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80)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管控的建议

内    容: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也是对外联系和经济发展的纽带。东莞市除了有2460平方公里的陆域,还有97平方公里的海洋和97公里的海岸线。海域面积虽小,却是东莞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15年,东莞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750亿元,占全市GDP的12%,且其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全市GDP增长水平。然而,由于无序开发和过度排放,我市海域水质污染严重,全市海洋环境长期处于一个较差的状态,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近岸海域水质现状

  1. 整个珠江口海域均为劣四类水质。根据各年度《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数据资料显示,内伶仃岛以北珠江口海域长期处于劣于海水水质四类标准,与环渤海湾、长江口并列成为全国近岸海域三大重度污染区域。

  2. 主要污染来自陆源排污。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源主要包括海上开发平台、海上交通及海上污染事故、入海河流携带污染物、近岸人类活动等。其中,入海河流携带污染物及近岸人类活动等陆源排污是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源。

  3. 主要污染物为营养盐。根据《2015年东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海域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等,其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指数均高于1,介于1~3之间,是造成我市近岸海域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关键因子。

  4. 治理恢复难度大。受制于污染源多样复杂,自净能力较弱,受上游影响明显等客观因素,珠江口海域水质污染治理恢复难度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污染源管理部门分散。现行体制,海上开发、海上船舶、入海河流、港口码头、入海排污等污染源的管理分别归口于海洋渔业、海事、水务、交通运输、环保等多个部门,并涉及麻涌、沙田、虎门、长安等多个镇街,海洋渔业部门作为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多数的海洋污染源缺乏直接的管控能力。

  2. 监管部门建设能力不足。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海洋环境监测缺乏在线监测、可视化监视等现代化先进手段,海洋环境执法巡查还只能依赖于定期派人出艇巡航检查,效果以及效率较为低下。

  3. 海洋环境保护观念淡薄。海纳百川,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对海洋的认知,还停留在无节制地利用阶段,靠海吃海成了我们最得意的优势,人类产生的废水、废弃物,都可以往海里排,往海里倒,一切都会消失得干干净净,无影无踪。


建    议:

  1. 制定水质改善目标体系。通过招标或科研立项的形式,开展珠江口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掌握珠江口海域环境总容量。根据环境总容量,确定海水水质改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氮、磷、石油类为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以浓度含量控制和改善为评估标准,确保水质改善目标的可行性以及执行评估的可操作性。

  2. 统筹陆海污染减量防控。一是协调海洋渔业、环保、水务、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沿海镇街,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近岸海域水质管理。二是全面开展全市入海河涌及入海排污口普查,建立管理档案,掌握分布、流量、主要污染物及浓度、排放周期等基础信息,设立入海排污口并公示,按等级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在主要海洋功能区、主要河流入海口设立在线监测站点,定期对入海河涌及入海排污口实施监测,并对污染排放较大的排污口及入海口实施视频监控,同时,实现环保、水务、海洋渔业部门有关监测数据的共享。四是按照减排总体目标,统筹分配陆海污染排放减量控制指标,各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落实,逐年减排。

  3.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管理执法。一是加强海洋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执法队伍水平。二是加大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执法巡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三是注重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公众特别是用海个体、单位的海洋环保意识。四是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五是加强涉海部门间的联动,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

  4. 建立污染举报奖励机制。参照《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等有关做法,对举报违法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行为,经查明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5. 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实行政府海洋环保目标考核制度,杜绝海洋“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

  6. 强化珠江口湾区区域合作。珠江口海域水质的改善,除了需要东莞的不懈努力,更有赖于沿岸各地市的通力合作。要强化珠江口湾区区域合作,争取在省政府的层面下建立共识,落实目标责任,共同做好湾区海域水质管控,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海洋与渔业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8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管控的建议》收悉。提案内容符合我市近岸环境状况,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我们将充分吸纳进日常相关政策措施中。经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近岸海域水质基本情况
  我市海岸带海域空间位于狮子洋-伶仃洋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12.20千米,岸线类型为人工岸线、基岩岸线和河口岸线。全市共分布有5个海岛,海岛岸线长约34.67千米,海岛面积约25.83平方千米。
  2016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均劣于第四类海水,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含量有所上升,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依然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符合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与2015年相比,2016年海洋沉积物质量有好转。全市海域全年未发生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现咸潮上溯情况。
  二、主要工作进展
  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市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减少陆源污染,保障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海洋资源修复能力,具体工作进展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一是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第一批次(2014-2016年)管网规划长度为420公里,涉及19个镇27个项目,总投资约29.89亿元,已建成301.65公里,任务完成率为71.78%,樟木头、桥头、石碣3个项目已基本完工,2017年底前完成新增不少于5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二是推进黑臭水体和重点内河涌治理。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及10条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方案,已开工建设7条。三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共有15家污水厂新建、扩建项目,设计规模100万吨/日,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目前,已完工4项,在建5项。对 全市36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已制订了《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街上报计划建设6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污水处理量合计113873.3/日,投资估算合计6.86亿元。四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全市共有125个垃圾填埋场,在用19个,已封场106个,存量生活垃圾量共约2618m3,渗滤液产生量达5824 m3/d。目前,全市已有7个垃圾填埋场建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并投运,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约970立方米/天。有5个垃圾填埋场在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460立方米/天。同时,编制完成《东莞市分片区存量生活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正在征求意见。五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了全市非法畜禽养殖业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共清理非法养殖生猪10多万头,清理养殖场(小区)842个。制订实施了《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开展东江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调研。调查了解相关镇(街)饮用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范围及其周围养殖水域水质环境现状,制定了《东江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了指导思想、划定原则、适用范围、区域划定、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管理。为全面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有效解决“边治理边污染”的窘况,为打赢治水攻坚战奠定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作为全市水污染治理“1+N”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污染物管控指标包括大气污染物3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水污染物3项指标:工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主要措施采取实施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区域排污只减不增,逐年削减。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削减替代,针对不同行业,分别采取“增产减污”、 “减量替代”、“等量置换” 、“1.5倍总量替代”、“2倍总量替代”等排污管控措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污染物总量来源排污权交易试点管理等。按照国家以及省、市的水十条要求,入海排污口排查及清理工作已纳入2017年工作重点任务,我局在2016年对全市入海排污口进行初步普查,今年3月,市环保局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详查工作,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分布、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周期等信息,对部分入海排污口建立了台账,对下一步实地调查和清理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提供依据。
  (三)全力推进了海洋环境监测的建设步伐。拟定《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已报市政府审核,拟建立“3+3+4模式的“三基地、三站点、四浮标”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推动广东省伶仃洋(东莞)海洋综合观测监测基地和东莞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综合观测监测基地确定选址;编制《广东省伶仃洋(东莞)海洋监测基地建设方案》、《东莞市海洋环境在线监测设施(一期)-海洋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2017年度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设置监测站位40个,其中新增沉积物站点8个,生物监测站点6个,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增加沉积物、生物质量2项监测指标,优化监测站位布局。加强海洋环境敏感区、陆源入海排污口和重大项目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今年开展海水质量监测、入海排污口状况监测、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以及渔业水域监测共6次。编制了《2016年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会。每月编发《入海排污口监测情况的报告》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报告》。
  (四)强化了海洋与渔业环境执法监督和巡查力度。积极开展“靖海”“碧海”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珠江口海域违法倾倒垃圾联合执法行动和整治生活垃圾违法倾倒“岸上堵”专项行动,打击未批先填和未批先建等违法用海行为、违法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严格开展黄唇鱼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全面核查黄唇鱼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共33处,成立由局和虎门镇领导、渔政支队和黄唇鱼保护区管理站的清理领导小组,目前已清拆11处渔网工具。
  (五)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我局用海环评审核工作规范,把海洋生态保护作为用海项目审批的重要考虑因素,严格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和生态补偿方式,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环评阶段对严重影响海洋环境、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进行否决,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排查我市用海项目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缴费情况,建立台账,对未缴项目按要求补缴。
  (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落实省海洋生态红线任务书,与南规研究院座谈讨论东莞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理与对策研究方案。2016年共完成增殖放流6次,放流鱼苗1630尾。制定2017年增殖放流计划,今年拟在虎门、石碣、麻涌等6镇开展6次增殖放流,计划放流鱼苗774万尾。落实休(禁)渔制度,对今年休(禁)渔制度调整作出提前部署,广泛宣传,加大海洋渔业执法力度,保护海洋与江河渔业资源。组织举办水生野生动物执法宣传主题日活动,进一步增加市民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意识。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陆源污染(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渔)业面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存在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海洋,或向海域倾倒垃圾废物的现象。二是缺乏海洋环境联合监管机制。目前东莞尚未形成有效的陆海统筹管理协调机制、行政管理部门上下联动机制和城市间海洋环保联动机制,对于海洋污染的源头治理缺乏有效手段,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保险等经济政策有待于完善,海洋污染治理仍有较多的工作需要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陆海联防联控,保护生态和公共安全。坚持“陆海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沿海开发与海洋环境承载力的关系。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理顺东莞各涉海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陆海统筹、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加大陆源污染整治,建立东莞海域入海河流监控超标反馈机制,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将入海河流监控超标情况反馈至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及沿海镇街,实现海洋环境信息通报、海洋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监测资源共享以及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二)切实做好入海排污口调查。与市环保局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清单进行现场核实,指导各镇街环保分局尽快开展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列出不合理和非法排污口,并要求各镇街尽快确定各个排污口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并于今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完成国家以及省下达的任务要求。
  (三)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充分考虑与已批准的相关规划文件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四)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畜禽污染反弹,严格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我市除了横沥镇其他区域为禁养区,不得从事生猪养殖。对于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近岸海域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倡导更多的市民参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行动。


  环保局:
  东环函〔2017922
  关于市政协第2017008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海洋与渔业局:
  转来市人大第20170080号《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管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后,我市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减少陆源污染,保障入海河流水质,具体工作进展如下:
  (一)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第一批次(2014-2016年),管网规划长度为420公里,涉及19个镇27个项目,总投资约29.89亿元,要求20173月底前完工。截至3月底,已建成301.65公里,任务完成率为71.78%,樟木头、桥头、石碣3个项目已基本完工。第二批次(2015-2017年)管网规划长度为602公里,涉及29个镇街36个项目,总投资约47.26亿元,要求20176月底前动工、20189月底前完工。目前,6个项目获得可研批复;4个项目获得初设设计批复、16个项目完成初步设计专家评审;3个项目完成初步设计编制。
  (二)推进黑臭水体和重点内河涌治理。2016年,市环委会下达内河涌任务35条,至目前有27条开工,仅有6条完成。2017年下达内河涌整治任务76条,至目前基本上无进展;全市共有10条黑臭水体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目前,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及10条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方案,已开工建设7条(东城筷子河、老围河和黄沙河同沙段,万江牌楼基涌和高基涌,长安人民涌和三八河),未开3条(长安长青渠和新民排渠,南城白马大氹)。
  (三)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全市共有15家污水厂新建、扩建项目,设计规模100万吨/日,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至目前,已完工4项,分别为:石碣沙腰、松山湖北部、谢岗、桥头项目;在建5项,分别为:长安新区已完成厂区工程的85%、配套管网工程72%,厚街沙塘已完成厂区工程59%、配套管网工程正在准备进场施工,凤岗竹塘已完成厂区工程的80%(无配套管网工程),塘厦林村已完成厂区工程的72%、配套管网工程57%,万江已完成厂区工程61.5%、配套管网工程5.6%;前期准备6项,其中:虎门宁州、黄江项目已完成立项,中堂、樟木头、东城东部项目正在办理立项手续,清溪长山头仍在筹备。
  (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政府已研究决定,围绕我市重点流域的水质改善目标,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全市36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水投集团要做好提标改造方案设计,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倒排工作计划,要以国考断面上游的污水处理厂优先作为提标改造的对象,认真梳理东引运河、寒溪河、石马河及茅洲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对水质考核的影响情况。
  (五)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在2018年全面完成。目前,已制订了《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街上报计划建设6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污水处理量合计113873.3/日,投资估算合计6.86亿元。
  (六)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全市共有125个垃圾填埋场,在用19个,已封场106个,存量生活垃圾量共约2618m3,渗滤液产生量达5824 m3/d。目前,全市已有7个垃圾填埋场(塘厦石潭埔、樟木头樟洋、常平笑金坑、虎门五马、东城牛山、大岭山、洪梅立沙洲)建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并投运,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约970立方米/天。有5个垃圾填埋场(凤岗镇中心区、清溪镇罗马、谢岗镇凹坑、长安红花坑、桥头大东洲)在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460立方米/天。同时,编制完成《东莞市分片区存量生活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正在征求意见,计划选取东城牛山、塘厦镇石潭埔和虎门镇五马垃圾填埋场作为集中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选址,分片区统一收集处理其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七)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为确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开展了全市非法畜禽养殖业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共清理非法养殖生猪10多万头,清理养殖场(小区)842个。制订实施了《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两类(限养区设在横沥镇)。目前,我局正牵头制定《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为全面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有效解决“边治理边污染”的窘况,为打赢治水攻坚战奠定基础,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作为全市水污染治理“1+N”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污染物管控指标包括大气污染物3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水污染物3项指标:工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主要措施采取实施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区域排污只减不增,逐年削减。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削减替代,针对不同行业,分别采取“增产减污”、 “减量替代”、“等量置换” 、“1.5倍总量替代”、“2倍总量替代”等排污管控措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污染物总量来源排污权交易试点管理等。
  (九)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按照国家以及省的水十条要求,我市在2016年对全市入海排污口进行初步排查,我市未发现有非法入海排污口,同时暂未发现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同时,我局于今年3月印发《关于调查入海排污口情况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6号),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详查工作,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分布、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周期等信息,并要求各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17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针对提案中所提及的办理办法,我局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入海排污口调查。我局已向各镇环保分局下达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将持续指导各镇街环保分局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入海排污口调查清单,并要求各镇街尽快确定各个排污口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并于今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完成国家以及省下达的任务要求。
  (二)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充分考虑与已批准的相关规划文件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三)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严格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我市除了横沥镇其他区域为禁养区,不得从事生猪养殖。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畜禽污染反弹;对于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近岸海域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倡导更多的市民参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行动。




办理单位 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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