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56)关于促进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转型的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市一直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但作为我市工业企业主要力量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为我市GDP和工业总产值贡献了较高的份额。随着目前国内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我市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转型和融资困境,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型融资困难。
  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需要资金的支持,而目前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大幅回落,导致我市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面紧张问题凸显。除了一直普遍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贷款利率上浮等问题外,由于企业盈利能力减弱,银行基于违约风险考虑,惜贷、限贷现象增加,甚至还进行抽贷,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甚至直接成为企业倒闭破产的“幕后推手”。
  因企业从正常融资渠道融资难度加大,导致许多企业为缓解短期面临的资金压力,不得不“饮鸩止渴”采取民间高息借贷方式融资,进一步导致企业经营负担加重,甚至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今年下半年以来,因民间借贷、银行抽贷、企业融资过桥后拒绝转贷等问题导致不堪重负倒闭破产的企业比比皆是,且我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庞大也凸显了目前我市企业特别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融资难的严峻现状。
  
建    议:
  由于目前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融资渠道较窄、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导致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建议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切实扮演企业发展中“雪中送炭”的角色,出台相关辅助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转型的政策,加大对企业融资转型的扶持力度,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提案者 欧阳忠
部门答复

东莞银监分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5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欧阳忠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转型的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三期叠加”新常态下的经济下行压力,东莞银监分局紧扣重点,创新思路,依托监管,积极指导辖区银行业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引导辖区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重要行业的信贷倾斜。分局通过搭建银政交流平台、加强窗口指导等方式,督促银行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东莞制造2025”、“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等战略部署,持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同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信贷结构及产品,满足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扶持符合东莞经济发展特点的优势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业对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支柱行业贷款共计3140.7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7.98%,较好地满足了东莞支柱行业发展对银行信贷的需求。
      
二、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面临一些挑战,分局持续推进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多措并举,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分局通过政策宣讲、监管约谈、经验交流、监测通报等多种方式,督导银行机构有效落实政策,优化产品、提高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稳步推进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截至2016年末,东莞辖内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77.05亿元,比年初增长6.42%;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4419户,同比增加1191户,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二是严格监管,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为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让利,分局积极行动,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实现收费透明公开。同时,持续开展清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督促银行机构厉行力改,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三是搭建平台,促进政银企沟通合作。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分局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活动,推动银行机构对纳税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进行增信,实现“降低小微企业申贷门槛,筛选银行良好客户,鼓励企业规范纳税”的政银企三方共赢。四是加强创新,提升产品服务的市场契合度。如为解决企业“倒贷”问题,辖区银行机构丰富优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多家银行机构都推出“自动转贷”、“协议还款”等到期续贷政策和产品。此外,银行机构积极加快改革转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设直销银行、智慧柜台,稳步推进服务创新、流程创新和风控系统升级,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的需求。

       下一步,东莞银监分局将继续按照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引领辖内银行机构更积极、更主动地支持和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东莞经济稳增长。


人民银行:

对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编号20170056)中第2点“联合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支持共享系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做出以下说明,供参考。
负责运行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于将各类放贷机构或资金提供方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但是,为确保这一全国性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征信中心对接入机构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情况、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风险和安全管理机制和水平以及获取客户授权履行业务报送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均有要求。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申请,人民银行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


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徐波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结合有关部门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结成金融产业链联盟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市互联网金融已具一定的规模,逐渐形成以P2P网络借贷为主,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共同发展的态势。目前我市从事P2P网络借贷的机构有43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有22家;通过互联网从事股权众筹或众筹业务的机构或关联机构有5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有2家;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有22家,基本上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东莞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市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资金存管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健全、第三方评估和风险评估缺失、防范欺诈行为相关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去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省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规范整顿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了我市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为下阶段的规范整顿工作,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据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截止目前,东莞本土P2P网络借贷机构累计交易规模已突破710亿元,股权众筹机构累计交易金额约0.7亿元,互联网金融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积极的作用。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具有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协会的作用,以市场为主导,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积极探索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结成金融产业链联盟的可行性,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更优的金融服务。
二、关于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
问题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1+2+2的企业信用监管工程框架,即“一个办法--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两张清单--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和信用约束管理清单”、“两个支撑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联合惩戒模块”。《方案》明确了涉企信息归集的部门,以及信息公示的范围,按照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及其他信息等5类信息,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涉企信息记于同一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我市自主开发的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公示、查询、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面向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异议处理、证明打印等“一站式”服务,方便公众全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促进社会监督,推动企业诚信自律经营。此外,市中级法院已建立对“老赖”名单曝光公示机制,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曝光失信的被执行人,以达到惩戒、催促作用。
由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为确保这一全国性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接入机构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情况、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风险和安全管理机制和水平以及获取客户授权履行业务报送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因此,创新型金融机构等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申请,人民银行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
下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积极探索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数据库、第三方征信机构信息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努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路路皆通;失信违约,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氛围和培育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三、关于创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合作方式的问题
近年来,银监会相继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6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1号)等规章制度,为促进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夯实了制度基础,打通了P2P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第三方资金存管等合作的政策障碍。
同时,我们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大力推进传统经营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为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客户服务效能创新改变。如东莞农商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立了网络金融部,上线新一代网银、社区OTO项目和智能消费系统,加快网点智能化改造,提速线上和线下替代率,创新推出“菜市宝”和ApplePay等服务,试运行企业现金管理系统,建设互联网账户系统和互联网缴费系统。全面上线柜面业务无纸化暨业务印章电子化项目,提升客户体验和业务办理效率。
下来,我们将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促进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发展,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欧阳忠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转型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关注和支持。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发展以及就业、税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由于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市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一直以来,我市重视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具有成效的工作。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促进企业融资
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政府早于20145月出台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通过市财政出资设立5000万元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每年2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资金、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每年6000万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形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签约的18家银行已发放我市839家企业贷款共1461笔,贷款金额合共64.61亿元。
2015
4月,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设立5亿元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帮助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信用、只是暂时缺乏现金流的企业进行转贷。该政策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单家企业单笔资金的申请门槛从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政策执行期延期至20196月,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截至目前,已成功运作57笔转贷资金合计8.74亿元。下来将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在增进银企互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维护地方金
融稳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我市相继出台了《东莞市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扶持政策,通过丰富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强化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等综合措施,逐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积极配合金融调控管理部门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截至20176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25.43亿元,同比增长6.37%,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5026户,同比增加3490户。
(二)大力推动直接融资,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大力推动企业通过上市及挂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融资。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将资助额度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以及取得融资金额等指标挂钩,并首次将境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主板、创业板)红筹架构上市纳入奖励资助范围。其中企业成功上市及实现再融资的最高资助70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实现再融资的最高资助150万元、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最高资助50万元。此外,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程序进行修订,简化了认定流程,提升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已达40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194家(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50多家,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升级转型与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根据《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复〔201298号),我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为东莞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做服务。目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联合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共有4只,计划募资总认缴规模为13.97亿元,按投资期分期出资,实际募资11.97亿元,其中市财政已实际出资2亿元,社会投资者实际出资9.97亿元,资金放大近5倍。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架构,由市财政出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采取市场化的委托管理方式,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莞合资设立的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不少于50亿元大型的产业子基金群,促进基金企业及人才集聚发展。截至20175月底,我市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131家。此外,推动镇街(园区)发起设立镇一级政府引导产业基金,基金主要投向各镇街(园区)辖内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产业集群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债券融资工具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债券融资的最新政策,提高企业对债券融资的认识和利用债券融资的积极性。2016年,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13亿元。此外,成功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在莞搭建投融资对接载体,带动一批投资基金、创业孵化器、中介服务等机构集聚,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融资等全链条服务。
(三)丰富金融业态,拓宽融资渠道。在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动新型经济组织等业态发展。有序发展新型金融经济组织。在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推动设立3家政策性或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76月底,我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为26亿元,19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58.5亿元。打造东莞众创金融街。通过打造省内第三条众创金融街,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其他新兴金融业态、中介服务机构等机构集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东莞众创金融街于2016年底引进了人行东莞中心支行金融服务平台,在省内率先打造集征信服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 “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目前,金融街累计实现融资总额881亿元,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设立。通过推动银行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目前,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浦发银行已先后在松山湖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保险促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市政府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把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推广科技保险、中小企业保证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利用低成本的保险资金促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中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合作的重要内容,争取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我市中小微企业。
(四)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多措并举,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政策宣讲、监管约谈、经验交流、监测通报等多种方式,督导银行机构有效落实政策,优化产品、提高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稳步推进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严格监管,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实现收费透明公开。持续开展清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督促银行机构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咨询服务及建议,提高银企对接的有效性。开展“税银通”试点合作项目,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评估授信额度,实现了纳税信用评级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目前,东莞市银税合作产品已为超过300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授信支持。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下来,我们将通过完善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强化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一)着力完善政策体系。近期,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重点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丰富融资主体,切实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积极研究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的可行性;进一步探索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二)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上市政策,研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进一步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配置。
(三)着力金融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体制机制的创新,在加强产品研发、提升金融服务等方面切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考核机制,提高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多样性的金融需求。
(四)着力提升新型经济金融组织服务企业质量。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从资金供给方面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主体。
(五)着力优化企业信用环境。充分发挥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促进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路路皆通;失信违约,寸步难行”的信用氛围和培育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建立有利于提升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企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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