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75)关于进一步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建议

内    容:

  2013年4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我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随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为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解决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与周边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融资租赁业发展仍然相对落后,与东莞的经济和金融大市的地位不匹配,支持我市企业融资的力度不够,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有限。建议继续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我市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但是我市融资租赁业仍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我市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仅三家,还没有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且融资租赁的业务规模不大,融资租赁机构的数量和业务规模都远低于附近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严重滞后。

  2、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我市注册的三家融资租赁公司中,以本地民营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广东合生创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没有开展业务;以市属国有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导向主要是支持东莞财政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较少;以台资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东联融资租赁公司是我市租赁公司中业务规模和对中小企业支持较大的一家,但其资金投放也有侧重行业,主要投向医疗教育等领域,其他制造业获得的支持较少。

  3、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以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政策不能用实,效果大打折扣。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发现,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将企业融资直接等同于银行贷款,对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基本不了解。补贴政策出台后,很多企业对申请补贴的手续不了解,对申请政策的可行性有顾虑,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


建    议:

  一、鼓励新设、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府办〔201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本地资本积极申报、新设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外地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工商、商务、外汇等部门为融资租赁公司或分子机构的设立、资金的进出提供便利。

  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继续落实风险补偿机制;协调人民银行为融资租赁机构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提供便利;房管、工商等部门为融资租赁公司抵押登记办理提供支持;引导建立主要门类二手设备交易平台,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提供便利等。

  三、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银行间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支持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转租赁方式融资提供便利;支持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联合开发创新产品;鼓励各类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将资金投向融资租赁行业等。

  四、支持本地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继续落实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补贴,简化补贴申请手续,为企业降低融资租赁成本,提高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积极性。

  五、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对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生产经营、人才引进等方面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性税收给予减免或返还优惠,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引进人才,做大规模。

  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镇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与企业的业务对接会;鼓励市内相关媒体加强对融资租赁和相关政策的报道;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进行适度引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进行业务推广等。

  七、推动东莞市融资租赁业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推动基金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运用杠杆,基金主要投向包括:购买本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参股拟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直接投资本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等。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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