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3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黄容弟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大对镇街医院帮扶力度的建议》(案号为20170036)收悉。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一、从社保政策方面对镇街医院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我局历来非常支持镇街医院发展,在我局职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对镇街医院发展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在基本医疗保支付政策设置上,按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就医,例如,住院方面通过降低镇街医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300元)、提高镇街医院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5%、二级90%,三级85%),门诊方面按规定在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按70%支付,转诊到市内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按50%支付,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按35%支付。二是在实施总额预付结算办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原则,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实做大,从政策上对基层医院给予倾斜。
二、关于生育保险结算标准问题的说明
《建议》提到“我市生育保险设立单项定额报销比例:市级医院顺产或剖宫产单项报销4500元,镇街医院单项报销3000元;但根据临床路径统计数据:剖宫产平均费用约需6500元,顺产约需3000元,市内公立医院均已出现政策性亏损”,就此问题现说明如下:
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并不等于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只是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中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人均结算标准,还有约30%的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支付。按照卫计部门分级诊疗原则,三级医院需承担危重症的救治,平均费用较一、二级医院高是符合实际的,不分顺、剖产设置平均结算标准,也是出于配合国家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的考虑,避免出现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进行剖宫产的现象。考虑2016年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二胎政策引发二胎生育高潮等因素影响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上涨,结合2016年我市参保人单次住院分娩(不分顺产、剖宫产)社保支付费用情况(一级医院为3352元,二级医院为3507元,三级医院为4370元),我局已将生育保险结算标准提高到一、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800元。
三、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问题
市政府已印发《东莞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和配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适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卫生和计生局:
黄容弟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第20170036号提案《关于加大对镇街医院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镇街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方面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市、镇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出台《东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的比价关系,建立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从2016年起,实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将政府补助方式由弥补政策性亏损补助方式改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方式,将财政投入与基本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满意度挂钩,着力消除医院的趋利性。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深入推进科教兴医战略,促进镇街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今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简政强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东机编[20172号])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这次改革,全面完成了镇街全市公立医院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这对于医院的长远发展是个新的机遇,理顺了全市镇街公立医院的财政供给关系,明确了将医院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单位,切实发挥各镇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对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的关注和投入,实现医疗卫生行业以“条”管理为主向以“块”管理为主的转变,理顺上下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镇街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7年起设立镇街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每年筹集3000万元,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主要用于镇街公立医院管理人才培训,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养及补助,重点专科、名科建设、特色专科补助,标准化认证奖励,科研立项补助,科研成果奖励等。
下来,我们将以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健全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关于大力加强各镇街医院的人才建设方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我市在医疗人才建设方面做了多项措施。
(一)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增加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的补助,在2015年市财政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两个培训基地各补助了150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再各补助350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015-2016年共对镇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8人。
(二)创新卫生计生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从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中医及科研等领域工作的、且在东莞医学界有较大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出东莞名医(类别分一类名医、二类名医和三类名医),享受市财政每年名医特殊津贴(一类5万元/年/人,二类4万元/年/人,三类3万元/年/人),连续补助3年。已评选出首届“东莞市名医”198名。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规定,制定《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和短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考核办法工作意见》。2014年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成功招聘了222名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才,其中:镇街招聘高级人才110人,全部纳入编制管理。缓解了我市镇街卫生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关于合理定价医疗服务,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方面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改精神,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矛盾,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我市于2012年、2014年、2016年间,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上,先后作了三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取消300元以上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及检验项目费用,调升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523项。今年将继续推进我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深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政策的联动,医保支付制度与价格改革相衔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关于市社保局设立生育保险定额报销,市内公立医院出现政策性亏损问题。我局于2016年12月份书面向市社保局提出了两点建议:1、统一不同级别定点医院分娩住院定额结算标准。即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一个定额标准,对疑难危重分娩患者另行出台相关结算标准或补助措施。原因是:顺产与剖宫产的临床路径和收费标准是一致的,没有分医院级别。同时缓解分娩患者过度集中于三级医院,造成三级医院产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产妇扎堆,而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实施。2、提高住院分娩定额结算标准1800元/例。原因是:今年6月1日执行的《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东府办[2016]45号),有10个产科及新生儿项目,对分娩费用影响较大,按社保局《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东社保函[2015]234号)的分娩结算标准统计,定点医院每例分娩患者平均亏损1800元左右,建议提高定额结算标准1800元/例,以弥补医改政策造成的医院亏损问题。最终意见采纳情况以市社保局调整为准。
四、关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可实际操作的双向转诊机制方面
我市逐步加强分级诊疗的顶层设计,市政府2016年12月30日出台了《东莞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20号),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镇街(园区)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区域性医院专科人才建设,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二级医院工作,提升镇街(园区)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紧密合作,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构建服务合作型医联体;加强用药衔接,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的连续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流程。健全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疾病诊疗和护理指南以及临床路径,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的标准、程序以及转诊指导目录扩大转诊临床路径覆盖面和管理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为基层转诊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逐步形成由全科医师、专科医师预约专家就诊制度,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简化手续,优先获得上级医疗机构的专科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服务。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进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卫生改革研究工作中加以参考采纳,并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对镇街医院帮扶力度的建议》(第20170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市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情况
近年,市政府出台了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化解医院历史债务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的政策,并设立了院长专项资金,以减轻该公立医院的负担,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具体包括:
一是对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减少的药品收入由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市、镇两级财政设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资金,用于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的合理收入的减少,据测算,市、镇两级财政2016年该项补助金额共投入18196万元。
二是市财政从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对公立医院的退休人员经费给予了相应补助。为了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调动医护人员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财政局、社保局已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核,拟从2017年开始,对全市40所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月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是从2016年起每年由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医院筹集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设立市属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各筹集1500万元,合计3000万元,设立镇街公立医院院长基金。我市公立医院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管理人才培训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养及补助经费、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及奖励经费、科研立项补助经费及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四是筹建市人民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后备医院),组建市儿童医院,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卫生资源供给与卫生服务需求保持平衡。
五是由市财政分五年清理偿还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的银行贷款合计1.65亿元;对市人民院、市中医院搬迁经费银行贷款5.8亿元给予贴息;两项合计,市财政每年安排约7025万元。
二、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问题。根据《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东府〔2012〕157号)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省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指标规定。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市属中心公立医院由市财政承担,区域中心公立医院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镇街公立医院由镇街财政承担。目前,我市已出台了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离退休人员补助、设立院长专项资金等政策。市、镇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尽力消除医院的趋利性。
(二)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问题。今年,我局将会同市医管中心,做好市属和镇街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努力培养、留住、引进医疗优秀人才,加强我市医疗重点专科建设,同时促进各镇街公立医院提升服务水平。
(三)关于镇街医院财政补助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开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机编〔2017〕2号),镇街医院将全部下放镇街管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对应原则,镇街医院将主要由镇财政给予支持。市财政一方面以专项资助的形式对镇街医院给予支持,例如镇街医院院长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将出台更多的全市性政策促进镇街财政加大对所属医院的扶持力度,比如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和公立医院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