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陈伟洪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东莞市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经统计,目前途经松山湖(生态园)园区的公交线路共40条,其中跨镇公交17条,城巴3条,园区内公交12条,毗邻镇线路8条,总运力超过450辆,较大程度满足了园区居民的公交出行需求,但确有部分区域存在线路未覆盖的情况,一定程度导致园区居民出行不够便利。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分析园区公交出行需求,结合市政府片区统筹的工作思路,合理增加线路覆盖范围,满足园区居民的公交出行需求。
松山湖(生态园):
关于政协提案第20170030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市府督查室:
政协陈伟洪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东莞市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170030号)收悉。非常感谢陈伟洪委员对我市高新区企业发展的关注和建议,该提案提出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很好,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非常认同,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助于园区及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松山湖高新区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对于陈伟洪委员的建议,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高度重视,会同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认真组织了研究,向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十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走访了园区相关企业,并于2017年5月24日在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召开了提案办理推进会,与园区企业家协会以及企业代表就提案涉及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公交优先,进一步发展园区公共交通
目前,园区公共交通产品主要是常规公交和慢行系统。截止2017年5月,园区自有公交线路12条,跨镇公交20条,毗邻公交8条,共40条线路。从园区乘坐公交车能够直接到达虎门高铁站、常平火车站、大城区等全市各镇街,园区大部分地区、节点实现公交覆盖。
从2010年开始,园区就注重公共交通的发展,实施“一元公交”优惠政策。加大园区财政对园区公交的扶持力度,2015、2016年度,园区财政对园区“一元公交”亏损补贴都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考虑到园区企业和深圳、广州联系紧密的客观事实,通过采用“政府+企业”的模式,已经开通了松山湖-广州、松山湖-深圳北站、松山湖-深圳机场-南山科技园三条大巴专线,加大松山湖与广州、深圳机场、深圳北站、南山科技园等地的交通点对点的对接,实现松山湖与广深的快速出行。
接下来,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积极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将根据园区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班次和线路,提高园区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交通:
1、加快园区公交场站建设。一是推进规划用地的落实;二是主导园区财政投资建设;三是加强场站投营运的管理。
2、继续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园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一是加强已开工的东莞地铁1号线建设,未来将与广州地铁5号线以及深圳地铁6号线实现对接;二是积极与深圳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规划建设松山湖至深圳南山科技园的地铁快线。
3、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松山湖到广州、深圳的班次和时间。针对松山湖-广州、松山湖-深圳机场、松山湖-深圳机场-南山3个班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根据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班次、特别是要调整松山湖-机场-南山科技园的班次和发车时间。
二、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有效解决园区人才住房问题
目前,园区企业人才除了居住在企业自建的员工宿舍外(主要是大型企业),其余员工主要租住兰馨园、绿荷居、松涛公寓、台科花园、松锦园、新兴园等财政投资建设的约1万套员工公寓。针对园区人才住房相对紧张的状况,近年来园区加大投入,新建成了幸福花园、松涛美寓、生态园公租房累计近7000套,今年将陆续面向园区人才提供租住。
1、新建成的幸福花园共3380多套,定位为高端人才公寓,去年年底已完工并启动装修,计划今年8月投入使用。为了实现园区人才住房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松山湖管委会最近制订了《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金补贴方案》,就申请人范围、申请条件、租期标准、租金补贴、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2、松涛美寓、生态园公租房已开始接受入住意向登记,预计第三季度可正式对人才出租。同时,在房源紧张、住房成本提高的形势下,我们对人才实行货币补贴,对于落户试验区的博士人员,给予5万元/人安家补贴。
3、为了配合园区人才发展需求,松山湖(生态园)国土分局近期正在制定人才房项目土地供给规划和实施计划(2016-2020),松山湖控股公司也正结合与周边镇街“1+6”联动发展战略,就未来人才房的供给形式、空间布局、投资主体、运营管理、配套建设等开展相关研究。
三、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园区员工的医疗需求
目前,园区已形成“一中心四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即位于松山湖北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松山湖中心区的中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松山湖东部的台科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松山湖北部的兰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积极利用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一是东莞松山湖中医门诊部(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医堂),该门诊部位于松山湖中心区和堂小区内,面积约1900平方,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支持,并由该大学的专家教授坐诊;二是东莞松山湖泓德中医门诊部,该门诊部位于松山湖中心区礼宾路旁农业银行后面,由东莞市名中医带领团队坐诊,集中诊疗,满足园区企业员工的医疗需求。
接下来,园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服务体系:
1、对园区既有的医疗中心和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正在迁建园区中部社区卫生站;二是今年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三是新建生态园公租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松山湖南部湖畔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7年底明年初,园区将形成“一中心六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
2、加强大型综合医院的建设。原东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管委会和市政府积极推动,现已由东莞市东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手(建有东华医院品牌),东华公司已经于今年4月份进场施工,预计在2018年初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成并开业,届时将彻底解决园区内无综合型医院的问题。
四、积极制定园区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政策,促进园区企业产业用房的合理流转和节约集约利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6月颁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细则(讨论稿)》。截止到目前,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完成了包括松山湖园区三家企业在内的四家企业的产权分割申请的审查,并已经于近日上报市政府进行最终审核,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有望实现突破。
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寻求解决园区企业已建成以及新建的科技楼宇产业用房的产权分割政策方案,满足园区企业快速成长、贷款融资、申请上市等需要:
1、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已制定《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管理试行办法》、《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操作细则》等系列政策,已通过了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近期已经上报市政府审定。以上政策是解决园区已经建成的产业用房产权分割问题,在园区试行对已经建成的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的产业用房进行产权分割,更好地利用目前已建成产业用房,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2、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政策研究室正在组织力量,根据《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园区科研用地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的落地政策。目前,《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制定出初稿、正在修改完善中,争取尽早出台。该细则和操作规程主要是针对新增的可分割销售科研用地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最大的亮点在于放宽了园区企业申请科研用地的准入条件,并且将新增科研用地产权分割的审批权限争取下放到园区管委会。
五、清理和完善现有政策,加大对园区物业租金补贴力度
2012年,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园区对其60平方米之内的办公面积,实行2年内免租的创业政策补贴,该政策适用范围仅仅是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博士后创业园的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通过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都可享受60平米免租两年租金的留学(博士)人员创业政策,目前该政策仍在执行。
接下来,园区将完善现有租金补贴政策,更好支持创业企业发展:
1、针对上述企业租用60平方米之内的办公面积,实行2年内免租的补贴政策仅仅适用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博士后创业园企业的问题,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将该政策推广到整个园区,以更好地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入园创业。
2、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正在清理和统一园区物业租金补贴政策。目前已经制定出《松山湖(生态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了租金补贴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与标准,申请与审批、资金执行与管理,争取在今年出台,进一步加大园区物业租金补贴力度,规范物业租金补贴标准和流程。
六、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行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稳定快速发展
2012年底,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的战略举措,经过三年多的发展,东莞在生物技术产业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园区作为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区,已经聚集东阳光药业、三生制药、博奥木华、普门科技、菲鹏生物等近200家生物技术企业,逐步形成医药研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保健、再生医学等细分产业板块。
政策引导是产业发展的基础,配套能够与城市发展、高新区发展、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发展政策是东莞生物技术产业成败的关键。根据我市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现状,我们正在制定促进我市生物技术产业的专项政策,目前《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基本定稿,未来当务之急是加快该生物技术产业政策的审批和实施。
七、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在2016年10月印发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之前,根据园区出台的各类财政扶持优惠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分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配套专项资金共5个专项资金口。
表:2014年-2016年园区各类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历年累计支出 其中: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90,784.47 11,650.02 11,962.91 40,936.88
科技发展资金 36,850.18 5,711.88 5,024.26 13,265.43
人才发展资金 16,120.30 1,932.09 5,054.98 5,636.15
文化发展资金 2,486.68 301.38 32.00 7.00
电子商务资金 595.74 226.82 61.35 307.56
商业配套资金 47.79 22.16 114.79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4年-2016年园区各类专项资金支出从2014年的11,650.02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40,936.88,2年的增长速度为251.38%,从目前情况看,未来几年园区各类专项资金还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最后,再次感谢陈伟洪委员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的关心!同时,衷心希望各政协委员对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各政协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工作,发挥园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为实现高水平崛起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科技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30号提案的答复的会办意见
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关于贵单位主办的《关于扶持东莞市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的建议》,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孵化器产业园产权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市《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分为新建和已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备案,在建成后且已认定为市级B级以上或省级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才能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认定为市级B级以上或省级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才能申请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已受理了松湖华科产业园等4家单位的资格准入申请,目前正计划联合市规划局的选址准入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底到期,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修改政策内容、完善条款设置,加强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