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01)关于发挥民营企业资本优势,积极筹建民营银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内    容:

  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小微企业1213家,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我市小微企业仍然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去年同比增长了20.64%,而微型企业主营收入也同比增长高达17.64%,总体运行好于大中型企业。不过我市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也相当突出,除了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产业集群质量不高、用工矛盾等固有问题,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急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四方面。

  1、融资难。小微企业实力薄弱、负债率又较高,特别是微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达69.8%;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7.0个百分点,达32.8%,无论是企业的现金流或者固定资产等,往往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2、融资贵。金融机构往往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相对而言,小微企业则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此情况下,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短期资金以求得生存与发展,但民间借贷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高,昂贵的借款成本必然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3、融资乱。小微企业往往是以非正规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主要通过创业者个人的储蓄、亲朋好友的借贷、企业职工的内部集资,有些甚至是非法集资,为此,老百姓的资金便涌向了民间借贷或高利贷市场,有些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部分银行的资金也参与其中,导致本来就混乱的民间借贷市场更加复杂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4、融资险。本来小微企业经营利润就很低,由于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又相当高,既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与压力,又聚集着极大的融资风险。因为,民间借贷隐含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


建    议:

  1、建议市政府给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内我市两次出台了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此举是迫于经济放缓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从财政政策来看,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应该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建议市政府继续给予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减免优惠政策。
  2、发挥我市民营企业资本的优势,积极筹建民营银行,以推动和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的深圳、天津、浙江、温州、上海等地已相继成立了民营银行,专门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我市现有民间资本参股和控股的本土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有74家,包括城商行1家(东莞银行)、农商行1家(东莞农商行)、村镇银行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0家,信托公司1家(东莞信托)、典当行27家。除了国营银企外,民营资本相当雄厚,但至今尚未设立民营银行,建议市政府应积极与国家银监部门沟通,尽快成立东莞民营银行,为我市的小微企业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整合东莞的融资资本市场,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我市现有融资主体单位大小不足100家,同时,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也相当大,建议市政府继续放宽对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在各镇区成立其行业协会或组织,以加强对该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抵押担保不足等实际困难,而制定相应的担保和扶持政策,务实地解决本镇区内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提案者 叶淦波
部门答复

东莞银监分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
                                         一次会议第2017000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叶淦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民营企业资本优势,积极筹建民营银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给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东莞市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按50%计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发挥我市民营企业资本的优势,积极筹建民营银行,以推动和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银行发展,对民营银行改革工作寄予厚望。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部署,银监会承担了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职责,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首批五家试点银行已全部获批开业。20156月,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转发了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营银行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立,成熟一家、批设一家,民营银行发展进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银监会于201715日印发了《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民营银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等原则,并提出了明确发展定位、推动创新发展、强化审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等具体要求。
  我市民营资本充裕,有部分民营企业表达了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但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发展思路。为做好我市申设民营银行工作,通过梳理银监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出以下工作方向:一是积极遴选培育主发起人。根据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发起人的准入条件要求,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积极从本地经营业绩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内控制度严密、社会知名度较高、信誉良好且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中遴选优秀代表,建立民营银行发起人储备库,尽快着手开展民营银行设立的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大力做好政策宣讲和辅导。深入开展对发起人储备库企业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让其更深入地了解银行的属性,理解银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理性决定投资行为,更自觉地接受和配合监管工作,并清晰了解民营银行设立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三是明确民营银行市场定位。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要把握好市场定位问题,要立足本地市场,发挥市场化优势,确立科学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主动做好与省政府、广东银监局的沟通协调。做实前期准备,积极完备相关的申报材料,争取我市申报的民营银行尽早列入省政府重点推荐名单。
  三、关于“整合东莞的融资资本市场,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建议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东莞市积极出台措施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上的引领作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面临一些挑战,东莞银监分局持续推进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多措并举,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通过政策宣讲、监管约谈、经验交流、监测通报等多种方式,督导银行机构有效落实政策,优化产品、提高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稳步推进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截至2016年末,东莞辖内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77.05亿元,比年初增长6.42%;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4419户,同比增加1191户,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二是严格监管,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为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让利,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实现收费透明公开。同时,持续开展清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督促银行机构厉行力改,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三是搭建平台,促进政银企沟通合作。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银监部门联合地方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活动,推动银行机构对纳税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进行增信,实现“降低小微企业申贷门槛,筛选银行良好客户,鼓励企业规范纳税”的政银企三方共赢。四是加强创新,提升产品服务的市场契合度。如为解决企业“倒贷”问题,辖区银行机构丰富优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多家银行机构都推出“自动转贷”、“协议还款”等到期续贷政策和产品。此外,银行机构积极加快改革转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设直销银行、智慧柜台,稳步推进服务创新、流程创新和风控系统升级,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的需求。
  (二)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认真落实《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5000万元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每年2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资金、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每年6000万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形式,调动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截至2016年末,签约的18家银行已发放我市727家企业贷款共1173笔,贷款金额合共50.72亿元;通过推动专业镇(如横沥模具行业)融资模式创新、税银通业务等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在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同时,我市推动了3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通过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为25.77亿元,23家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为77.7亿元。
  (四)发挥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的稳定作用。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设立5亿元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帮助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信用、只是暂时缺乏现金流的企业进行转贷。该政策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单家企业单笔资金的申请门槛从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政策执行期延期至20196月,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截至目前,已成功运作45笔转贷资金合计6.8亿元。下来将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在增进银企互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对信贷的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力度。认真落实《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东府办〔201525号),市财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合作银行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贴息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中获得融资而支付的利息进行补贴。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的,以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信用贷款总额为核算基础,在总额的10%限额内,市财政全额负担风险补偿,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合作银行负担。二是贷款贴息。在贷款限额内,市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贴息,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市财政对贷款贴息按年实行问题控制,所需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如果当年安排的贴息资金预算不能满足实际贴息支出的,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贴息比例。
  (六)积极发挥东莞众创金融街平台作用。通过打造省内第三条众创金融街,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其他新兴金融业态、中介服务机构等机构集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东莞众创金融街已于2016年底引进了人行东莞中心支行金融服务平台,在省内率先打造集征信服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 “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目前,金融街累计实现融资总额约632亿元,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关于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由20171月起,省金融办放宽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对股东的要求由“2个以上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含关联方,下同)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其中,单个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余单个股东(含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同时,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放宽至“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设下限”。
  五、关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的问题。目前,我市已成立了信用与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鉴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数量不多且分布在不同镇街,根据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规定,需达到一定企业数量以后才可申请组建。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参加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进行业务开展,也可通过镇街商会进行业务开展。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研究设立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协会的可行性,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稳健发展。
  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将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补短板、降成本”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东莞经济稳增长。


  财政局回复:

  市银监局:
  提案第20170001号《关于发挥民营企业资本优势,积极筹建民营银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东府办〔201525号),市财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合作银行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贴息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中获得融资而支付的利息进行补贴。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的,以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信用贷款总额(以“确认回执”纳入的贷款额为准)为核算基础,在总额的10%限额内,市财政全额负担风险补偿,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合作银行负担。二是贷款贴息。在贷款限额内,市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贴息,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市财政对贷款贴息按年实行总量控制,所需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如果当年安排的贴息资金预算不能满足实际贴息支出的,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贴息比例。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我市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按50%计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针对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实际困难,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由贷款银行收集后向我局进行报送,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办理单位 东莞银监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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