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生局:
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我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现正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探索工作,为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了一定工作。
一、建立合理薪酬分配制度稳定医务人员待遇
(一)实施绩效工资。2011年我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局以及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发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强调在保障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稳定和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我市卫生医疗事业的全面建设和均衡发展。为配套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我局制定《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意见》,提出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同时也是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应用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加大财政补障力度。为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公立医院的负担,我市财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均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管理。一是对市人民医院等9家市属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予以补障。二是设立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解决公立医院疾病应急救助欠费问题。市财政部门每年筹集资金规模参考上一年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情况,按财政负担50%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应急救助资金规模。三是加大对卫生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增加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的补助,在2015年市财政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两个培训基地各补助了150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再各补助350万元。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四是对市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进修培训给予经费补助,每年选派6名学科带头人到港澳台地区进修培训,选派35名业务骨干到国内著名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
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试行办法》(东府〔2015〕113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从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中医及科研等领域工作的、且在东莞医学界有较大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出东莞名医(类别分一类名医、二类名医和三类名医),享受市财政每年名医特殊津贴(一类5万元/年/人,二类4万元/年/人,三类3万元/年/人),连续补助3年。目前评选出首届“东莞市名医”198名,已领取特殊津贴。
三、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2014年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成功招聘了222名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才,全部纳入编制管理。2015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聘326名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市政府出台《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2015年至今我系统引进60名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同时,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公立医院经费投入,扶持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加大人才培训引进力度。2016年我市设立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医院筹集2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训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训及补助经费、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及奖励经费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深化卫生计生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以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二)加大卫生计生人才投入的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加大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完善临床医师培养体系;加大对全科、急诊、儿科、康复、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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