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50)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
内    容: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模式,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所在,是目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市针对不同群众差异性、个性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机制。但是,目前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人员缺口大,基础薄弱
  1.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按照《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7号)要求,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2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配备。现有的全科医生总量不足,缺口大,人员基础配备较为薄弱。
  2.家庭医生能力不强。从目前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标准来看,全科医生需要经过5年的专业理论学习以及3年的临床学习才能够取得全科医生执业资格,培养周期长、数量有限。我市有推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但以现有的培训模式及效果,全科医生的素质参差不齐,距离全科医生“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系统的医学全科知识”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3.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我市内的医院之间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医疗卫生信息的孤岛现象依然存在。而卫生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面向居民的医疗信息交互平台也尚未建立。
  (二)居民对家庭医生的认知存在误区
  我们当前开展的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服务,还不足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医疗需求。同时,家庭医生式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很多居民对其持怀疑态度,认识存在误区,将家庭医生等同于私人医生,认为既然已经签约,家庭医生就应该满足自己的医疗需求,随叫随到。
  (三)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仅限于卫生部门在倡导和主推,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力度不强,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力度不够,对家庭医生服务宣传力度不够。
  因此,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十分必要。

建    议:
  (一)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
  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职责,建立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作用,建立起“社区组织、卫生实施”的服务模式,将基层卫生工作纳入镇(街)年终目标管理和考核。
  (二)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整体改变和提高全社会对该服务的认识,通过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提高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和信任度。
  (三)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四)出台政策,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配套保障
  出台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家庭医生,缓解全科医生人才的供需矛盾,吸引更多居民签约。
  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家庭医生绩效工资补偿制度,对签约居民实行配套优惠政策。如对签约居民减免部分诊疗费用,免费体检,享受公共卫生增值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群众积极参与签约。
  

提案者 赵彩云
部门答复

市残联:

市卫生计生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赵彩云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提案。该提案由贵局主办,我会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扶助有关规定:(一)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为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目前,我们推行“社工+治疗师+志愿者”服务模式,组织专业康复治疗师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各镇(街道)社工介入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服务,为居家康复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响应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引入康复医生,努力打造“康复医生+治疗师+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


  社保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5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赵彩云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案号为20170050)。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结合我局职能,全力配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及时出台医保支付及管理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早在2008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已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就医制度,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实际上已达到促进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辖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的。下阶段,我局将与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团市委:

  截至目前,我市拥有注册志愿者98万余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1%,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达6334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9.1万个,志愿服务时数接近2007万小时,志愿者人数和占人口比例居全省第三。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覆盖扶贫助困、居家养老、关爱异地务工人员、阳光助残、爱心支教、医疗保健、文化传播、普法宣讲、就业援助、文明交通、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各个领域,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志愿之城”做出积极贡献。20174月,我市正式启用广东志愿者网(“i志愿”平台),融入全省志愿服务“一张网”,实现了志愿者在线注册报名、智能推送及搜索服务、志愿时数实时登记等功能,全面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我市已建立起市、镇街、社区三级志愿服务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常态化开展工作,积极联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如医疗保障、环保、社保、公安、银行等行业系统成立多支行业志愿服务队,为市民大众提供专业化、岗位化的志愿服务,其中,医疗保障行业的志愿服务队接近70支。一直以来,东莞共青团发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开展医院导诊、社区义诊等医疗保障志愿服务,每年开展医疗保障志愿服务活动200余场,为市民群众提供便利。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在医院导诊、社区义诊等医疗保障志愿服务方面努力探索和宣传,并与卫计局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家庭医生的相关工作:
  1. 推动志愿者协助家庭医生开展工作。把家庭医生和社区义诊等志愿服务相结合,让原有社区医疗保障志愿者加入到家庭医生志愿服务队伍来,协助家庭医生在社区开展工作。
  2. 结合志愿服务宣传推广家庭医生服务。通过社区志愿服务、便民集市等形式宣传推广,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的认同感。结合“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志愿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家庭医生及志愿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卫生和计生局:

赵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68个,基本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形成了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全市现共有5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广东省家庭医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3个东莞市家庭医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总人数6164人,其中医务人员5074人:包括医生2106人、社区护士1917人、医技人员949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2.32%
(二)主要做法
1.
明确服务模式,规范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创新基层服务模式的重要体现。我市自2014年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于2015年逐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开。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了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卫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通过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分片包干的服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居民建立稳定互信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家庭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转介转诊、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较好地满足群众的健康管理服务需求。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提升我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巩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67月我市在石碣、长安和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我市“滚雪球式”家庭医生核心团队骨干师资培训班。各镇街分别选派2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参加培训,共计培训学员64名。培训结束后,我局分别为64名培训学员颁发了家庭医生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并要求学员认真总结,学以致用,将在培训中学习到的理念和思维传递下去,做好本社区学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滚雪球”式的培训方式,提升我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
3.
加强服务宣传,营造活跃氛围
我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活动,各镇街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提供义诊咨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健康资讯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积极性与参与度。2016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制作了我市家庭医生宣传短片,分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地方电视台、公众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播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38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占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97%。全市共成立了家庭医生团队895支,签约群众90.63万人,其中重点人群29.72万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46.48%,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30.32%,顺利完成2016年度省医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市自2014年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工作以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实现从过去“坐堂等人”向“主动上门”服务的转变,从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角色的转变。但目前居民普遍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识程度还不够高,部分居民仍旧停留在“有病看医生”的传统就医观念上,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防病治病”方面的重要性作用认识不够,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表现出不理解、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配合不够等情况。
(二)服务团队力量有待加强
随着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业务量不断增大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进一步下放,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家庭医生团队总量不足。家庭医生缺口大是目前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的首要瓶颈,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卫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既要完成基本医疗的门诊看病工作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根据签约项目需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年版),每万人口需配备全科医生2.5名、注册护士3名、公卫医师1名要求,以我市825.41万常住人口,全市至少需配备6190名医务人员。但目前社区医务人员仅有5074人,医务人员的缺口还是非常大的。
二是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共有5074人,其中高级职称133人;中级职称1378人;初级职称3284;未取得职称279人,其中初级职称及以下的医务人员约占70.23%。另外,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大多都是以临床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在签约服务目标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距离家庭医生“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系统的全科知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三是家庭医生团队积极性有待提高。在当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的情况下,家庭医生团队薪酬待遇普遍偏低,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我市自去年底以来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认真总结过去3年的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东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构建成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疾病患者、残疾人、慢性病高危人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目标人群为重点,按照不同人群需求分期分批制定相应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一)  以机制建设为切入口,完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上下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构建全科专科联动协作机制和“三环”联动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
二是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会同发革、财政、社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探索从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统筹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并相应核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热情。
三是建立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会同发改、财政、社保等部门制定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将家庭医生工作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通过采取奖惩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实处。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完善机构服务功能设置
完善和修订我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根据社区卫生业务发展需求,扩充增强机构功能设置,更新完善设施设备配置,丰富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建设标准将进一步明确设定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科室用房的标准,开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硬件基础。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提高签约服务工作效率
加快完成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升级工程,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家庭医生信息系统模块的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效率。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基于我市“一中心三平台”信息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进一步规划布局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与分级诊疗等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对接,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效实施。
(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强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滚雪球式”培训工作,利用好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培训基地,加强我市家庭医生核心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探索开展全科医生临床技能培训考核新模式,市财政未来两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4个区域性全科医生实训中心,稳步推进我市全科医生系统化、长期性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着力提升全科医生业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和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团市委等部门将积极响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多形式、多维度地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入康复医生,努力打造“康复医生+治疗师+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结合志愿服务,结合“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协助宣传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第20170050号)、《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第20170121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1号)、《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粤卫〔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到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签约服务包中,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列支;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非参保人医疗费用有个人负担。目前,市、镇两级财政部门已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7年按常住人口人均50元的标准安排,2017年度全市财政安排经费总额约4.15亿元。根据省的要求,2017年至2021年补助标准每年提高5元,到2021年提高到人均70元。根据上级文件以及我市卫生强市工作的要求,我局计划会同卫生计生局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长效增长机制,报市政府审定。上述经费按规定可以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问题。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卫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越来越重要。为提高社卫机构的服务水平,留住优秀人才,市财政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一)建立完善与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相符的社卫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制度。2016年第四季度,我局积极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社保局开展相关调研,提出了提高编外医护人员薪酬待遇,逐步实现编内外人员工资待遇相当,增强社卫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工作方案。计划从20171月起,对我市社卫机构编外医护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并获得初级以上职称的,其工资待遇总额按照不低于所在镇街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90%核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8年底前,上述符合条件社卫机构编内外人员,实现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有条件的镇街可以提前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待遇相当。目前方案已呈报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批复后,我局将配合卫生部门及时督促各镇街落实相关经费。
  (二)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的问题。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发展和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和原有的医疗设备配置已不能满足当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开展的要求。站点布局不够合理,业务用房不足、医疗设备有待更新升级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从2017年起,市财政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给予专项补助,对达到我市新标准的社卫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目前,市卫生计生局正就相关标准制定和经费投入方案进行前期调研,并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核。我局将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方案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我市社卫机构的健康发展。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社保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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