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29)关于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
内    容: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是指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机构直接购买学位资源、保教岗位等教育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可选择的教育需求,更好地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政府购买民办教育服务的必要性: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本来就不能满足全市户籍人口子女的学前教育要求,随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幼儿数量不断上升,将会有大量的幼儿需要接受学前教育。近年来,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及学前教育的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距离群众让子女享受到优质学前教育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而一些民办幼儿园由于收费较高限制了一些家庭的消费,无法满足市民群众小孩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要求。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仍迫在眉睫。
  二、东莞市学前教育中公办幼儿园学生人数仅为7.13万人,而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孩子达到4万余人,说明公办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户籍人口子女入读需要。以塘厦镇为例,全镇目前只有2所公办幼儿园,2016年面向户籍儿童和持市特聘证人员子女招生数为270个,而2016年塘厦镇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已远远超过270名。本地户籍的儿童都难以入学公办幼儿园,最终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更何况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保障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府新建幼儿园受到土地资源、资金、师资等方面的限制,困难较多。在此情况下更新观念,采取“借船出海”的办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学位及服务不失为解决户籍儿童入园难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
  
建    议:
  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购买主体,承接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备后勤服务资质的机构等。
  1.学位资源。
  (1)在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镇街(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资源,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规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并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即本地户籍的儿童入学民办幼儿园可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收费标准,而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民办幼儿园该生与公办幼儿园差额经费的补助。
  (2)教育行政部门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资源的分配原则。购买学位分配原则的制定,应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可选择的教育需求。以群众自愿选择申报的幼儿园为优先购买学位的基准,在此基础上分配购买学位到各幼儿园,不搞“大锅饭”平均分配。由于群众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学规范、教育服务好的优质教育服务品牌,这样的分配方式既能满足公众的选择教育的需求,又可促进民办幼儿园之间的良性竞争和积极发展。
  2.保教岗位。购买主体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合理保障保教人员相关经费,对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可给予民办幼儿园保教岗位人员相应更多的扶持。
  3.后勤服务。通过政府采购,为民办幼儿园向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幼儿园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物业管理、校园安保等服务。
  4.培训资源。通过购买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服务,课程资源、评估标准、管理软件等,为民办幼儿园开展园长、专任教师、财务人员、后勤及管理人员培训。
  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的推行取决于政府教育职能的转变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跟进,镇街(园区)政府应根据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提案者 许自发
部门答复

教育局:

许自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沟通联系,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制定了《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教研,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全市幼儿园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逐步扩大,保教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正逐步推进,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一、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我局重视发展公办幼儿园,动员有条件的镇街继续新建公办幼儿园,指导东坑、塘厦、南城等镇街规划筹建第二、三所镇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全年,共受理和批准4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开办,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筹办。目前,全市32个镇街中办有2所镇办公办园的镇街已有14个。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初,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有1016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98所,可提供约76965个学位;在园幼儿331710人,其中东莞户籍67394人,非东莞户籍264316人。从全市范围来看,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基本满足全市户籍幼儿入园需要。但存在镇街间的不平衡,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各镇街户籍幼儿人数,仍有部分镇街公办学位无法满足本镇街户籍儿童入园需求。
  我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资金奖补、专项培训倾斜、帮扶指导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201616号),经幼儿园自愿申请,镇街初审,20174月我局认定738所幼儿园为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87所,民办园551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72.6%,有效地缓解我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提升保教人员业务水平
  我局将学前教育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积极组织园长岗位培训、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和岗位考核。近年来,定期举办园长提高班、副园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班,每年举办园长资格培训班、保育员岗位鉴定培训班。各镇街都注重以园本培训为主,有计划地组织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
  近三年,采取高层次培养和全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评选出首批幼儿园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10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0名,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主持人研修班。物色和培养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科研骨干培养对象两批160名。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培养年轻园长和教师。近三年共培训幼儿园教职工近2万人次,基本实现全员培训。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效提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对促进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目前,市、镇两级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已分别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为加大对公、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力度,促进幼儿园的有序发展,我市从2010年开始,连续五年设立民办学校扶持专项经费,每年对56所民办幼儿园各扶持5万元,共1400万元。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1亿元,补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善条件、更新设备、提高师资待遇、引导评级等,着力提高办园水平。2015年印发实施《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包括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内的民办学校教师,根据在莞工作年限发放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从教津贴,提高了专任教师待遇,有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20152016两年共发放幼儿园从教津贴2378.76万元。从2015年起,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根据《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试行办法》,奖补资金总额要有不少于5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其余部分用于幼儿园设备购买和办学经费使用。20152016两年共发放集体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9984.8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754万元。201612月,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增添设施设备,其中不少于6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试用期除外)”。通过补助,促进全市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
  四、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目前,部分镇街已试点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民办园举办公办班),例如茶山品尚实验幼儿园、松山湖绿荷幼儿园等。也有部分镇街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镇户籍儿童发放补贴。
  下来,我局将立足我市实际,统筹兼顾,继续加大公办园建设,继续指导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大购买学位的力度,满足户籍幼儿入园需求。同时兼顾发展民办幼儿园,创新办学模式,加快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借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托管模式的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名园+分园”、“镇办园+集体办园”、“镇办园+民办园”办学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市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对您提出的购买后勤服务、师资培训服务等建议,我们可择机探索、尝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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