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46)关于加快规范中小学学生午托管理的建议

内    容:

  随着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的逐年完善,越来越多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凭借这一放案的东风入读公办中小学。这一惠民政策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新莞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投入东莞的建设中去。但由于东莞作为世界工厂的性质。同时,由于东莞是一个人口结构非常特殊的城市,多数家长中午时分无暇照顾孩子,只能选择让孩子暂时寄放在托管机构,从而让午托成为一个新兴行业。随着对这一行业需求的不断增长。 随之而来的公共管理问题也日益显现,最近东莞东方明珠学校的 “毒床板” 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东莞中小学午托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场地小,孩子多,十分拥挤,公共安全存在隐患。由于房租是午托最大的成本支出,为了降低成本,午托的经营者一般就近租一套民房,就可以收住二三十个孩子,孩子的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2. 没有严格的卫生和膳食营养标准。午托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何,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无人知晓;还有厨房卫生,食品卫生,饮食卫生是否达标都无人知晓,一切全凭随业者的良知。合理,卫生的膳食对孩子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3. 安全问题没保障。午托多租用在就近的民房内,多数民房只有一个安全通道,绝大多数午托场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万一发生危险,如何逃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这也是社会普遍担心的问题。

  4. 午托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教师从业资格。午托的中小学生正处于心里发育成长期,正确的心里咨询和心里引导是必不可少的。而多数午托行业从业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素质。


建    议: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东莞中小学午托行业规则的建设,强化行业管理,优化行业服务。

  1. 制定完善的行业管理办法。社会板午托机构属于经营行为,按法律规定应纳入规范管理范围。而且根据午托为学生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可以纳入特种行业范畴。可参照东莞消防,公安,食品和工商等部门对饮食,酒店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并连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各项管理办法也要随时代的发展修订和完善。

  2. 大力发展社区办午托机构,社区服务是社区的基本功能当前,大部分的学生校外午托机构存在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可由政府,街道和社会牵头,学校监管,依托社会服务中心改善场地,保障孩子饮食卫生条件,解决校外学生托管问题。同时,社区办午托机构的优势明显,不仅可以将社区的场地发挥到极致,而且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再者,方便学生,家长放心。

  3. 大力发展学校开展午托服务,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 目前,我市有一部分中学就采取了半封闭管理。虽然午托超越了学校的教育本分,但学校的办学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办午托更能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4. 采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和公益组织共同出资建立中小学托管中心。中小学托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存在巨大的社会需求,已经被家长接受和社会认可。 当下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位,如何管理。政府部门有责任对于这个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建立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给与社会资金政策和税收方面优惠,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立托管机构。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教育局答复内容: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的职能,现将提案“关于加快规范中小学学生午托管理的建议”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学校并无监管校外机构的职能。
2.学校开展午托要有条件,比如学校要有场所以及人员等条件,同时也要有经费支持。有些学校有这些条件,有些学校不具备这些条件。目前,午托问题一是社会有需求,二是学校存在条件不足情况。我们鼓励社会多方参与来解决午托面临的困难,发挥学校、家长、专业托管机构的作用,寻求多方途径来解决午托问题。我局与市财政局于2015年5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午休午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条件允许的镇街(园区)应继续开展午休托管服务。


 
民政局答复内容:

民革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第20170246号提案“关于加快规范中小学学生午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学生校外托管管理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市政府决定由市民政局作为全市学生接送站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学生接送站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听取市法制、公安消防、工商、卫生、安监、建设、教育等部门,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了《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4月4日以市政府令方式发布实施。同时,我局还联合市公安消防局、卫生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规范学生接送站管理工作办事指引汇编》,使全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2012年10月,我市开始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学生接送站登记也被列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目录,取消了前置审批,实行后续市场监管。2016年10月13日,《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2016年12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托管机构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托管管理的措施
  (一)科学推行学校提供午托和校外托管机构并存的服务模式。根据4月10日上午喻丽君副市长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持召开的我市小学生午托服务工作座谈会精神,将以镇街、学校为主,充分挖掘潜力,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向小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午托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解决或家长承担。学校提供小学生午托服务是否安排午休床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条件而定;学生是否参加校内午托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出台《关于做好小学生午托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培育安全、优质的校外托管机构,力争为我市学生、家长提供更多元、更安全、更优质的午托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联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和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将检查情况推送到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未办理民非登记(备案)的托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消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消防大队开展对辖区内托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由消防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食药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食药监分局开展对辖区内托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由食药监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住建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备案的托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托管机构的相关监管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大队和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督促指导网格员和村(居)委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各镇(街、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学生校外托管行业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管理。


 
财政局答复内容:

无意见。



办理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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