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83)关于加强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家庭和社会非常关注且敏感的话题。从家庭到政府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青少年食品安全。在家庭、学校普遍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活动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环节。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消费安全,更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据调查,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较多,营业网点所出售的部分食品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属于“限制类食品”。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对流动摊点无执法权力,执法部门又没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治理,而家长对孩子的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净化青少年食品消费环境,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目前,我市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销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无任何许可证件,质量无以保证,卫生问题也无从谈起,同时还破坏了环境卫生。这类摊点为数繁多,多数使用三轮车或小推车,携带食品量少、行动便捷、流动范围广、大多数摆卖时间是在放学即下班后,不易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特别是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开放性场所,这类流动商贩日见猖獗。第二类是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商店出售的食品,许多食品与流动摊点售卖的类似,主要以油炸、膨化食品和碳酸饮料为主,因为食品味道重,颜色和形状看起来很诱人,年幼的孩子们控制不住自己,加上肚子饿了,很多孩子会购买这些食品吃。其实这类食品多为“限制食用”范围,并且“三无”食品较多,质量及其卫生都没有保证。这类食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严重的危害。

  办    法:

  一、政府有关部门健全青少年食品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成立校园与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组,建立长效机制。

  二、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国青少年儿童零食消费指南》中对青少年饮食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了解零食分为“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限制食用”三个推荐级别的基本常识。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为青少年及其家长组织中华美食、食品安全、合理消费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向学生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提高学生鉴别能力,向学生现场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种类及危害,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消费咨询,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健康饮食的摄入。

  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宣传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和食品消费的相关知识,通过家长来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购买健康有益的食品。

  四、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学校与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无证照流动摊点进行检查,禁止无证照流动摊贩在学校与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摆卖“三无”食品。同时,禁止校园周边一定距离的商店出售“限制食用”食品,减少学生在上学、放学、课间食用不健康食品的机率。

  五、严把经营关,建立校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内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动态监管档案,定期对各校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内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排查,严查无照、超范围经营问题,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户。特别是对新登记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有关部门采取跟踪巡查和回访的形式,对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从食品的购进、保管、经销、售后服务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多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确保青少年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成长。

提案者 韩春雷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第20140183号提案的答复

  韩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0140183号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核查

  一是完善巡查机制。以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巡查为主,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网络,提升巡查监管效能。二是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巡查监管工作重点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注册登记、信用分类、不良行为记录等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强经营主体资格核查。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台帐记录是否完整,经营户是否存在售卖“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开展全市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对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饮食摊点、学生小餐桌等小餐饮进行登记造册,将证照取得情况、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餐饮服务范围及设施条件等信息,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

  二、加强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经营行为执法整治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巡查监管中重点对未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二是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食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主动实现合法经营。

  (二)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把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作为食品抽检的重点区域,开展食品监督性抽检。全年拟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抽检2000批次;餐饮服务单位抽检1000批次;专项抽检任务为800批次。

  (三)加强联合执法整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由政府统一领导,会同经信、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从源头上杜绝“三无”食品流入学校周边,从流通环节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校园周边食品消费安全。

  (四)实施分类治理。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对辖区内小餐饮进行全面检查,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推行餐饮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店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复查符合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店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备案管理,在备案管理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办证条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予以关停。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二是在学校周边悬挂标语和派发宣传单张,向学生宣传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到无证无照的商店消费等知识。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进校园活动,执法人员向学生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提高学生鉴别能力,在校园中现场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种类及危害,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消费咨询,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四是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管理,告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户外宣传等方式宣传开展小餐饮治理和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餐饮消费安全意识。要及时发布小餐饮整顿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借开通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系统,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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