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30)关于解决“公证办理难”的建议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公证”工作却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成为办事难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人们和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公证”,而我市32个区镇,800多万人口,十多万户企业和个体户,而目前“公证”点却只有三个:
  1. 位于城区点的东莞公证处,管辖业务辐射区域: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寮步镇,洪梅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高埗镇,道滘镇14个镇区;
  2. 位于常平点的东部公证处,管辖凤岗镇,清溪镇,塘厦镇,樟木头镇,谢岗镇,黄江镇,常平镇,大朗镇,东坑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12个镇区;
  3. 位于虎门点的南华公证处,管辖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麻涌镇,大岭山镇,沙田镇6个镇区。
  以上三个公证处现共有公证员27人,公证助理98人。
  配置的办事点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办一份“公证书”至少要排队3-4个小时,预约或找熟人也要排队1-2小时。这样的办事效率给群众工作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与我市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严重不符。希望尽快改变现状。
  
建    议:
  1. 市主管领导可微服出巡到各点视察体验(不要提前打电话通知)。
  2. 各镇现有司法分局,可在司法分局里增设一个“公证室”,工作人员2-3人,有“公证”工作时做“公证”工作,没“公证”业务时可到社区搞法制宣传或做调解工作等。
  3. 如编制有困难,人员难招,亦可2-3个镇区设个点,方便群众办事。
  4. 在现有环境下,各点可先增加工作人员,扩宽办公场所,这是临时解决办法,真正解决问题和消除后患的,还是第2点第3点才是上策。
提案者 罗爱文
部门答复

市编办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并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证员。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公证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为做好便民服务,建议市司法局指导下,各公证处使用自营收入聘用相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分局派驻人员设置公证服务点。

 

  司法局的回复:

      罗爱文委员:

  《关于解决“公证办理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证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与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对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司法分局增设“公证室”兼办公证的建议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5〕25号)的有关规定,公证机构数量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必须与其注册登记地点一致,严禁委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承办公证业务的有关规定。因此,司法分局不得非法增设“公证室”兼办公证业务。

  二、关于公证处可每2至3个镇区设一个办证点的建议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司发通〔2000〕099号)要求,我市各公证处已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一直密切关注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问题,并且于2014年增设了东部公证处塘厦办证点。但目前受经济环境及收支成本等因素限制,各公证处短期内无力大规模增设办证点。

  三、关于主管领导应加强重视、扩充人员的建议

  针对公证处办证时间长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设立及公证业务办理的限制性规定,结合东莞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落实以下两方面改进措施:一方面,加快推动公证员队伍建设,督导各公证处在增加工作人员时,优先吸收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加快执业公证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公证服务模式创新,启动网上公证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并且健全网上公证申请办理流程,试行业务分类处置和公证人员动态分组调配,以求逐步实现大多数公证事项可通过网页、微信平台进行申请、预审、补证。

 

财政局的回复:

市司法局:
东莞市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30号关于解决“公证办理难”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设有东莞公证处、东部公证处、华南公证处三个公证处,分别负责所属辖区公证业务的办理工作,三个公证处均属你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是否在司法分局增设“公证室”或在2-3个镇(街道、园区)设置一个公证服务点,并增加工作人员以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建议以你局意见为准。
由于三个公证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经费不属于市财政保障的范围,同时,根据《东莞市公证机构资金缴存及薪酬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市公证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公证机构的重大资产购置或更换,其申请及审批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由公证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经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执行,目前由市财政管理的公证发展基金累计结余4,986万元。因此,若各公证处确需增设服务点,建议与相关镇(街道、园区)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公用房问题,若确需新增购置办公场所的,建议你局可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公证发展基金中列支相关经费。

 


办理单位 司法局,市编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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