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37)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

内    容: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堂。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专门出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考、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战场。精心组织实施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    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历年来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相关文件下发过多次。但到了执行层面,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轻视”的现象,个别学校仍强化应试教育,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充其量偶尔抓一抓道德教育,对法治教育则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因此,学校对待法治教育,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在考核等工作体制上予以保障,避免“光打雷,不下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法治教育情况予以动态监控,应将法治教育情况纳入学校工作、校长工作考核。同时,建议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宣传、文化、团委、妇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法律进校园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纳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工作,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先进学校在各项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课程教材为载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寻找与青少年成长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方式,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内容,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播放法治教育影视片等主题教育活动,渗透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同时,建议教育行政等部门组织人员编写本地法治教育专册教材、读本,鼓励学校编印法治教育校本教材,实现“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成效。

  三是结合重要普法节点,做好法律普及宣传工作。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学校集中进行法治教育,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尤其要做好《宪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同时,利用鸦片战争博物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本地普法教育场馆,组织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践等。

  四是拓展普法载体,丰富法律进校园形式。近年来,我市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开展“校园法苑”建设,推动青少年学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议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园法苑”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学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策划设计好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完善校园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并运作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学校法治文化项目和活动,增强学校的法治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同时,建议探索开展多渠道网络普法,如,通过“微课掌上通”、校园网、班级博客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建议利用“大手牵小手”等活动,鼓励家长参与各种法治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安全、交通等各方面的法治教育工作,共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建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五是加强法治教育队伍的建设。法治教育队伍涉及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专职法治教师和驻校社工、法治宣传志愿者,要提高法治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加强法治副校长素质提升,强化法治宣传志愿者的队伍建设。特别是目前我市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议教育行政等部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对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引导。



提案者 袁洪昌
部门答复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答复内容:

  关于对《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第20170237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20170237号)》分析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并从健全工作机制、拓展教学渠道、做好节点普法宣传、拓展普法载体、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具有参考意义。根据分工安排,结合部门职能,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东莞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直文广新系统的具体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大力推进“馆校共建”项目。我局建立专门的法治教育宣传小组,由人事科牵头组织,各直属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法律进校园协同机制,各直属单位与相应学校之间建立“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发挥好“馆校共建”项目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创新法治教育宣传形式。我局将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利用场馆优势,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主题讲座、展览、演出等送进校园,让广大青少年接触更加直观的法律知识。同时,组织一系列法治教育体验活动,让青少年切实感受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作用。
  三是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教育。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场馆优势,开展一系列法治教育专题活动,如专题讲座、专题展览、体验活动等,组织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实践。
  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落实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的相关规划及方案,积极发挥“馆校共建”项目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推出一系列主题教育和体验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法律思维、法律素养。

  
 
公安局答复内容: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37号的答复
  市教育局:
  袁洪昌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做好我市在校学生的平安文化(含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教育引导工作, 2016年我局针对全市在校学生特点,专门部署开展了“青少年防灭罪成长计划”专题系列活动,要求各公安分局针对各时期在校学生突出的安全教育问题,在各学校驻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基础上,充实力量走进学校开展平安文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主题班课、主题宣传专区、校讯通家庭亲子作业、平安文化书画作品有奖征集等。2016年,全市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超过1000场次。
  2017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以案说防”进校园活动,计划在全市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不少于3500场次;与此同时,我局还将由治安巡警支队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搭建固化平安校园文化机制平台,具体明确主题课程、互动活动、课外实践、校园安全体验角等平台设计,同时引入我局刑警、治安巡警、交警、经侦、禁毒、消防等部门平安教育内容,充分为我市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上好安全主题课,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和平安技能,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司法局答复内容:

市教育局:
  袁洪昌代表《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作会办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我局十分认同。近年来,为大力推进青少年学法课堂化、多样化、常态化和制度化,我局会同市教育局以“试点先行”的模式,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进“校园法苑”建设,推进“建设一处以上校园法治文化场所、组建一支法治宣讲队伍、每周播放一次以上校园普法广播、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每学年组织一次在校学生学法知识问答比赛、每学年开展一次专题法治教育周活动”等“六个一”建设,构建了学法课时“课堂+课外”、师资“专业+志愿”、方式“普及+个案”、内容“知识+意识”的“四个加”教育模式,配套制作“校园法苑”辅导教材、动漫案例读本、专题学法读本等,将“校园法苑”与学生德育课相结合。从2014年在全市选取34间中小学进行试点建设开始,至2015年底已经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广,惠及全市80多万中小学生,初步了实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和课堂化。该项工作也已经被纳入《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年度改革行动计划、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纲领性文件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校园法苑”的建设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联合市教育局、市依法治市办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校园学法海报、案例读本、普法视频、法治讲座讲稿范本、动漫画册等辅导教材,进一步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广场、校园广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平台建设,将“校园法苑”打造成为涵盖学校环境塑造、法治教育师资配备、第二课堂熏陶、家庭与社会配合的全方位、一体化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品牌,使法律知识课程成为中小学教学的常规课程。
  提案建议:“结合重要普法节点,做好法律普及宣传工作”。
  提案人提出要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学校集中进行法治教育,我局十分赞同。为做好青少年“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我局以东莞特产的五种水果为原型设计动漫形象,制作推广宪法、刑法、民法等系列案例读本、广播剧,实现“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成效。各镇街司法分局也在市局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教育活动。如,长安司法分局通过打造“长安法宝”人偶舞台剧等寓教于乐的创新普法形式,以案例故事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的趣味性和积极性;莞城司法分局以“法润莞城法治论坛——关注青少年社区矫正”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探索“检察官(法官)+律师+社工”的普法工作方式。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提案人的建议,继续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学校集中进行法治教育,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尤其要做好《宪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提案建议:“拓展普法载体,丰富法律进校园形式”。
  我局对提案人的建议,十分认同。近年来,我局一直致力于不断拓展普法载体,并取得得一定成效。如2012年6月,我局与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共同筹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实物展示、案例分析、互动游戏、多媒体测试等形式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有4万多名青少年学生在此接受为期一个星期的法治文化教育和熏陶,构成了“集中轮训+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模式。此外,“校园法苑”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短信等形式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的推广,不断创新、丰富法律进校园形式。
  接下来,我局将在完善现有普法载体平台的基础上,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拓展载体平台,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系。
  提案建议:“加强法治教育队伍的建设”。
  我局十分赞同。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法治教育队伍的培育。“六五”普法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全市中小学均配备有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法治副校长,要求法治副校长每月2次以上到校工作、每季度1次以上到校组织专题法治教育。同时,驻校社工、学生志愿者也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中坚力量,广泛地参与学校各种的法治教育活动。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加强法治教育队伍的建设是全面推动普法工作的有力保障。我局将积极推动“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走进学校,大力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活动。
  此复
  

 
市妇联答复内容:

  东莞市妇女联合会

  东妇函〔2017〕 5 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37号)的答复

  市教育局:

  袁洪昌委员“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莞市妇联立足职能,面向广大家庭、社区及儿童、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一、切实履行职能,注重源头推动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各级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六五”、“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市妇联立足妇女、儿童、家庭,发挥优势、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与时俱进地创新宣传方式、延伸工作手臂、深化服务内容,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氛围营造,今年初,市妇联以平安家庭创建为契机和工作抓手,联合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东莞市“平安家庭”建设项目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律、平安等知识宣传活动,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共同推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的早日形成打下了基础。

  二、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依托阵地抓宣传。依托全市639个妇女之家、593个儿童友好社区、100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及78个维权服务站(包括流动服务站)等服务阵地,组织社工、专家、志愿者向广大妇女群众及儿童、青少年提供法律、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以亲子游戏、小组活动等形式,寓教于乐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二是借助节点抓宣传。在“3.8”、“6.26”、“11.25”、“12.4”等重大节点,以“化解矛盾纠纷  创建平安家庭”、“‘法治东莞 巾帼在行动’家庭学法促和谐亲子活动”、“禁毒正能量2传递百户家庭定向越野”等为主题,面向广大家庭及儿童、青少年开展普法主题乐园、户外定向越野、亲子活动等大家喜闻乐见、易学易记的宣传活动,让孩子轻松学法。同时,每年寒暑假,联合公安局开展“三防”(防拐、防溺水、防性侵)知识宣传,不断强化和提高广大群众及儿童、青少年的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借力媒体抓宣传。通过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开展防性侵、反家暴等主题的宣传报道。聘请妇女维权形象大使、制作维权公益宣传广告片、开设线上普法“微”课堂,不断丰富和拓宽法律、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渠道,加速传播法治知识,营造平安、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法,项目化开展服务

  一是“大手拉小手——儿童成长防护计划”项目。2015年-2016年,在大岭山、麻涌、黄江、横沥四个镇(街道)的12所民办学校实施该项目,多形式开展防性侵知识宣传活动,直接受益学生与家长达6000多人次。项目让学生及家长掌握了防性侵知识、提高了防护意识,预防了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二是“不敢说的秘密——家暴目睹儿干预计划”项目。2016年-2017年,针对黄江镇的家暴目睹儿,通过开通秘密谈心热线,采用绘画治疗、目睹儿剧场、和谐家庭计划等形式,运用“社工+心理专家+教育专家”模式对家暴目睹儿及其家庭进行帮助。协助修复家庭成员关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目睹儿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法治资源

  一是加大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向政府申请购买社工,目前妇联系统有社工112名,专业服务队伍在不断壮大,服务方式方法在不断创新。为提升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市妇联引入督导支持并根据工作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小组活动。二是加强法律专家志愿者培育。注重发挥女法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学者建立了普法讲师团,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普法讲座和法治宣传。三是加紧部门间的联系、合作。与法院建立了诉前调解、诉中陪审及诉后回访机制;与司法部门完善了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与公安部门完善了家庭暴力出警机制。全方位构建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网络。


 
教育局答复内容:

袁洪昌委员:
  您提出《关于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下简称8号文)的要求,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以及2016年出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依据,按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由浅入深地开展法治教育。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的建议
  作为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向来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由局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进行有计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其中,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重点。您建议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一直在运作中。经过多年稳步推进,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比较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已逐步形成。根据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遏制,且青少年学生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建议或信访的情况表明,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所有的这一切都证明了我局与司法、公安、团委等部门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扎实且有成效的。
  尽管我市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您所说的“个别学校不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确实仍然存在,因此我们的工作并未松懈。近年来,我局对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法治进校园工作”不断加深沟通协调,努力统筹。同时,以创建、评选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发布相关评价细则,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并予以动态监控,并将法治教育情况纳入学校工作、校长和镇街教育工作的考核。
  在我局下发的《东莞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东教督〔2015〕7号)中明确规定中,“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是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之一。要求申报和受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效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为鼓励镇街和学校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我们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要求指导和推荐学校参评”,纳入对镇街宣教育办(局)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中,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在当年的年度考评中也将获得适当加分。
  二、关于“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建议
  我们以组织学习《宪法》为核心,结合“七五”普法工作部署,以普及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利益。我们认真落实好教学中关于法治教育的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由浅入深的法治教育,即小学注重养成学生的遵纪守法好品德,中学注重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坚持立足课堂,重点在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中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如小学的三至六年级的思想品德课中,含有大量的关于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常识性法治知识,而初中的政治课中则有较广泛的社会人文方面的法治知识,高中的政治课侧重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分析。我们结合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内容,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地渗透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您提出要“组织人员编写本地法治教育专册教材、读本,鼓励学校编印法治教育校本教材,实现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成效”,我们认为只能部分采纳。原因:1.国家和省的司法、教育等部门已经组织人员编写出几套适合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读本,并列入中小学校购买教材的清单中,鼓励学校自行购买。若再行编写专门的法治教育教材则会造成资源浪费。2.我市中小学校已全部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并由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讲座,而实际案例则是讲座的主要内容,正是以您说的“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为目的。3.以司法部门牵头建设的我市中小学校“校园法苑”中已使用了大量法治教育案例为内容的挂图,这是司法部门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作出来的,这种形式生动活泼,青少年学生也易于接受。根据计划,这些法治教育挂图讲由司法部门进行不断更新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正好解决了“教材存在一定滞后性”的问题。
  三、关于“结合重要普法节点,做好法律普及宣传工作”的建议
  我们注重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除了结合中小学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还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重要普法节点,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三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第二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主题征文比赛,“青少年与合成毒品”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初赛活动,“禁毒有我·阳光前行”征文比赛等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渗透法治教育,做好法律普法宣传工作。
  四、关于“拓展普法载体,丰富法律进校园形式”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丰富法律进校园”形式:
  (一)推动“校园法苑”建设,推进法治教育阵地化
  我们进一步推进“校园法苑”建设工作,让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划出校舍场地,悬挂由司法部门统一制作的铭牌、法制宣传挂图、法律格言,建立起专门的“校园法苑”档案资料。目前我市已有557所学校建有“校园法苑”。
  为实现“校园法苑”在培养学生法治素养功效上的最大化,我们对学校在“校园法苑”建设内容作出了明确的指引:建设一处或一处以上校园法治文化场所;每周播放一次或一次以上校园普法广播;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每学年组织一次在校学生学法知识问答比赛;每学年结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暨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周开展一次专题法治教育周活动。我们依托校园法苑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毒品预防知识进校园行动。同时,各中小学校通过“校园法苑”进行个案跟踪宣传教育、普遍性宣传教育等工作方式,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二)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
  从2016年开始,我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巡讲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学生,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巡讲活动将分镇街、分阶段开展,目前已经到63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围绕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暴力等主题进行宣讲,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以及法治警示教育,推动未成年人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制定“青少年防灭罪成长计划”,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
  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根据我市在校的实际,展开“青少年防灭罪成长计划”,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由各镇街公安分局针对各时期在校学生突出的安全教育问题,在各学校驻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基础上,充实力量走进学校开展平安文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主题班课、主题宣传专区、校讯通家庭亲子作业、平安文化书画作品有奖征集等。2016年,全市已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超过1000场次。2017年,计划在全市开展“以案说防校园行”活动不少于3500场次。
  同时,还将由治安巡警支队牵头,在全市大中小学校搭建固化平安校园文化机制平台(包含法治教育内容),具体明确主题课程、互动活动、课外实践、校园安全体验角等平台设计,同时引入刑警、治安巡警、交警、经侦、禁毒、消防等部门平安法治教育内容,充分为我市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上好安全法治主题课,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和平安技能,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四)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强化法治教育效果
  我们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司法分局、综治办、教育、团委、普法办、文广中心等部门加强协作,创造条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免费提供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同时要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内容,为学校组织学生观摩各类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为此,我们在立足校园的同时,充分利用一切校外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经常性组织学生外出到戒毒所、收容所参观等方式强化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并依托各类场馆(如东莞市中小学德育基地、东莞各级法庭、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展览馆等)作为法治教育的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开展一系列法治教育专题活动,如专题讲座、专题展览、体验活动等,组织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实践。通过体验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五)加强师生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并形成机制
  我局坚持常态化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法治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寒假法治安全教育活动、法治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周、暑期消防安全教育、开学安全第一课、网络安全宣传周、周末及假前安全教育十分钟等系列活动,并发放法治安全宣传资料,加大了普及法治安全知识的力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制作了珍爱生命系列防范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毒品等5部专题动漫,丰富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大力推进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建立了东莞市安全教育实验区平台,拓宽师生安全教育信息化途径,组织全市学生参与法治安全知识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安全宣传教育成效。
  (六)将普法教育延伸至家庭,努力凝聚家校教育合力
  我们与家长密切联系,将普法教育延伸到家庭,通过家长学校、“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微课掌上通、微信、短信等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家校配合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关于“加强法治教育队伍的建设”的建议
  如您所说,法治教育队伍涉及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专职法治教师和驻校社工、法治宣传志愿者,要提高法治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加强法治副校长素质提升,强化法治宣传志愿者的队伍建设。目前,我市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由公安部门统一调配和管理,也由公安部门进行必要的培训;法律顾问由各学校自行聘请,部分镇街由镇政府统一聘请,并根据学校实际搜集法治教育案例、研究解决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法治教师由学校政治或思品老师兼任,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各种教研活动,从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水平;法治宣传志愿者包括司法部门牵头组织进校园宣传的各类法治教育人才、家长志愿者中相关专业的人员等;驻校社工方面则根据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您提出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对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引导,我局认为这个建议很好。2015年1月,我局已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东莞市中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学校法律顾问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除新建学校外已基本实现“一校一顾问”的建设目标。为保证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我局对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从招聘阶段就严格把关,设置多重筛选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确保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东莞市中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评监督。将中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列入年度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纳入镇(街、园区)、学校教育工作评定内容,并作为直属学校校长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落实法治宣传,使学校领导、师生识法、懂法、用法,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保障,在我局下发的《东莞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东教督〔2015〕7号)中明确规定中,“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是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之一。要求申报和受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效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为鼓励镇街和学校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我们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要求指导和推荐学校参评”,纳入对镇街宣教育办(局)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中,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在当年的年度考评中也将获得适当加分。
  学校法治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强化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治意识。
  感谢您的建议以及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关注,祝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团市委答复内容:

  一、持续推进“社工驻校”、“社工联校”项目

  一方面,通过在全市中学创造条件支持学校引入的专业社工,特别是在中职学校广泛开展“社工驻校”或“社工联校”项目,实现专业社工对中职学校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普通学生向“问题学生”转化的年龄边界和状态边界,在不同年级开展各有侧重的临界预防工作,帮助在校青少年健康成长。搭建心理对话平台,配足专职心理教师,扎实做好校园团体辅导、个体跟踪辅导和心理健康建档工作。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实施家校合作项目,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学困生等学生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依托法制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德育基地,重点针对处于临界期的初中阶段学生和中职学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拓展训练、纪律教育和廉洁修身教育。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工作

  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是青少年拒毒防毒工作的第一线,2016年 6月,我市承办了省禁毒办、团省委青少年禁毒宣传统一行动月东莞站活动,在虎门销烟纪念日当天在虎门镇举办了“传承虎门销烟精神,携手共建无毒青春”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号召青少年传承虎门禁毒精神,合力抗击毒品危害,现场号召3000名青少年进行禁毒宣誓。持续推进“大型禁毒宣传图片巡展活动”,按照“学校全覆盖,青年广参与”原则,各镇街、学校结合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积极开展观后感、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禁毒宣誓等活动,并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全面掀起禁毒宣传活动的热潮。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市120多间大中小学、200多个村(社区)及工业园区先后举办各类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500多场(次),收集青少年参拒毒签名50多万个,参与活动人数达100多万人次。

  三、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纵深化

  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团市委、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多次开展“与法同行”活动,2016年全年以“法律进学校”为抓手,组织开展80多场次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法制宣传征文、模拟法庭、法治文艺演出、社工小组活动等特色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深入宣传法律知识。持续开展“普法维权直通车”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定点、定员、定期地深入工厂和社区为新莞人青少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讲座,为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实际帮助。

  四、积极承办省级青少年法制宣传及权益维护活动

  2016年,根据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创意大赛”的部署,我市积极响应,设置了东莞赛区,由共青团、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普法办等部门组成了市级初赛评审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共收集青少年法治宣传创意视频、舞蹈、小品、原创歌曲等作品2000多件,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同时,2016年8月,我市承办了团省委、省检察院等部门主办的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第一片区的评审工作,其中,东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获评“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等3个单位获评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 同时,积极推动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维权岗称号,其中,共青团沙田镇虎门港委员会等3个单位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办理单位 教育局,团市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妇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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