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22)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
内    容:
  拖欠劳工工资问题,往往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因此,建议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常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工权益,切实解决好欠薪引发的矛盾,特别是要防止成为群体事件,以免影响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形象。
  其实劳工欠薪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让劳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既能够减少因极端讨薪方式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还能避免劳动力过度流失造成的“用工荒”,降低劳动力短缺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影响。
  如果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劳工拿不到应得报酬,势必有更多的劳工放弃外出打工,造成劳动力供给不足,加剧我市“用工荒”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只能以更高的劳动报酬雇佣工人,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用人成本,摊薄利润,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原本不景气的行业将遭遇更大的困难。
  
建    议:
  1、提高思想认识,要有解决“欠薪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研判本镇、企业欠薪问题现状;紧盯重点对象,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切实查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欠薪问题,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化解时限,确保按期解决;要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欠薪问题,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特别是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把解决劳工欠薪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逐个项目、逐个工程的进行清理,确保劳工工资的发放。
  2、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印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劳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小册子,提醒企业重视欠薪问题。尽管当前存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经营不景气的客观实际,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拖欠劳工工资的理由。
  3、及时公开企业欠薪的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变更登记、资质认定、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强有力的处罚,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倒逼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形成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震慑。
  4、落实我市“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健全劳工工资保障。在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工较集中的领域,将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实行专户管理,一旦发生欠薪现象,由政府部门直接从这些款项中划取,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拖欠的劳工工资。目前,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细则,以便进一步在我市推广,既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又能对劳工工资有基本的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不能包揽企业的付薪义务,但在企业缴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财政兜底,同时有权向欠薪企业追偿。还可探索建立劳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帮助解决因欠薪造成劳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拖欠劳工工资问题的制度机制,避免劳工上访或不当讨薪行为的发生。
  5、向社会及劳工群体公开劳工欠薪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渠道。实行劳动保障、劳动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解决劳动争议,建立和完善劳工欠薪联动调解机制。同时,对有需要的劳工实行免费司法援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劳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劳工欠薪案件能够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的框架内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通过极端方式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维护劳工合法权益又保持了社会稳定。
  

提案者 刘斌
部门答复

  住建局:

  关于2017年市政协提案第20170022号的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局:
  《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2017年市政协提案第20170022号)收悉。对刘斌委员提出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治理,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局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实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行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从2014年开始,我局对“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筹备,组织开发“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管理平台,制订《关于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若干规定》。经过系统开发、征求意见、工地试点、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2016101日起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工人实名制管理。我局组织开发的 “实名制管理系统”具有用工管理、事项管理、预警管理、诚信记录等功能。在不增加企业投入、不增加劳务人员负担的原则下,对考勤信息自动采集、分析,对不及时支付工资等问题进行预警,提醒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东莞市住建局每月上旬对上个月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及扣分、处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2016101日至今,新开工150多个项目均已使用 “实名制管理系统”,系统录入的劳务人员人数约9000人,较好地起到预防工地欠薪作用。
  二、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17,我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报建项目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增加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相关条款,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明确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高可操作性,细化分账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东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账户设立、施工合同约定、各方责任、监管单位、罚则等具体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镇街及相关企业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近期将由市住建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总工会、城建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三、完善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预防和治理欠薪工作,在工人工资保证金方面,有8个镇街(园区),包括东城街道、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塘厦镇、松山湖(生态园)先行先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办理项目开工相关手续时,要求总包(或建设单位)将工人工资保证金汇入当地财政账户(或者由总包单位设立的三方共同监管账户),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工程合同价的5%左右,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收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反映,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可向镇街(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
  为进一步规范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我市按省统一部署,已开展市层面政策制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起草了《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人工资保证金原则上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价的5%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拟实施差异化缴存办法,比如,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按上述缴纳比例的50%缴纳;五年内未出现工资问题的,免除缴纳工资保证金;对《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下来,我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继续完善《办法》相关条款,尽快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刘斌委员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是制造业名城、用工大市,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东莞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多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平衡劳资的理念,一方面着力提升为劳工提供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提倡和加强社会联动,积极打造东莞劳工维权核心基地,营造东莞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开通劳资纠纷审理“绿色通道”。东莞劳动争议案件卷宗统一使用绿色封皮,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全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劳动者维权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同时鉴于东莞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之多,东莞中院经批准于20121月设立民事审判第五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及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案件,三个基层法院也有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队伍的配备,保证劳资纠纷的审判质量。
   
二、坚持开展“冬日暖阳”行动。针对帮助劳动者讨薪、工伤索赔等民生问题,东莞中院多年坚持开展“冬日暖阳”行动,大大缩短了劳动者讨薪维权周期,帮助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保证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过年,让劳动者不再为讨薪担忧,消除不稳定因素。几年来通过“冬日暖阳”行动,东莞中院共帮助劳动者追讨的工资、赔偿款,多达6000万元以上,社会效果良好。
   
三、注重立体普法,宣传和谐劳资理念。1.评选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东莞两级法院从2012年开始,评选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微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安排多名法官参与东莞电台“与法同行”栏目与东莞阳光网之“阳光会客厅”来解说典型案例。2.制作口袋书,赠送劳工维权锦囊。考虑到劳工法律知识欠缺,东莞中院编印了2000余本《劳动纠纷——零压力》口袋书,在劳工群体无偿赠送,并通过媒体、报纸、网络等媒介专题解读。口袋书涵盖了劳资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深入浅出阐明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口袋书体积小,便于携带,图文并茂,以卡通图解的活泼形式展现,易为广大劳工所接受,成为东莞劳工的维权锦囊。3.走进企业,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建立与企业说法面对面模式,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减少劳资纠纷,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四、延伸服务,助力全社会关爱劳工。东莞中院联同与东莞律师协会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帮助劳工及早取得法律援助;并注重加强与东莞律协常态化沟通,注重从程序上引导和规范律师执业秩序,防止个别律师因不当的风险代理给劳工维权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工会、就业中心,维护稳定就业。在个案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判决维持或解除劳动关系。对存在就业困难的劳工,帮助联系工会,介绍到就业中心等部门,告知就业咨询、培训相关信息,维护稳定就业。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继续立足本职工作,抓好审判质量,强化立体普法,积极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帮助企业不断完善用工制度,为切实解决欠薪问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东莞经济优质健康发展。


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局:
  第20170022号关于《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整体工作的重点之一。2016年,市法律援助处共受理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法律援助申请2980宗,其中群体性案件76宗,涉及农民工2036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成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目前,覆盖全市的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已经建成,在全市32个镇街有依托当地司法分局建立的法律援助办事处,在工会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在条件成熟的行业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组织有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共计956人。我市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实现,农民工可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开通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市法律援助处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确保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法律援助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实现快审快批。
  三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市法律援助处的受理大厅在上班时间每天有3名律师接听咨询热线和接受群众当面法律咨询,32个镇街的法律援助办事处都有专人及电话热线供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农民工可通过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的方式,得到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律师都有严格的工作指引,要热情、耐心解答,引导农民工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

联合惩戒机制由东莞市市政府主导设立,人民银行会积极参与


交通局:

市人力资源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刘斌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交通领域劳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劳工基本权益,主要做法如下: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及时化解存在问题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省交通厅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专项督查整治,确保交通领域劳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经组织对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进行排查,暂未有发生因欠薪问题而引发的行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二、健全劳工欠薪投诉机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我局加强和健全劳工工资问题的监管机制,畅通行政办事中心窗口、门户网站、投诉举报电话等多方面的欠薪举报渠道,接受劳工欠薪投诉和诉求。同时,通过组织现场专项督查,督促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宣传欠薪投诉渠道,提高劳工欠薪维权意识。目前我局未收到劳工欠薪投诉。
  三、建设健全治理拖欠劳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一)建立企业失信惩罚机制。20139月我局出台《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交〔2013512号),每年定期开展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制定和利用信用等级奖惩措施,提高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其中对挪用工程款以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的从业单位进行信用扣分,督促从业单位自觉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我局转发了省社保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3号),要求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所管辖的交通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同时在招标文件及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我局约定和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要求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等工作,有效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我局结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收文编号:125532)的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了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第三方材料款、工程款或工程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若承包人相关负责人不出现或者不积极处理的,经发包人查证后,发包人可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或者从履约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中支付给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或者有诉求的第三方,发包人支付的相关款项,承包人予以同意和认可。通过此条约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出现后建设单位可及时解决,大大维护建设市场的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协调机制,由专门科室负责和专人跟踪,公路建设、公路养护、港航、质量监督、执法等部门紧密协同运作,共同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欠薪工作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部门职能,结合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从业企业依法依规支付薪酬和处理劳资关系,并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信息沟通,全力配合市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处置劳资问题。
  特此回复


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22号提案的答复

  刘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级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欠薪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树立“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工作理念,牵头会同住建、交通、水务、司法、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银行等单位,创新实施一系列“组合拳”举措,事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事中完善约谈综合处置机制,事后落实诚信追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全市30人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71.43%,工作收到了阶段性成效。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欠薪问题的发生原因、消极影响,并提出了4点工作建议。对此,我局非常支持和赞同,已经采取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并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手段,深入推动欠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长效治理,有效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已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欠薪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部门牵头、12个部门配合的处理劳资纠纷问题工作机制,重点处理欠薪等劳资纠纷。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市统一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成立市、镇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统筹10余个部门,建立预警信息报送机制、分级预警以及调处化解机制,每月定期报送汇总信息,及时研判并落实工作手段,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防范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2016年,全市30人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71.43%
  (二)强化欠薪约谈,强化推进综合治理。市人力资源局、市委维稳办共同建立欠薪企业主约谈机制,由属地镇街召集,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综治维稳、公安、法庭等部门,联合约谈欠薪企业主,当面明确欠薪法律责任,现场督促制定欠薪支付计划。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组织召开了34场欠薪企业主会议,督促60家企业为5265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共约2419万元,
  (三)部门通力协作,治理工程领域欠薪。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开展在建项目欠薪排查整治,预防工程建设项目欠薪问题。2017年第一季度,住建部门共妥善处理建设工程劳资纠纷案件10宗,解决工人工资金额约987万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实名制和分账管理,较好地起到预防工地欠薪作用。
  (四)实施诚信管理,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制定用人单位重大劳动管理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暂行办法,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向各大媒体公布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坚决实施黑名单和诚信管理。第一季度,公布6家存在欠薪违法企业名单。住建、水务、交通部门对主管领域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工商部门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落实失信企业约束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增加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懂法守法意识。在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政策法规专栏宣传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治理拖欠工资问题意见等政策法规,制作10个系列务工须知小册子和普法宣传环保袋,共发送普法宣传资料9.6万份。司法部门开展了异地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举办咨询活动92场,派发宣传资料4000多册。东莞中院建立与企业说法面对面模式,编印了2000余本《劳动纠纷——零压力》口袋书并无偿赠送,指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一方面,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发挥政府财政托底作用,各镇街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欠薪逃匿等问题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已经在部门镇街推行保证金制度,并结合省文件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人力资源会同住建等5部门研究制定细则,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并作出了减免相关规定。
  (七)加强司法保护,不断完善救济渠道。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和司法保护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速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两级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批机构,配备了专业的审批队伍,保证劳资纠纷的审判质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冬日暖阳”行动,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赔偿款,社会效果良好。
  另外,我局还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的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及时移交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依法采取网上追逃、刑拘和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查处。近年来,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欠薪犯罪案件346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322宗,刑事拘留131人,逮捕72人,对欠薪逃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二、下一步工作
  实践证明,欠薪治理是个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我局将继续主动履行属事责任,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和谐善治社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治理欠薪工作手段,积极预防发生欠薪引发群体事件,有效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人力资源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继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于侵害员工合法工资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研判分析,预警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动态关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现的欠薪企业,落实专人跟踪,依法妥善处置,切实减少欠薪问题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三)进一步实施诚信管理,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存在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和其他类型企业,坚决实施黑名单和诚信管理,在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增加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督促企业依法支付欠薪。通过印制普法宣传小册子、举办普法宣讲会等形式,既重点向企业主宣传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又要引导员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和解决工资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依法高效处置群体事件。针对个案制定劳资群体性纠纷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与部门和镇街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坚持依法高效处理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水务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局:
对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22号提案 “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历来重视水务建设领域劳务工人欠薪问题,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7]3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开展欠薪治理工作,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组织开展多轮次欠薪排查治理工作
转发、下发多份通知文件,包括《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东水务〔2015393)、《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欠薪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东水务[2017]62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水务〔201777号)等,切实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治理欠薪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求各镇(街道)、市属园区水务管理单位、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涉水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针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用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填写《欠薪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建档造册,要求各单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责任人。
二、将欠薪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
一是将企业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发生劳资纠纷等不良行为列入《东莞市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对企业实行信用扣分惩罚,结合工程招标信用分值差异化管理减少欠薪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中标概率;二是将水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纳入涉水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将是否存在劳资纠纷纳入“东莞市水务平安企业”和“东莞市水务平安工地”两个“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切实监督指导、引导企业按照足额发放工人工资,避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发生,防止出现劳资纠纷情况。
三、印发实施《东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局包括我局共8个部门联合印发,对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要求企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每期工人工资占工程价款比例进行约定,要求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另作他用也不得提现。通过实施工人工资分账支付管理,规范了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保障了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协助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研究拟定《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计划通过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
对于欠薪企业信息公示及实施联合惩戒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建议按照《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由贵局牵头建立欠薪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清单及发起联合惩戒事项。




办理单位 人力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司法局,工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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