外,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鼓励引导市场投资。从地价计收、交易规程、税收征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引,重点围绕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撬动各方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市国土局将出台“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年内供应土地2000亩。引入区片市场地价评估体系,建立预先可算、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地价计收规则,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原权利人等多方共享土地出让收益的机制,年内通过“三旧”改造增加土地供应2000亩。20179月底前完成产业类改造专项研究,年内精简审批程序、修订扶持政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典型镇街开展深度调研剖析,摸清旧工业园区现状和改造需求,研究分析改造策略,修订完善项目准入、用地规划、财政补助、产权分割等产业类改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工改工”,助推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原地倍增”。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国土局,三旧办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