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45)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提案

内    容:

  东莞作为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2015年GDP总量达6200多亿元,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第21位,综合实力实现了质的飞跃。在经济高速运行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东莞市两级法院2016年1-11月份受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数量共80183件(含旧存),同比增加20.43%,现办结案件57381 件,尚有22802 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数据显示,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官承办案件数量和压力都在不断增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章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我市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化解民商事矛盾有着重要意义。


建    议: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依托各镇街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着重本村及邻村矛盾化解;在各重点企事业,依托司法分局和企业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企事业单位矛盾调解工作。

  二、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建立调诉、调仲对接机制。

  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参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督促履行,并应与法院和仲裁机构建立调诉、调仲对接机制,保证调解具可执行性。若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尽快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

  我市因未设区的行政区划特点,至今没有成立本地仲裁委员会,随着东莞市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尽快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的呼声渐高。据了解,目前在东莞开展业务的仲裁机构有两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与清远仲裁委员会东莞开庭中心,该两家仲裁机构2016年度1-11月份受理商事案件共2800余宗,争议标的额逾60 亿元,虽有效分流了诉讼案件数量,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但在调仲对接机制上仍然无法有效代替本地仲裁委员会的地位,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可实现调仲并轨工作机制的无缝对接,并在我市商事纠纷中发挥仲裁机构的应有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内容:

东莞市委政法委员会:
    对民革市委会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引进第三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构建移送调解、特邀调解两个平台,畅通调解渠道,充分利用第三方调解资源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与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构建东莞“一站式”金融消费调解工作平台。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关于建立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启用金融类案件移送调解、特邀调解平台等。2016年全市法院引进第三方参与调解案件4073件,调解成功2267件。
    此外,全市法院还不断加强司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调解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方面,通过《法庭内外》电视栏目、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大力宣传调解工作及成功案例,推送有效解决矛盾的法制知识,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市普法办、司法局等部门的普法联动,形成宣传合力,为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贸促会答复内容:

                                                                         东贸促函〔2017〕7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4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委政法委: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4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提案》收悉。结合我会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加快完善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会努力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及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是牵头组建成立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2014年12月,由中国贸促会及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成立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以调解的方式为中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的一个专业性强、值得信赖的中立调解平台。调解中心积极发挥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自开展工作以来,积极与我市两级法院探索、沟通商事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以协助法院系统解决办案压力;密切与我市各行业(商)协会联系,共同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协会会员“送法上门”,推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在涉外纠纷方面,建立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利用仲裁的灵活高效性,努力为涉外企业解决跨境纠纷的复杂问题。
  二是牵头筹办成立东莞仲裁委员会。2016年,我会承办市政协《关于完善我市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设立东莞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建议》重点提案。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东莞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指导具体工作、督促办理进度。结合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城市工作,我会积极主动作为,牵头筹备设立东莞仲裁委员会,期望争取参照国家赋予东莞地方立法权的做法,突破《仲裁法》规定“设区的市”才能设立仲裁委员会的限制,申请设立东莞本地的仲裁机构,为我市填补没有仲裁机构的空缺,完善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目前,市政府已明确由我会牵头组建东莞仲裁委员会,我会正完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上报材料,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
  二是探索设立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发挥灵活的跨境解决机制。结合我会作为国际贸易专业促进机构的作用与功能,坚持探索创新,加大与港澳台的商事法律服务合作力度,希望通过引入境内外优秀的商事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设立一种符合各地当事人需要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充分发挥我会商事调解中心“调仲对接”的作用,利用中心平台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渠道。前期,我会参加亚洲调解协会第四届调解研讨会,与香港和解中心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讨筹建调解仲裁联盟事宜,及对接了相关的境外调解、仲裁机构。目前,我会调解中心已与多家调解、仲裁机构建立对接平台。
  今年,我会将继续完善涉外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机制,完善我市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为我市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打下扎实基础。一是加强我会商事调解中心与市中院的“诉调对接”机制的搭建,推动调解中心与香港和解中心开展国际调解员培训。二是正式向省递交仲裁委员会登记设立的有关材料,争取上级支持,设立东莞仲裁委员会。三是争取完成搭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引入广东、香港、澳门、台湾等四地优秀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进一步促进商事调解与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实现不同区域不用法律环境下的灵活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局答复内容:

市委政法委:
  第201702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提案”提案中提出“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结合任务分工和自身职能要求,现予回复如下:
  市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一直以来,我局党组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主动发挥人民调解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的基础作用。2009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我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职能部门服从大局,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建设与运作。同时,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参谋助手。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要求村每周、镇每月、市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统计、归类、研判分析和预测,重点就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分类分析、成因研判、对策建议”四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深入剖析研究,拿出科学对策。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自2010年至2016年,全市司法分局和人民调解组织,主导或参与各类矛盾纠纷98013宗,调解成功96438宗,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二是不断巩固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两委班子每三年一换届,指导分局及时调整补充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解调员,每年组织调解主任、调解员开展岗位技巧与任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实战能力。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引导村社法律顾问同时兼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参与本村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和承担起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任务。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村社法律顾问共调解矛盾纠纷1809件。
  三是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2012年以来,我市探索在医疗、交通、版权、消费等领域建立第三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2013年,我市成立医疗纠纷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养专、尖、精调解员队伍。自2013年10月28日至今,市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报案1337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823件,成功调解817件,成功率99.1 %,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成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设立医调委的成功典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局将以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省厅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在有需要的行业和部门继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第三方组织创建,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案定补制度,不断推进人民调解法治化、专职化、专业化与规范化,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市委政法委答复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

  有效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委M001号提案经有关部门转我委办理,现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就贵委的提案答复如下:

  诚如贵委提案所言,东莞作为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综合实力实现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不容忽视、不容否认的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突出违法犯罪依然处于多发态势。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官承办案件数量和压力不断增加。

  东莞市委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2009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我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职能部门服从大局,密切协作,主动作为,依托镇街(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参谋助手。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要求村每周、镇每月、市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统计、归类、研判分析和预测,重点就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分类分析、成因研判、对策建议”四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深入剖析研究,拿出科学对策。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自2010年至2016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主导或参与各类矛盾纠纷98013宗,调解成功96438宗,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整补充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解调员,每年组织调解主任、调解员开展岗位技巧与任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实战能力。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引导村社法律顾问同时兼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参与本村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和承担起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任务。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村社法律顾问共调解矛盾纠纷1809件。

  三是进一步创新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2012年以来,我市探索在医疗、交通、版权、消费等领域建立第三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2013年,我市成立医疗纠纷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养专、尖、精调解员队伍。自2013年10月28日至今,市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报案1337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823件,成功调解817件,成功率99.1 %,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也成为我市政法工作一项亮点工程。

  四是进一步完善推进调解机制有力衔接。2016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引进第三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构建移送调解、特邀调解两个平台,畅通调解渠道,充分利用第三方调解资源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中院与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构建东莞“一站式”金融消费调解工作平台。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关于建立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启用金融类案件移送调解、特邀调解平台等。2016年全市法院引进第三方参与调解案件4073件,调解成功2267件。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我委牵头市直政法部门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调解意识和法治观念。宣传有效解决矛盾的法制知识,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普法联动,形成宣传和工作合力,为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进一步推进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等机构筹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东莞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指导具体工作、督促办理进度。结合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城市工作,我会积极主动作为,牵头筹备设立东莞仲裁委员会,期望争取参照国家赋予东莞地方立法权的做法,突破《仲裁法》规定“设区的市”才能设立仲裁委员会的限制,申请设立东莞本地的仲裁机构,为我市填补没有仲裁机构的空缺,完善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目前,市政府已明确由市贸促会牵头组建东莞仲裁委员会,目前该会正完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上报材料,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

  贵委提出的四方面意见是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立足东莞实际,深刻理解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得出的成熟意见,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办理单位 市委政法委,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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