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质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35号提案的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35号提案《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员工技能培养,缓解技能型人员用工荒问题》由我局参与会办,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一直重视质量人才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考核、标准宣贯会及计量检定员培训等工作,推动提高我市在职员工技能水平。一是全面深入、分层次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及质量人才的培育。面向各层次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质量技术培训、标杆企业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卓越绩效模式、QC管理、TQM等先进管理方法,推进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质量奖评审员等质量专业队伍建设。2016年,我局开展了企业管理面对面活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知识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品牌建设培训等一系列质量培训工作近20场,培训各类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约1652人次。二是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2016年度,我局组织举办了232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考核,共15468人次通过考核;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共计8场次,参加人员累计640人次;对从事计量检定行业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员培训,累计13场88人次参加;针对照明电器强制性认证、实验室检验、服装检验等内容开展实操检验员培训,共计开展18场,222人次参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计量检定员等职业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较高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的一线技术人才,营造崇尚质量诚信和追求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安监局:
东安监函〔2017〕93号
关于报送20170035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局:
收到市政协委员汤革新的第20170035号提案《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员工技能培养,缓解技能型人员用工荒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2017年3月30日,我局相关科室人员在陈武勇总工的带领下,前往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与提出提案的汤革新委员进行座谈调研,征询委员的意见,并向委员介绍了我局的职能及相关工作情况。
提案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政府出台了一些职业资格证的补贴政策,但企业及个人实际需要的更多是特种作业证和上岗证等,所以政策鼓励的目的未能实现,大家的响应度也不高”。建议“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开展人才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将补贴范围由目前的职业资格证扩大至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等,由企业出资给普通员工考证,取得证件后,到政府申请补贴,以此鼓励员工通过考证提升自身技能水平,让普通员工能有一技之长”。
关于上述问题,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我市改革开放以来,因粗放式发展,累积了大量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产业结构处于低端,制造业集聚,电子制造、五金、家具、纺织、危化等企业数量尤其庞大,这些企业,大量使用了电工、焊工、制冷与空调、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近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分析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因培训不足而导致。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有电工、焊接、制冷与空调、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工种,这些工种在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存在。从业人员自行参加培训面临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证而找不到相应工作,认为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获证,又面临刚培训好、员工又跳槽。这种两难局面直接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培训发证不足。经统计分析,因培训发证不足,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中还大量存在。
为夯实安全基础,切实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负担,我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参加特种作业考试的人员,全面免征考试费。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无论是参加新考证还是复审,均免收考试费。
但是由于培训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因此培训费用无法减免,由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行支付。为切实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好,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积极性,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我局从2015年起,就多次与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拟将新考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2016年,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17年1月召开的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投入力度,对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和危化品操作人员实行免费培训,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纳入了《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并明确了这个问题的整改由白涛常务副市长负责,我局承办。
接下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补贴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局
(A) 类
东人函〔2017〕271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35号提案的答复
汤革新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员工技能培养,缓解技能型人员用工荒问题》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第一条办法提及“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开展人才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将补贴范围由目前的职业资格证扩大至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等,由企业出资给普通员工考证,取得证件后,到政府申请补贴,以此鼓励员工通过考证提升自身技能水平,让普通员工能有一技之长”方面的建议,按照目前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从2014年8月起,各行各业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考取广东省内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持有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即可申请最高3500元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补贴范围涵括500多个职业工种。2016年,政府共投入0.7亿元完成培训补贴3.5万人次,2017年财政安排上述资金3877万元。
根据《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公布的补贴项目目录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试发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其他部门考试发证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等未纳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由于此项是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实施的培训补贴政策,将政府补贴范围由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扩大至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的建议,我局将会积极向上级反馈意见,征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针对提案第二条办法提及“由政府指定职业培训学校,给予企业一定的免费培训名额,由企业组织在职员工报名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方面的建议,目前,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已实现市场化运作,根据《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组织员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参加培训,考取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个人按规定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针对提案第三条办法提及“进一步深化技能培养政策,对于企业组织员工进行管理能力、管理素质类的通用培训,及企业与外部高校联合办学等各类,旨在与提升员工技能的
培训,由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多开展、多办学,为社会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方面的建议,据了解,东莞很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都已经开展员工管理素质类的培训,由于管理素质类培训内容较为广泛,各类企业需求的侧重点不一致,此类培训更适合由企业自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规定,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主体培训作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此外,在《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中,我市还积极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实施 “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即一个镇街每年自主开展一项符合本镇街产业特点且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精品培训课程,借此培养本镇街目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这项计划是对目前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也能满足部分企业个性化的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