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72)扎实推进实施“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内    容:

  “河长制”简言之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2014年4月,根据省人大及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率先在石马河、茅洲河重点流域及水乡经济区实行“河长制”,并在2015年底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实现主要水系“河长制”全覆盖。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是党中央深化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对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大影响,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河流水生态环境指明了方向。

  我市自实施“河长制”以来,制定了《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东引运河、寒溪河等河流“河长制”实施细则以及2015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轨道,整治工程速度加快,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石马河、茅洲河水质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分工还不够明确。我市“河长制”考核对象主要为镇街一把手,目标和工作任务、监督约束机制均主要针对镇街设置,对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仍缺乏监督约束手段;且市级部门对镇街的前期指导、后续监管等普遍不足,部分工程效能未能有效发挥。二是考核指标还不够科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部分镇街由于工作任务重、失分点偏多的情况,考核成绩与工作量不成正比,容易打击其积极性,需要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三是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市民对“河长制”认知和参与度不高;主要媒体未能发挥其媒体监督、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尚未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指标设置、考核评分方面进行专业指导等。


建    议:

  我市按照2018年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以及南粤水更清、国家“水十条”的治水目标压力巨大。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快水污染治理的步伐,为此建议如下:

  一、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机制。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深化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探索建立“总河长制”由市领导亲自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各重点流域的“总河长”机制;建立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总河长”、“河长”、“涌长”体系,逐级考核,分级管理。二是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水环境治理工作。三是建立水环境治理“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即实行环境质量目标与工程质量目标双管理,加强对治污工程环境目标的约束考核。

  二、严格“河长制”的考评问责机制。一是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符合水环境防治内在科学规律的水质指标体系、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使对“河长制”的考核更体现工作实效。二是推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在行政体系内部建议采取上级环保部门考核下级地方政府,同级人大监督“河长”和相关部门水环境责任执行情况的考评方式,在外部采取市场或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对“河长”进行考评。三是细化各级“河长”履行环境责任,明确担任“河长”的党政领导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分解,明确奖惩制度实施的政策依据。

  三、完善“河长制”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要破解“河长制”长效治理和稳定预期不足问题,通过一整套合理、严格、实用、有效的程序设计,将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上升为法规与制度,做到一体遵循,长期适用。一是通过立法更加清晰地界定和明确“河长”以及相关各类河流治理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控制行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与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不当权利保护;二是强化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河长”要对河道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项目与工程的立项与实施、治理资金的预算与执行等进行认真的成本收益分析,做到决策更加科学化,“河长”治水的规范化。

  四、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河长”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广“河段长”制度,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由河道两岸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对各河道分段进行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履行社会力量在治水中的应尽职责。二是积极探索从象征式参与逐步过渡到“民众权力”的参与,真正放权于公众,促使社会可以名正言顺地依规履职,大胆参与,勇于负责,敢于监督“河长”,可借助公益环保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其组织化程度较高,专业性、执行力较强的优势,弥补公民个体参与的不足。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环保局:
  东环函〔20171624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07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转来第20170072号提案《关于扎实推进实施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河长制通过明晰职责,量化整治任务和目标,科学设立考核指标,引导相关部门、镇街建立以生态修复为主、以群众利益为根本的政绩观和水污染治理理念,是能够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的举措,提案准确地指出了我市河长制目前在河长体系、考核监管、完善立法及公众参与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下来,我们要全面、科学地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健全河长制。
  一、全面理顺河长制工作机制。20173月,省水利厅召开了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传达了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精神,通报了全省河长制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为理顺做好我市河长制工作,无缝对接好国家和省对于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要求,根据《关于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东水务〔2017
  80 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工作改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目前市水务局设立“市河长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临时负责承担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交派办理的河长制工作任务,及时与市级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等工作。同时,根据我市最新的部门人事调整,结合省的最新要求和周边地市的做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关于成立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代拟稿)的设置方案,拟于近期上报市政府审定,尽快成立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健全各级河长体系。一是组织开展河湖名录的修订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要求,为确保全市河湖名录及相关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明确各镇街属地河段的河长,做好责任划分,市水务局委托专业咨询单位对全市河道、水库、山塘和湖泊等水体的相关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修编我市河湖名录,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市河湖水系平面图和各流域河湖分区图。截至619日,已基本完成了我市河湖的排查核实工作,整理修编了我市河湖名录初稿,目前正准备发文征求镇街(园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落实市、县总河长及五大河流(流域)河长名单。市水务局5月底起草了《关于明确市级总河长和审定镇级总河长及东江流域镇级河长名单的请示》上报市委、市政府。6月初,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级及东江流域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各镇街(园区)参照市级做法设置镇级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在修改完善我市河湖名录基础上,尽快制定覆盖全市河湖的市、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并公布实施。
  三、完善河长制工作内容。根据我市已有的河长制实施方案主要侧重于防治水污染和修复水生态两方面,重点考核水质达标改善,与省水利厅最新提出的河长制工作要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七大任务有较大差别,与省关于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要求也存在明显差距。为此,市水务局河长办于4月上旬启动了《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目前正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计划于630日前上报请市政府审定,确保7月底前出台实施,并同步公布由市级河长负责河流(流域)的市、镇二级河长名单。
  四、加强对河长的监督管理。一是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完善河长制配套制度。按照省的要求,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完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河长巡查、验收等河长制配套制度,明确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督察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分析河涌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和管护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工程内容、资金来源、时间节点和监督考核机制等,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力争12月底初步建立我市河长制工作体制和完成我市主要河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任务;二是建设“互联网+河长制”,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管理。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除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外,还将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水务局河长办计划8底前完成“互联网+河长制”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费用,并将有关建设费用列入2018年年度财政预算,待市财政明确同意后,立即启动项目建设。


办理单位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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