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76)关于在我市推广低影响开发的建议

  中国的许多大城市中,每每暴雨来袭,街道积水为患,交通堵塞的场景屡见不鲜。雨水本是一种资源,却变成了中国城市的一大隐患。究其原因在于,高速发展的城市,不透水下垫面比例的不断增加。城市应该如何消除水患,回收水资源,实现雨水的收集利用,成了城市发展的主要课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城市排水问题日益严重。为缓解城市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将“低影响开发(LID)”理念应用于城市建设也逐渐被重视。

  LID 英文的全称是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是一种强调通过源头分散的小型控制设施,维持和保护场地自然水文功能、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径流系数增大、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马里兰州开始实施。LID低影响开发是一种可轻松实现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生态技术体系,其关键在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低影响开发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利用等措施来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控制径流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与国外相比,低影响开发技术目前在国内应用较少,但已列入国家“十二五”水专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区中心区域不断扩大,雨水排放设施无法跟上,内涝灾害不断。主要原因是,土地表层硬化,强度不大的雨水易形成径流,雨水的排水系统不能满足要求,造成内涝。而且,我国的排水管网系统最高的设计重现期为5年,即5年一遇(意思是5年可能被淹一次),因此排水系统不可能较解决内涝问题。因此,在我市推广低影响开发十分必要。

  低影响开发可以通过雨水蓄调池,雨水渗透路面,大大延缓雨水径流的形成,减少内涝灾害。低影响开发还可以改善人文居住环境,美化生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阻止野蛮开发。城市建设发展到今天,真正需要的就是这样从粗犷、野蛮、无序的开发走向和谐、文明、有序的开发。

  低影响开发的推广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按步骤逐步积累经验,当技术成熟后,再融入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形成一种开发的理念,与其他的市政工程同步进行。

  办    法:

  一、在市区选择典型区域为试点,开展低影响开发项目建设。

  根据今年的暴雨情况,尤其“6?13”、“6?15”两场暴雨,市水务局对市区内出现过内涝情况的地方作了统计,市区内涝点共45个,其中莞城13个、东城10个、南城11个、万江3个、市城管局直管道路中东莞大道内涝点2个、松山湖大道2个、环城路3个、中心广场1个内涝点。建议从中选取1-3个作为开展低影响开发项目建设的试点。

  二、在试点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制定符合我市的低影响开发的政策、规定,技术规程、导则等。

  排水系统低影响建设的几种开发措施:生态植草沟,能够消减径流量,有效去除污染物;下凹式绿地,能蓄积雨水下凹;还有雨水花园、地下蓄水、屋顶绿地、透水路面等开发措施。建议由设计单位选取试点并确定合适的开发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形成技术指导规则。

  三、技术成熟后,形成规范,融入到城市整体规划中,与其他的市政工程同步建设。

  如上海虹桥商务区的雨水浅层蓄渗装置,设置在高架道路地面景观带下,能够就地处理5倍于装置面积的高架道路全年80%的路面径流。雨水浅层蓄渗技术适用于高土地利用率、高景观要求、高地下水位地区,可以结合绿化或者广场,收集屋面或路面雨水。

  “低影响开发”理念对于城市水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排水系统低影响的开发建设,将大大改善城市内涝状况,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改善产生深远的影响。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76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民盟市委会:

  贵委会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广低影响开发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贵委会对我市排水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意见如下:

  一、国家低影响开发政策

  2013年3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2013年9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二、我市推行低影响开发工作情况

  从2013年开始,我市已经在低影响开发方面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到莞讲座和培训,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我局在《东莞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5)编制中已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规划已上报市政府审批。规划报告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出以降低区域径流系数作为低影响开发策略,对新区开发做出了明确的指引,一是将径流系数控制作为城市规划控制的关键性指标,即新区开发后的径流不能高于开发前的地表径流,不能产生新的地表径流;二是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考虑湖泊、池塘调蓄。另外,市规划局正在修编的《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已将竖向规划、低影响开发、减少地面径流等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在规划层面从源头严格控制区域径流,解决内涝问题。

  贵委会提出在低影响开发方面“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建议是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行之有效的办法,我局目前正按此思路开展相关工作的。现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LID的基础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依据国家省市现行规划和标准,如《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等,在收集我市降雨特征、土壤下渗、地质水文等基础数据后,建立计算机模型和物理模型,编制适合我市的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及设计导则。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初步意向是准备选取生态园管委会的一部分区域作低影响开发试点。待积累项目的建设经验,并通过吸取其他城市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的成功做法后,按照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思路,有序推进我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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