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26)关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
  我市人口老龄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老年人口患老年性疾病的越来越多。目前我市的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日益满足不了形势的需要。按照我市建设“健康城市”的发展思路,也有必要推进医养结合。国家与省层面已有文件出台推动医养结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精神。我市也有开展医养结合的意向和客观需要。随着东莞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全和发展,众多镇区公立医院需要进行“供给侧改革”,有闲置资源的镇街公立医院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即是开设老年人护理病房或老年人康复病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模式。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登记数据统计,目前东莞户籍人口中轻度失能老人3921人、中度失能老人3375人、重度失能老人4287人,然而目前东莞市医养结合床位为零。市医管中心、医改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将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镇街公立医院增设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医院。在医院内增设护理院,主要收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其提供养老、护理、康复等服务。

  为推动医养结合医院建设,迫切需解决政策实施、医养费用来源等各方面问题。

建    议:
  一、市政府牵头,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
  (一)医养结合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需要市政府牵头,高瞻远瞩,积极谋划,制定相关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为此,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医养结合机构性质进行评估(医养结合机构应不只属于公共卫生,也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了解政府负责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的现状及满足需求的缺口有多大。
  (二)市卫生局出台政策。放宽医院增设床位标准,准许医院增设医养结合床位,为在院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增设医养结合床位。
  (三)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医院设置养老床位,收治养老老年人。
  (四)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老年人入住的补偿标准;明确老年人入住期间医和养费用分摊及报销结算问题。
  (五)政府财政给予医养结合医院投入、补贴。医养结合目的是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政府财政上的支持,而不能增加家庭、医院额外负担,更不能将责任推向社会,应根据新增医养结合床位的医院的实际情况,给予财政上投入和运转的补助。
  建议市政府成立临时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促进医养结合各项政策尽快落实。
  二、出台医养结合医院补偿办法
  医院内设置医养结合床位,收住对象是失能老年人,这个群体慢性、基础病多,对护理、康复、医疗要求高、项目多,是“养”还是“医”界定困难,项目做多了,医院亏损,项目做少了,群众有意见。且不同群体对服务项目也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医养结合医院补偿办法,并出台在此补偿办法下,医院需提供的护理项目细则、治疗项目细则,允许医院提供这些项目外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在结算上,建议医养分开结算,界面融合,费用结算在H1S系统中做一个界面,分项目把医和养的收费整合,方便病人在一个窗口由一个操作人员在一套系统内完成结算工作
  三、出台老年人收治标准
  据统计,全市失能老年人有1.2万人,他们大部分有入院需求,但医养结合的护理院刚刚起步,初期床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议尽快出台收治标准,让真正需入院的失能老年人能顺利得到安排。
  四、大力发展基层医院康复和老年护理专业
  鼓励支持各基层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重点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提高失能、半失能护理床位比重,将长期照护与临床相结合,使老年人一旦发病,能得到及时、专业的服务,提升护理质量。引进康复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 盘活剩余病床,开设相关养老病区,配套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提案者 袁明杰
部门答复

  社保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2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袁明杰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案号为20170126),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确定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目标,提出2017年要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各项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协助其尽快开展社保服务;二是配合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及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3月24日,我局与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以及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单位进行了研讨会,就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取得大量共识,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好医养结合社保配套工作。

 

卫生和计生局的回复:

袁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38家,有16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1%,其中4家已取得了医保资质,配置全科医生和护士共40名。有3家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并开辟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市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有34家,民办养老机构有4家。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0元;对收住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运营补助。此外,市财政还投入1.8亿元打造了5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这些示范点,建设了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点和108个农村幸福院。这些设施的建成,为开展医养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我市医养结合规划与目标
(一)我市医养结合未来思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养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式发展。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3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东莞将实现“三个一批”: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我市医养结合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市民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2017年,全市80%以上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 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我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
三、我市实施医养结合途径形式
    1、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或辖区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将镇街公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镇街医院特别是床位使用率不高的医院,可设立老年病科或组建医养结合病区、护理院,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激活现存的床位,支持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负责疾病较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各医院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程序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鼓励小区内增办社会养老机。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审批手续。
     四、启动我市医养结合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今年正式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选择2家公立医院、2家公办养老机构、1-2家民办养老机构或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其中东坑医院和洪梅医院必须在年初启动试点,其余试点全市逐步推开。在医养结合试点期间,将出台护理院有关收治标准、出院条件,以及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各试点情况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社保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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