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79)关于我市设立基金小镇,推动金融企业聚集,方便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迅速崛起,投资创业活跃,资金需求旺盛,但我市企业融资结构还不尽合理,一方面银行间接融资占比过高,另一方面民间资金充裕而民间融资难以合理引导和规范等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偏低具体表现包括:

  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中小企业一次性资金需求量少、频率高,导致银行积极性不高,此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透明度较低,导致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缺乏有效担保手段,中小企业通常难以提供可抵押资产。在东莞,大多数中小企业采取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的厂房铺位等方式开展业务,这部分资产因为没有产权证明而不能作为融资的有效抵押物;中小企业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存货大多数为低价值商品,以此作为质押意义不大。

  3.融资成本较高,一方面,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数量少,但需要沟通、协调的部门多,需提供的资料繁多,消耗的时间等成本较大;另一方面,上市直接融资的程序复杂、法律监管严格、涉及环节众多,对企业自身要求较高,中小企业难以企及。

  基于以上背景,设立基金小镇主要引进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入驻,形成基金产业集聚区,并为其提供政策、环境、人文、科技、品牌等高端服务。这一新兴的资本运作方式,直接打通资本和企业的连接,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入驻企业而言,可与资本零距离接触,优先获得资本关注;而被投企业充分利用所获资本,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方式的规范,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建    议:

  (一)提供配套支持

  1.为基金小镇提供符合基金运营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双路供电、网络专线、免费WIFI等。提供公共交通服务,逐步引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2.构建基金小镇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上“互联网+”平台,提供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及其他互联网服务。

  3.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服务外包机构,为入驻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二)简化办事流程

  各行政管理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构建“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体系,为入驻机构设立专门通道,提供快捷审批服务。组建专门团队,接受入驻机构委托,免费为入驻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审批、年报等事项。

  (三)政府资金扶持

  1.对注册登记并纳税到基金小镇的入驻机构,政府将根据入驻机构对我市经济贡献程度,对入驻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扶持。包括现金奖励、购房优惠或补贴、租房优惠或补贴等。

  2.鼓励在基金小镇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基金产业相关商业活动。经认定,对国际会议和国家级会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其他会议和商业活动,按照会议类别和商业活动成果一定的补贴。

  3.支持开展与基金有关的课题研究工作。经认定,按照课题类别,根据研究费用总额,给予一定的补贴。

  4.政府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搭建基金与东莞市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其对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资。

  (四)人才政策支持

  1.对我市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上述标准享受奖励、购房优惠或补贴、租房优惠或补贴。

  2.对于引进的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高端人才,对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可不受此限。

  3.对入住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4.对入驻机构需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非我市生源应届毕业生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优先办理本市户口,亦可提供相关就业补贴。




提案者 陈剑锋
部门答复

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79号提案的答复
市发改局:
  陈剑锋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设立基金小镇,推动金融企业聚集,方便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市出台系列优惠资助政策,努力帮助包括金融类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主要有:
  一、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制定五大类144项特色人才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行业、产业、区域集聚。如,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比例达1:2;企业引才奖励最高50万,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最高补助200万,特级人才最高可享受250万元购房补贴;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500万元配套资助;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加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特色人才在莞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每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额不超过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为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医疗绿色通道,为特色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二、实施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政策。出台《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东府﹝2015115号),针对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在莞工作满30天,并完成相应协议任务的,给予海外专家2万元/人生活补贴,给予相应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3万元/人引才补贴,给予相应中介机构5千元/人引才奖励,港澳台地区同等条件人才,参照执行,不设户籍有关限制。
  三、实施系列人才入户政策。出台《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府〔2015111 号),入住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考虑通过人才入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按照我市现行的人才入户政策,通过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三种渠道进行办理。其中,条件准入着重从学历、技术、技能、贡献等因素考虑,将高学历、高技能、高贡献型的12类人才列入准入范围,实行“即来即办”;积分入户优化设置了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参保时间、就业居住时间、纳税情况、社会服务、镇街引导等13个积分项目,各积分项目总分达到100分的即可获得入户资格;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七类企业,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可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
  下来,我局将加快实施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工作,帮助全市成长型企业引才,对企业新引进人才按层次分别给予60002万元的引才资助。同时,今年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纳入扶持范围,资助标准按翻倍执行,最高资助可达4万元。另外,对研发投入比例大、人才聚集度高、人才团队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人才成长所需的投入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提案第20170079号《关于我市设立基金小镇,推动金融企业聚集,方便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复〔201298号),我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为东莞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做服务。目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联合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共有4只,计划募资总认缴规模为13.97亿元,按投资期分期出资,实际募资11.97亿元,其中市财政已实际出资2亿元,社会投资者实际出资9.97亿元,资金放大近5倍。
  2017年,我市通过实行“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的三级管理模式,由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不少于50亿元大型的产业子基金群,促进基金企业及人才集聚发展。通过吸收深圳市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争取更多科技、金融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新兴产业,助力创新升级和产业升级。
  综上,针对推动我市设立基金小镇问题,我市已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基金企业及人才集聚发展,为提高我市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陈剑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设立基金小镇,推动金融企业聚集,方便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基金小镇问题
2017年4月26,松山湖基金小镇(以下简称“基金小镇”)正式启动。我市基金小镇项目落户松山湖,首期选址松山湖创新科技园,远期选址在松山湖北部D
区,并将整个园区纳入基金小镇政策优惠范围。基金小镇将依托地处粤港澳核大港区核心区域的优越区位优势,东莞特别是松山湖强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和优美的环境配套,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奖励、资金引导、精细服务以及专业化运作将政府、金融、产业串联起来,建设集“基金链、科技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五链融合的金融产业生态圈,独特概念的资本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的集合地。
基金小镇通过金融集聚促进协同发展。目前,基金小镇已签署了规模近200亿元的基金落户,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了合作协议的签订,全国前20名创投机构中40%签约意向进驻,计划在3年内打造一个千亿基金产业集群。其中首批入驻的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松山湖基金小镇股权投资及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东莞信托松湖倍增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粤科松山湖母基金等4支母基金,规模达115亿元,可服务于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各发展阶段企业。聚集了外贸信托的定增基金、君联资本的股权投资基金、方德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东莞市正文化产业基金等16只股权基金落户,基金规模达80.17亿元,将针对性地对各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另有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金融服务机构入驻,为企业发展提供投资管理、分析、上市支持等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签订战略协议,主要以园区发展基金为主线,在未来5年为松山湖片区提供300亿元的融资额度,支持片区转型升级。
松山湖现正抓紧对有关奖励扶持政策进行调研论证,未来将出台一系列基金小镇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二、关于提供政策扶持,促进基金业发展问题
(一)我市于20176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打造以基金业为主体、融资租赁和新型供应链金融为两翼的创新金融服务链条,并围绕构建基金业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打造服务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集聚区、形成新型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的态势三大发展定位,以“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为原则,在促进新兴金融集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合计提出1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供给的有效性。在今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背景下,市府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工商局理顺了我市基金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流程,促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同时我们正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体系,已完成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子政策初稿,对注册在东莞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并计划在风险补偿、租房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二)根据《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复〔201298号),我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东莞企业转型升级。目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联合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共有4只,计划募资总认缴规模为13.97亿元,按投资期分期出资,实际募资11.97亿元,其中市财政已实际出资2亿元,社会投资者实际出资9.97亿元,资金放大近5倍。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架构,市财政出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采取市场化的委托管理方式,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莞合资设立管理公司,形成总体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的“1+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全市各镇街园区也纷纷行动,相继成立镇一级政府引导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只产业投资基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府设立200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基金,预计能支撑500亿元的投资。另外,有关镇街、园区也加强与实力雄厚的银行机构或基金公司在交通设施建设、治污治水等方面的合作。在支持产业并购方面,推动发起设立规模50亿元产业并购母基金,并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平台共同成立20支以上专业子基金。
下来,我市将修订出台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风投、创投在我市集聚发展。继续推动市镇两级积极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基金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
三、关于提供人才政策支持问题
近年来我市出台系列优惠资助政策,努力帮助包括金融类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主要有:
(一)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制定五大类144项特色人才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行业、产业、区域集聚。如,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比例达1:2;企业引才奖励最高50万,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最高补助200万,特级人才最高可享受250万元购房补贴;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500万元配套资助;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加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特色人才在莞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每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额不超过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为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医疗绿色通道,为特色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二)实施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政策。出台《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东府﹝2015115号),针对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在莞工作满30天,并完成相应协议任务的,给予海外专家2万元/人生活补贴,给予相应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3万元/人引才补贴,给予相应中介机构5千元/人引才奖励,港澳台地区同等条件人才,参照执行,不设户籍有关限制。
(三)实施系列人才入户政策。出台《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府〔2015111 号),入住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考虑通过人才入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按照我市现行的人才入户政策,通过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三种渠道进行办理。其中,条件准入着重从学历、技术、技能、贡献等因素考虑,将高学历、高技能、高贡献型的12类人才列入准入范围,实行“即来即办”;积分入户优化设置了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参保时间、就业居住时间、纳税情况、社会服务、镇街引导等13个积分项目,各积分项目总分达到100分的即可获得入户资格;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七类企业,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可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
下来,我市将加快实施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工作,帮助全市成长型企业引才,对企业新引进人才按层次分别给予60002万元的引才资助。同时,今年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纳入扶持范围,资助标准按翻倍执行,最高资助可达4万元。另外,对研发投入比例大、人才聚集度高、人才团队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人才成长所需的投入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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