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281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24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农业局:
王庆成委员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方向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以自行使用的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企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三旧”改造政策,通过村自改、村企合作改造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村居环境改善,并可通过配合政府实施集体土地收储,推进政府主导改造,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特此回复。
民政局:
市农业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王庆成委员提出的第20170024号提案“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方向的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采取各类改革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一是制定“两份清单”,理顺村(社区)各组织间职责分工。制定印发了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两份清单”,进一步明晰了村(社区)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的职责分工,基本厘清党务、自治事务和经营事务的责权。其中,明确村(社区)党工委是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村(社区)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厘清村(社区)三大组织关系,初步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组织运作机制。
二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政经分离”后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全面完成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基层治理办的部署要求,将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改造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原政府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服务窗口和平台载体,并按照9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及改造经费补助,全年共支出了5337万元,实现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00%全覆盖。
三是试点开展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印发了《东莞市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取东城、石碣2个镇街作为试点探索开展双向考核试点工作。两个试点镇街分别与各自的试点村(社区)签订了双向承诺书。其中,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承诺涵盖了经费保障、工作指引、政策支持、宣传培训、监督评议等五方面内容;村(社区)对镇(街道)的承诺涵盖了基层组织建设、建章立制、“两委”履职、协助工作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建立镇街与村(居)委会间的契约平等关系,厘清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间的权责边界。
四是建立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我市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行政、治安、环卫三大块支出,有效减轻了基层经费负担和公共管理服务压力。其中,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日常开支,其补助标准随市镇参与税收分成增长同步增长。镇级层面主要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量力而为、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承担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同时,对于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两份清单以外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范围。
二、 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抓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建章立制、人员管理、网上办事、群众满意度评议等工作,切实解决党委、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面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将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集中办理,同时将社会企业、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的服务资源整合到平台中,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通过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的自治职能和服务职能,为今后开展“政经分离”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增收节支奠定良好的基础。
农业局
B类
东农函〔2017〕193号
关于对市政协提案第20170024号的答复
王庆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方向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十分重视,经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激发物业租赁经济活力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村级物业统筹活化更新,探索多种统筹开发、利益分配方式,引导村组集体进一步激化物业租赁经济活力。其中,东城33小镇、常平科技加速园(国际创新港)就是“镇街统租”开发建设的典型。例如,近期我们认真总结了常平镇统筹村组物业的经验做法,通过工作简报、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全市各镇村推介:常平镇由镇属企业东莞市大京九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租用村组旧厂房等设施,打造常平科技加速园,预计改造完成后工业区仅年租金就将为集体增收432万元,增幅34.92%。指导镇村定期统计分析村组闲置物业信息,依托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统筹引进优质项目,提高村组物业资产的使用效率。2016年,全市村组出租物业闲置率降至1.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为拓宽投资渠道,支持村组集体通过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市投建的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推出“东莞信托?鼎信-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吸引12个镇街83个村组累计投入约11.1亿元,年收益率6%-8%左右。探索搭建集体经济组织与实业投资、金融信托等国企合作平台,择机再选定一些经营稳定、收益良好的优质项目,优先吸纳村组集体资金通过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搜集整理一些投资理财产品信息,不定期向村组宣传推介,拓宽投资信息来源。此外,根据新修订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精神,计划在今年8月前完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在文件中增加指导村组集体重大投资行为引入第三方开展资产评估和投资分析,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等内容,促进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二、推进政经分开改革试验
您对农村集体经济“政经不分”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政经分开”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按照省委农办有关调研通知精神,“政经分开”是指选民、组织、干部、议决事、账目“五分开”。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改革已在逐步推进。一是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选民分开。我市所有的村组2006年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以股权固化形式界定股东资格,从制度上解决城市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居)民之间身份不清问题。在近年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由具有选举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则由具有选民资格的常住人口选举产生,较好地实现了选民分开。二是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机构,实现组织、干部、议决事分开。在组织上,我市从市级层面指导镇村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职责分工,厘清了党务、自治事务和经营事务的责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3年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各组织职责分工目录》,明确党组织、自治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分工。在干部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成立以来,我市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以来,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监管机构。在具体的议事决策上,则根据事项的性质和职权范围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研究决策。三是稳步推行行政账、经济账分账核算,实现账目分开。目前,我市部分镇街正推行行政账、经济账分账核算改革试验。其中,社区公共服务开支完全由上级财政承接的莞城街道,以及实行大社区管理的黄江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与村(社区)或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账务单独设立核算。长安、凤岗镇分别于2005和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社区)行政账与经济账分账核算。2015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村级预算制度,要求各村(社区)在编制预决算时,详细列明经营性收支、非经营性收入、公益开支等基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行政与经济账目的分离。近期,我市研究出台的《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也明确将“引导村(社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逐步实行村(社区)‘行政账’与‘经济账’分账核算”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解决公共服务经费来源
为解决社区治安、环卫、行政事务等公共开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问题,从2013年起,我市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行政、治安、环卫三大块支出。近四年来,全市累计补助60.2亿元,有效减轻了基层经费负担和公共管理服务压力。其中,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日常开支,其补助标准随市镇参与税收分成增长同步增长。镇级层面主要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量力而为、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承担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同时,对于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两份清单以外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范围。您所提出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帮助由‘补’改为‘减’”的建议,为农村集体减负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我们将深化研究,适时融入下来的改革工作中。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