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面放宽乡镇医疗技术人员的晋升职称和聘用专业岗位资格的建议。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长效机制。下来,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好该项工作。
二、关于编制内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市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按照政策规定,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照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切实发挥好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当前我市大力推进建设卫生强市的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下来,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相关工作,逐步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卫生和计生局:
赵彩云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就建议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医疗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与质量有力保障。我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在薪酬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现就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建立合理薪酬分配制度,稳定医务人员待遇
2011年我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局以及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强调在保障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稳定和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我市卫生医疗事业的全面建设和均衡发展。为配套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我局制定《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意见》,提出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同时也是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应用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为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公立医院的负担,我市财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均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管理。一是对市人民医院等9家市属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予以补障。二是设立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解决公立医院疾病应急救助欠费问题。市财政部门每年筹集资金规模参考上一年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情况,按财政负担50%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应急救助资金规模。三是加大对卫生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增加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的补助,在2015年市财政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两个培训基地各补助了150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再各补助350万元。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四是对市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进修培训给予经费补助,每年选派6名学科带头人到港澳台地区进修培训,选派35名业务骨干到国内著名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五是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公立医院经费投入,扶持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加大人才培训引进力度。2016年我市设立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医院筹集2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训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训及补助经费、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及奖励经费等。
三、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水平
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试行办法》(东府〔2015〕113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从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中医及科研等领域工作的、且在东莞医学界有较大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出东莞市名医(类别分一类名医、二类名医和三类名医),享受市财政名医特殊津贴(一类5万元/年/人,二类4万元/年/人,三类3万元/年/人),连续补助3年。目前评选出首届“东莞市名医”198名。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壮大卫生技术队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一是开展公开招聘。2014年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成功招聘了222名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才,全部纳入编制管理。2015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聘326名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大力引进人才。为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2014年,市政府出台《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明确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日制博士学历以上、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调动或考核方式直接引进。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和短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考核工作意见》,2015年至今我系统引进60名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五、顺应医疗卫生改革需求,开展高层次人才走访工作
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受医疗卫生改革、人员编制、薪酬待遇、工作压力、从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市医疗卫生人才总体缺口大、引进困难、外流偏多等问题仍比较突出。2016年10月下旬,我局组织11个调研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走访联系“暖心工程”调研活动,共走访81个医疗卫生单位,1000多名高层次人才代表,了解高层次人才的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诉求,听取对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与建议形式了调研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积极研究对策,为下来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调整医疗服务定价,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改精神,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矛盾,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我市于2012年、2014年、2016年间,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上,先后作了三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取消300元以上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及调升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服务项目价格。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23项,其中提高手术治疗、综合治疗、中医和民族医治疗3类224项,降低检验、检查2类299项。同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的部分按规定纳入东莞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今年将继续推进我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政策的联动,医保支付制度要与价格改革相衔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卫生计生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以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二)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投入的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加大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完善临床医师培养体系;加大对全科、急诊、儿科、康复、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继续推进“东莞名医”评选工作,加强名医考核,确保发挥名医引领作用。积极做好“东莞特色人才”和省名中医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传递医疗卫生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