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66号提案的答复
市科技局:
张玉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东莞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
一、实施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政策。出台了《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东府〔2015〕114号),对我市成长型企业引进本科或初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1万元/人,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力求协助企业减轻用人成本,支持我市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今年起,我市将围绕“倍增计划”实施,支持试点企业加大引才力度,对试点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人才的补助标准均按翻倍执行。
二、实施系列人才入户政策。出台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府〔2015〕111 号),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可通过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三种渠道办理入户,并对随迁子女按就近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其中,条件准入着重从学历、技术、技能、贡献等因素考虑,将高学历、高技能、高贡献型的12类人才列入准入范围,实行“即来即办”;积分入户优化设置了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参保时间、就业居住时间、纳税情况、社会服务、镇街引导等13个积分项目,各积分项目总分达到100分的即可获得入户资格;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七类企业,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可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
下来,将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镇街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或专项补贴的形式,引导科研院所、研发机构、院校以及培训机构,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教学实训等模式,开展产业人才培养。
市科技局:
黎磊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东莞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所提意见对提升我局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东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决策部署,以省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为指挥棒,在省科技厅等省直部门的支持下,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孵化器69家,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29家,孵化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90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约630家;建成众创空间38家,其中国家级15家、省级29家,孵化器载体的规模效应逐步凸显、整体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主要做法如下:
(一)制定出台创新创业专项政策
为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孵化器专项政策。2015年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84号),明确孵化器建设认定、奖励扶持、产权分割和在孵企业资助补贴等方面的条款,做好顶层政策设计。政策出台后,我市共认定了66家市级孵化器,同意4家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资格准入和选址准入事宜。二是莞港澳台联合培优政策。2016年出台《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东府办〔2016〕78号),通过引进一批具有创业激情和专业技术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优选一批孵化载体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推动东莞更好地承接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转移。目前,我市共有2家孵化器申报联合培优基地认定,20位港澳台籍人士申报创新创业人才。三是科技四众平台政策。2016年出台了《东莞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创业模式的发展,对经认定的科技四众平台及其服务对象,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该政策出台后,我们组织受理了两批科技四众平台认定,其中第一批新增认定8家四众平台,众创空间6家、众包平台1家,众扶平台1家。四是孵化基地政策。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市人力资源局出台了《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东人发〔2016〕63号),鼓励各镇(街)依托发展成熟的园区资源、挖掘闲置的社会资源,创建一批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打造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资助、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自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来,共有10个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申报,并推荐7个申报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二)落实孵化载体各项扶持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报指南》,对经认定的孵化器给予补贴类及奖励类资助,对在孵企业给予场租补贴、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对投融资机构给予投资风险补偿、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2016年我们共资助了30家孵化器运营单位、175家在孵企业,资助金额合计约2568万元。2017年共有5家孵化器、75家在孵企业、1家投资机构享受资助,资助金额合计约178.15万元。
(三)引导各方力量建设孵化载体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充分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孵化载体。充分发挥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高校院所的力量,导入各类创新孵化资源,通过自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分步骤、多元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建设。目前,全市共有33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有14家建设了各类孵化载体。二是支持三旧改造资源建设孵化载体。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关于支持东莞市通过“三旧”改造推动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加快起草制定《关于东莞市通过“三旧”改造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鼓励合理利用“三旧”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兴创业服务平台。目前,东莞约有20家通过“三旧”资源改造建设的孵化载体,并涌现出了常平科技园、高盛科技园、新基地产业园等一批代表性园区。三是动员优势龙头企业建设孵化载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效应和市场需求导向方面的优势,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所属产业为主导的专业孵化载体,吸引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园孵化。截至目前为止,已有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阿尔派智能电网有限公司、东莞市澳星科技园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四是动员工业园区改造建设孵化载体。为盘活利用我市的工业园区,我们先后召开了工业园区建设孵化器动员会及政策宣讲会,鼓励现有的工业园区整合资源,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争取早日纳入我市孵化载体行列。
(四)组建人才队伍夯实主体力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的主体力量,近年来,我们依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不断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为有效解决青年创业者尤其是港澳台青年来莞来粤创业遇到的问题,我们依托各孵化载体共同建设创业学院,通过对创业者的悉心培育,鼓励推动学员来莞创业就业,积极对接当地产业资源、导入创新技术。二是组建科技企业创业导师团。为推动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成本,解决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2016年,我局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东科函〔2016〕93号),明确市创业导师的认定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受理认定市级创业导师36人,其中有9名导师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登记备案为国家级创业导师。2017年4月,科技部人才中心启动建设创新创业导师数据库,并面向全社会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征集入库工作。为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我局已动员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申报。三是组织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组织超过300名孵化载体管理人员参加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孵化器中高级班和孵化器主任班,联合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和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举办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强孵化载体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五)深入镇街开展调研辅导工作
到松山湖、常平、石碣、茶山等镇区展开调研活动,普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知识,动员镇街园区积极鼓励各孵化载体申报认定市级孵化器。鼓励各镇街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引入各类民营资本,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利用闲置存量房产等“三旧”资源,或现有写字楼、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楼宇载体建设孵化器。目前,我市共有19个镇区建有科技企业孵化载器,争取推动其他未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镇街实现孵化载体零突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但正如提案所指,我市孵化器存在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创新创业氛围不足等问题,下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我市孵化器的发展:
(一)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围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链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重点动员我市现有的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加入孵化载体建设工作。鼓励我市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结合所属镇街(园区)的产业特色,打造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推动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着力完善孵化器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其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推动我市科技四众平台建设,重点鼓励一批服务机构申报认定我市众扶平台,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完善《实施办法》,并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修订完善该办法,一是鼓励龙头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孵化器;二是重点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加速器;三是优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程序;四是简化市级孵化器相关资助程序。
(二)加强培训辅导宣传工作
走访各镇街(园区)尤其是暂无孵化载体建设数量的镇街,通过辅导和培训的方式,加强其对政策的理解,积极协助各镇街实现孵化载体建设零突破。依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举办各类中大型培训会,结合孵化载体发展及创业者的需求,继续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从业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提供各类培训会,如创业沙龙、孵化载体认定辅导、政策申报培训、孵化器建设研讨会等。组织孵化载体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班,构建联络员、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市孵化协会网站,收集各孵化器的基本信息,整理各孵化载体的镇街分布情况,汇总国家、省、市的孵化器专项政策和人才认定等相关政策,通过完善网站建设,加强宣传我市孵化器建设工作。
(三)培育优秀科技创新项目
举办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客嘉年华等活动,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发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优质科技创业项目,促进项目团队与各类资本、创新资源的对接和融合,解决创业初期面对的困难和问题。组建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重点面向莞港澳台青年招生,为创业者提供不同层次和级别的创业课程服务,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四)推动三化模式建设孵化器
下来,我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将按照孵化载体发展链条化、资源化、金融化要求,稳步推进,实现孵化载体的量质齐升。在链条化方面,修订孵化载体建设政策,增加加速器的内容,积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结合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强化孵化载体对重点创新产业的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支撑作用;针对企业生产、营销、运输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加强全价值链条服务。在资源化方面,充分发挥孵化载体在整合市场资源、服务资源、行业资源、人脉资源和导师资源方面的优势,构建全要素的服务体系。在金融化方面,积极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融资和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在孵企业和团队,支持孵化载体内的项目加速成长。
(五)继续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继续稳步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是出台《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机制,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推广,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平台作用,向创业者提供专业创业服务,并落实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配套政策,促进创业项目成功孵化,迸发市场活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