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54)关于将艾滋病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建议

内    容:

  1. 艾滋病(AIDS)是由艾滋病毒(HIV)感染导致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途径、血液途径、母婴传播等传染,传染性强,病死率高,危害较大,但它是可以治疗与控制的一种疾病。

  2. 目前我市在治的HIV感染者近3000人,其中约1/3为本市参保者。

  3. 艾滋病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社会监控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控暂不可治愈,需长期服药控制,且药品贵,用药费用大,患者及其家属负担重;另外艾滋病是一受社会关注和排拆一类传染病,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以患者及家属心理精神压力特别大,易心理扭曲,社会报复性强,故对社会危害性大。

  4. 广东省人社厅粤人社函(2013)4963号文件,已要求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以减轻参保艾滋病患者的负担,帮助其完成抗病毒治疗。我市流动人口多,防控艾滋病的任务重,压力大,社会形势严峻。

  艾滋病作为世界上严控严防一类社会危害大的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成立了“世界艾滋病防控日”,并有专门治疗机构和资金资助,为此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和法规。一直来东莞市相关行政部门也非常重视艾滋病的防控工作,但鉴于东莞市防艾形势严峻,在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监控防护的同时,给已患艾滋病患者必要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减少其医疗费用,鼓励、方便其及时治疗,接受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监护,可明显减少艾滋病的播散和传染,

建    议:

  建议市社保局、卫生计生局等行政部门,应参照广东省人社厅粤人社函(2013)4963号文件,尽快调研,或者可参照其他城市的方案(如广州市方案),制定一个符合东莞市实际情方案和标准,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畴,完善我市对艾滋病防控和治疗流程,利于社会安定与和谐。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社保局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民革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艾滋病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建议》(提案20170254号),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提案提出“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畴”,对此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去年底我局已就此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开展调研测算,拟定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计划提高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其中包括将艾滋病等病种增补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方案此前已在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我局正根据相关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在完成相关流程后,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卫生和计生局答复内容: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将艾滋病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东艾办〔2016〕6 号)要求,将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为社保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我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现况
根据我国最新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从2016年开始,我市对所有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人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作为一个特殊的慢性病,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人需要终身进行抗病毒治疗。尽管现有的政策保障了抗艾滋病病毒的治疗药品是免费的,但相关的机会性感染等治疗和检测费用对于大部分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人也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现有的政策支持将艾滋病纳入特定门诊病种
2013年,广东省人社厅已下发《关于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963号),要求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切实减轻艾滋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畴。
如果我市将艾滋病纳入特定门诊病种,那么医疗保险参保人身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就可以申请特定门诊登记,享受特殊门诊待遇。这将大大减轻我市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治疗依从性,有利于控制我市艾滋病疫情的进一步扩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
下来,我局将加强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该项政策的落实,同时认真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治疗工作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完善治疗流程,引导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人积极规范参与治疗。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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