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的回复:
市卫生计生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刘转南委员提出了“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提案。该提案由贵局主办,我会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扶助有关规定:(一)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为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目前,我们推行“社工+治疗师+志愿者”服务模式,组织专业康复治疗师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各镇(街道)社工介入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服务,为居家康复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响应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引入康复医生,努力打造“康复医生+治疗师+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
社保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刘转南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案号为20170121)。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市委市政府极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结合我局职能,全力配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及时出台医保支付及管理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早在2008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就医制度,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实际上已达到促进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辖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的。下阶段我局将与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另外,对于加大社保扶持款的支持,我市实行激励性按人头付费方式,通过综合业务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其总额包干费用的合理结余部分全额偿付,其中50%以上作为费用补充奖励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于提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极大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