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51)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内    容: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在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已成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全球最大生产和销售市场。东莞作为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已被广东省列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地区,按照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预计到2020年东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为此,全市需配套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294座、充电桩约5.32万个,而目前东莞全市已立项建设的充电站仅有32座、充电桩仅有599个,由此可见东莞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无法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保持同步,是当前我市乃至全省、全国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我市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充电设施布点和建设规模不足,布点少且分散,与“城市充电站点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的目标相距甚远,不能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行天下”需求。二是公共充电站建设难度大,由于充电设施要建设在交通车流相对密集的地方,而交通车流密集的地方往往是城市建设密度较高的区域,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稀缺,用地成本高昂,站点落地建设工作难度大。三是充电站供电难,新能源电动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其充电设施并未纳入原有的电网用电规划,充电设施用电难于保障。四是私人充电桩因建设流程不畅、申报流程复杂,小区用电荷载不足,部分小区业主不同意,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私人用户在住宅小区中安装使用充电桩存在较大难度,从而制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建    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结合广东省发改委关于 “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分解到我市建设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工作任务,在十三五期间应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配套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是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对应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的规划站点。二是针对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建议按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的指导思想,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重心向家用和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上偏移,出台对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停车位建设比重的规定,并由规划、住建等部门监督政策落实。同时,明确小区内部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和建设的操作程序,细化规则,落实小区物业的责任和管理功能,有效地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私人领域的发展。三是针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难的问题,建议在用地、建筑规划强制配建、财税、金融、充电服务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市镇政府大楼、公交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等土地资源紧张、使用成本较高的场所规划建设充电桩;在条件允许的其它地段,则高标准建设大型平面式充换电站。

  三、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随着电动汽车的大量投入使用,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对原有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须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东莞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另一方面,电网企业要完善供电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商业模式。为破解一方面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一方面是大多数充电服务企业经营难于发展的困局,政府应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商业模式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1、打造并推广城市无人自助新能源汽车智能服务平台,整合租车、充电服务资源,一体化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和覆盖面,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同时为市民的出行、交通换乘提供便利。

  2、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电网企业、整车销售企业在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整车销售企业在资源、技术、规模、运营配套衔接较为便利等优势,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业模式创新。

  3、提高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式新能源充电站集合体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发展。智慧式新能源充电站集合体主要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拓展智能充放电、大数据采集与利用、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不仅可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可促进城市居民消费、政府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公共安全等城市管理功能模块的升级发展,进一步带动东莞市的创新驱动升级。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住建局答复内容: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改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51号提案《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3号)第(十五)条“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根据《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计划,涉及我局相关职能部分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落实《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统筹编制《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供电局、住建局)。
  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鉴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不属于我局职能,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落实相关充电设施的建设。一是加强对于施工图设计的监管。对于经规划部门核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工程、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巡查抽查,监督企业严格按图进行施工。
  (三)积极配合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落实工作。根据市补短板重大项目计划,对于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我局将加强对于土建部分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协助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尚未有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到我局办理报建手续)。
  (四)积极配合贵局做好《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1月、2017年3月就贵局转来的《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做出了书面反馈意见。相信《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出台将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及推广工作。
  
 

房管局答复内容: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房信[2017]48号

关于塘厦房产无法办理抵押问题的
答复意见书
何曼丽小姐:
你好。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东莞市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由于启动初期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数据整合的技术规范没有完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有待加强,由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目前我们已经加快完善好不动产权籍调查,你申请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已办结。敬请您理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如你对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答复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交通局答复内容:

市发改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民革市委会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常规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新能源公交车辆在我市公交行业逐步得到了推广应用。截至2017年3月底,我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辆1313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494辆,共有充电桩203条。下来,我局将要求相关公交企业做好自用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的顺利运营。同时,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以及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逐步在我市公交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应用。
  二、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在2014年已批复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共有70个,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由东莞市鸿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经营,目前已购置入户24辆,已投入运营11辆。目前已建出租汽车充电站2个共35个桩位,根据《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送审稿)》,直至2020年我市预计将规划建设16个出租车充换站。接下来,我局将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结合我市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出租车运力规划情况,做好电动出租汽车的投放工作。
  

 
旅游局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局:

  东莞市民革市委会政协委员在市十六届在政协会议提案(第20170251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现就提案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发展全域旅游蓝图已经绘就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明确提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并对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进行了部署。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014〕31号文和国办发〔2015〕62号文的相关部署,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省、市已相继拟制出台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蓝图,大众旅游和全域旅游已是当下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发展全域旅游势不可挡

  旅游是消费、经济、文化的包容和情感的交流,旅游业的文化性,旅游者的传播性,旅游活动的亲和力,旅游消费的特殊性使旅游业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推进的过程中具有了得天独厚的先发优势。随着“美丽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的开启,旅游再一次走在国家战略的前沿,为“一带一路”的落地营造氛围,积聚人气。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窗口城市,建设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是我市历届党委政府的奋斗目标,当前,我市城镇化程度高,经济比较发达,与广州、深圳、惠州毗邻,与珠三角城市交流交往比较密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近年来,到东莞来开展商务游和自驾游活动的客人迅猛增加,络绎不绝。如今,东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一站,也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大力发展和推动旅游业已经摆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深挖潜力,在提升文化旅游上做文章

  1.打造虎门近代史历史文化旅游区。虎门是海上丝绸之路通往世界的出海口,也是中华民族与世界交往、通往世界的大门户。“虎门销烟”是东莞知名的历史文化品牌,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的标志,是中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近年来,围绕鸦片战争博物馆、海战博物馆、威远炮台、沙角炮台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红色旅游”工作, 2016年鸦片战争博物馆接待人数534万人次。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虎门镇提出打造“近代史文化旅游品牌项目”的发展构想,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建设”的思路,2017年,市委市政府和虎门镇稳步推进威远岛西南侧海岸景观综合整治项目(放生台)、滨海公园绿化停车场建设工程、威远外环岛路建设、林则徐销烟池景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蒋光鼐故居景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和推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2.打造寮步香文化旅游区。四百多年前,莞香从寮步香市码头启航,沿着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瓷器、茶叶等被卖到西方,寮步香市与广州花市等并称为明清“广东四大市”,成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名闻遐迩的莞香出口集散中心。今天,伴随着香文化在新时代勃兴,寮步“中国香都”再次飘香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莞市旅游城市发展规划》(2015-2020)将寮步镇定位为“中国香都,国内一流的莞香贸易平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开发示范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寮步镇将莞香文化发展纳入到市镇总体规划中,以“香市、香街、香品、香艺”为基础,推进香市文化建设,成功举办六届香博会、“香料陶瓷文物展暨沿线旅游城市风景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寮步香市”旅游体验周活动、沉香鉴赏交流会等莞香文化主题活动,开发牙香街、香市古镇和中国沉香文化博物馆等项目。目前,寮步已成为珠三角及港澳地区首选的莞香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2014年,“传统香制作技艺(莞香制作技艺)”和“寮步香市”成功进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

  3.打造水乡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以下简称“东莞水乡”),是东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在2012年6月份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认可。近年来,省、市众多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在水乡密集布局,东莞水乡的后发比较优势日趋明显。我局积极整合利用水乡地区的旅游资源,培育水乡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水乡文化旅游品牌。2015年3月,出台了《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旅游发展规划(2015-2030年)》。依托龙舟文化节、道滘美食节、洪梅花灯节、望牛墩镇七夕风情文化节、石碣镇的袁崇焕文化品牌活动等节庆资源,突出创新,进一步扩大品牌活动的创新力、辐射力和影响力。以“中国旅游日”为平台,宣传推介水乡游。通过深莞惠、粤港澳等区域旅游合作,举办深莞惠联合推介活动和粤港澳三地导游联谊会暨东莞旅游推介活动,宣传推介特色旅游资源。

  (二)抓住机遇,在加强旅游合作上做文章

  1.组织企业赴丝路沿线国家寻求合作。我市东莞中旅与澳大利亚签约澳洲旅游主题店旅游合作项目,东华国旅与澳大利亚、新加坡签约地接合作项目。近年来,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旅行社和旅游饭店行业代表分别前往越南、汤加和斐济,考察旅游投资环境。向本市宣传推介海丝国家旅游资源,2016年出境游旅行社组团赴海丝国家旅游人达10人次。

  2.通过展会宣传推介历史文化。通过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展示和传播东莞的文化底蕴。2014年以“梦起水乡 丝路明珠”为主题,组织水乡“10镇1港”及相关企业参加“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简称“海博会”),充分展示水乡风情、民俗节庆、水乡旅游、传统美食和参展镇街、旅游企业等文化内涵。2015年,会同东莞旅行社行业协会共同承办海博会旅游文化展,吸引海丝沿线30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个单位参展,150多家境内外采购商参加采购。围绕打造“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城市”目标,搭建环球旅游特卖场,邀请海丝沿线国家旅游局,协会,企业代表参加3天特色旅游产品推广活动。我市以“精彩东莞,活力之城”为主题,以宣传推广我市打造“华南工业之都”、“广东国际会议之都”的目标,推广东莞会展、商务、休闲、度假等旅游特色资源,宣传东莞旅游城市形象。

  三、发展绿色旅游势在必行

  (一)发展绿色旅游的现状

  在大力发展旅游和倡导绿色出行的大背景下,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已成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全球最大生产和销售市场。东莞作为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已被广东省列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地区,按照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预计到2020年东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为此,全市约需配套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294座、充电桩约5.32万个,而目前东莞全市已立项建设的充电站仅有32座、充电桩仅有599个,而且专门为旅游行业规划建设的充电设施几乎为零,无法满足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发展需要,由此可见东莞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明显落后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和旅游发展需求,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无法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和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保持同步,是当前我市乃至全省、全国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瓶颈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发展绿色旅游面临的问题

  绿色旅游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我市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充电设施布点和建设规模不足,布点少且分散,与“城市充电站点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的目标相距甚远,不能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行天下”需求。二是公共充电站建设难度大,由于充电设施要建设在交通车流相对密集的地方,而交通车流密集的地方往往是城市建设密度较高的区域,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稀缺,用地成本高昂,站点落地建设工作难度大。三是充电站供电难,新能源电动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其充电设施并未纳入原有的电网用电规划,充电设施用电难于保障。四是旅游企业自建充电桩因建设流程不畅、申报流程复杂,企业用电荷载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旅游企业在安装充电桩时存在较大难度,从而制约企业和游客开展绿色旅游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三)、发展绿色旅游相关对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绿色旅游和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实现区域旅游向纵深推进,结合广东省发改委关于 “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 分解到我市建设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工作任务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6号)精神,在十三五期间应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助力我市全域旅游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加快配套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是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对应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和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的规划站点。二是针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难的问题,建议在用地、建筑规划强制配建、财税、金融、充电服务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

  2.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市镇政府大楼、公交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等土地资源紧张、使用成本较高的场所规划建设充电桩;在条件允许的其它地段,则高标准建设大型平面式充换电站。

    3.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随着电动汽车的大量投入使用,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对原有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须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东莞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另一方面,电网企业要完善供电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商业模式。一方面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一方面是大多数充电服务企业经营难于发展的困局,政府应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商业模式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一是打造并推广城市无人自助新能源汽车智能服务平台,整合租车、充电服务资源,一体化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和覆盖面,促进全域旅游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同时为市民的出行、交通换乘提供便利。二是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电网企业、整车销售企业在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整车销售企业在资源、技术、规模、运营配套衔接较为便利等优势,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业模式创新。

    三是提高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式新能源充电站集合体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发展。智慧式新能源充电站集合体主要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拓展智能充放电、大数据采集与利用、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不仅可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可促进城市居民消费、政府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公共安全等城市管理功能模块的升级发展,进一步带动东莞市的创新驱动升级。

  
 
东实公司答复内容:

  市发改局:

  第20170251号提案《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单位作为会办单位,现函复如下:

  一、我方积极参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之一,我方投资建设了两个集中式充电站:一个站点位于东城体育公园北门停车场,配备20支40千瓦交流充电桩;另一个站点位于万江龙湾公园门前桥下空间,配备15支40千瓦交流充电桩。两个站点利用公共场地停车空间不新增建设用地,停车空间充足,配备大功率充电桩,充电服务体验较好。

  二、同意提案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方在投资、建设、运营两个集中式充电站及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过程中,也遇到提案中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用地难、区域负荷用电不足、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不明晰等突出性问题,积累了项目操作经验及教训。提案中的建议意见针对性强,若能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落实提案建议,对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必定跃升至更高阶段,有利于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东莞供电局答复内容:

  贵局转来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70251号)收悉。感谢贵局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我局作为会办单位之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配电网投资与充电建设力度。为配合市政府供给侧补短板行动,深化落实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意见,我局在解决区域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及完善配电网结构配套投资金额达1.08亿元。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助力。二是加大充电建设力度。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供电系统内部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广东省首个城际快充站。完成长安镇体育公园、南城社会责任展示基地、万江公交车站、松山湖管委会园区停车场等16个充电设施项目,建成充电桩122个。16个站点覆盖了城际快速、公共充电站、公交充电站、大型住宅小区以及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形成覆盖东莞主要地区的“一小时充电圈”。三是简化流程,有效降低社会充电建设成本。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配置客户经理、优化流程、缩短充电设施入网接电时间;推行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土地产权“红线”,通过实行以上措施,2016年,协助各社会资本建成充电站27座,充电桩764个,为社会各界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节约大量资金。

  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在充电基础设施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一是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未与配电网、城市交通等规划结合,可能导致电网局部负荷过载或电动汽车充电不便等问题。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多方面困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土地使用、配电网改造等多方面因素,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利益主体众多且分散,协调难度大。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持续发挥技术力量强、规模大、运营配套衔接较为便利的优势,继续推动市政府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的尽快出台。发挥好东莞市标准化联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验收管控、运营运维等标准制订的主动权与话语权。二是加快充电桩布点建设。将分步骤、分梯队、分层次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供电系统内部等“三大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实现充电设施布点33个镇街的全覆盖,完成45个充电站,330个充电桩的建设工作。以充电半径不超过15公里为目标,完善市内30分钟充电圈规划建设。三是打造重点示范项目。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重点围绕政府3+33充电示范项目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及提供配套电网服务。落实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充电站、综合商业体及居民小区充电站等新增投资示范项目的立项,并重点抓好实施、抓好进度和抓好项目质量。四是提升居民充电桩报装便捷性。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依托远程服务渠道开通为客户提供“易报装”上门服务,客户只需使用微信即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有效减化了流程以及办理手续。五是全面支持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探索多方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通过与共享汽车合作,摸索商业运营的创新模式,促进充电业务市场化竞争能力的提升。

  
 
市规划局答复内容:


东规议函[2017] 88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改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51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支持并积极协助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安排,我局将依据贵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布局要求,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中。
三、我局将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对送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发展和改革局答复内容:

  民革市委会: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建议》从东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入手,指出了充电设施布点和建设规模不足、公共充电站建设难度大、充电站供电难、私人充电站建设流程不畅申报流程负复杂等分析了问题症结,进而提出了“加快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商业模式”等具体建议,对此,我们深为认同,值得我们在工作中借鉴。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国家、省和我市都十分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62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针对贵单位所提的意见,根据各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1日,我局通过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为我市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办理了48个充电站项目的立项备案,建设地点包括:南城、东城、高埗、大朗、洪梅、道滘、黄江、常平、桥头、谢岗、麻涌、松山湖、长安、万江、寮步等15个镇街(园区);按市供电部门的建设计划,我市供电部门在今年内还共将投资建设示范站(点)20个。目前,我市共建成442座充电站,1146条充电桩。此外,还有24座充电站,276条充电桩处于建设当中。
  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一)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规划站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等要求,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开展《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收集整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市发改局发文至各镇街(园区)、业内各主要企业,广泛调研我市充电设施实际需求和企业投资布局计划,征集多方意见及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已将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增加审批工作效率
  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于2015年9月3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5〕491号)》,办法详细规定了部门职责、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监督管理、业务表格等内容,为开展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提供了操作细则,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等相关工作。对出售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企业等企业实施财政资金补助,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备的加快普及。
  为了方便企业的申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减轻财政压力,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数据,市发改局正在建设“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管理,从而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及建议,继续修改完善《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交市政府印发实行;加快《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究起草进度,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镇街及企业意见,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助申请等提供标准及依据。
  (二)落实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重大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需在2018年前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0座,分散式充电桩6400个,在2020年全市拥有集中式充电站211座、分散式充电桩5.32万个,以满足东莞市4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规划》和《办法》下发后,将全市近年需要推广建设的目标分解至各镇街落实,全市上下联动,推动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行业指导。一是着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二是积极推动专属停车场充电桩配建。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三是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100%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四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五是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松山湖生态景区、水濂山森林公园等省内知名景区优先推进;六是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盖面。
  

 

机关事务局答复内容: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案的意见

市政协: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加快节约型和节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来案分析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多项发展举措,我局认为是较为科学全面的。结合自身职能,关于来案中提出的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这一建议,我局将根据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的有关安排,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分析,稳步有序予以推进。
特此函复
                           

 
财政局答复内容:

  市发改局:

  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财政职能,我局现对第一点中的“针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难的问题,建议在用地、建筑规划强制配建、财税、金融、充电服务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目前,省、市均出台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我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范围、标准、流程等已在《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5〕491号)中进行了明确,并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中安排了充电设施补助资金预算。由于省有关文件规定充电设施建设需要供电部门组织验收,目前,省、市供电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办法。待办法出台,各已建充电基础设施验收通过后,我市将按程序一次性拨付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东莞供电局,财政局,房管局,市规划局,旅游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东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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