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21)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
  自2014年开始我市实行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先期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并逐步向全辖区覆盖。此服务方式为签约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健康管理、就医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有助于把病人留在社区,方便群众,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镇街的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40%左右,但由于种种原因,约80%镇街虽然开展了签约,但没有落实签约服务,原因有三:一是医务人员紧缺,服务团队不稳定。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线的基层医生数量不足,医务人员的配置难以满足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要求。签约居民并不能如约享受优先治疗等服务,家庭医生“一对一”健康管理服务也难以实现。同时,由于家庭医生薪资待遇低、工作量大,削弱其上门提供服务的积极性,由此造成人员流失问题也非常突出。二是服务资源配套不足,群众信任有待加强。由于宣传推广不足,居民对家庭医生式服务了解不多,对家庭医生团队的能力及社卫机构医疗实力存在疑虑,也阻碍了签约工作的推进。三是区域推进效果差异明显。由于各镇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府购买能力不一,在家庭医生式服务购买力度方面及配套执行方面差距较大,有些镇街社卫机构连日常业务场地也无法满足,更别说设置专门的家庭医生诊室去“履约”,这个问题在经济欠发达镇街表现尤为突出。

建    议:
  一、加强三级医院与社卫机构之间业务捆绑联系

  目前我市各大区域均有三级医院,可与周边社卫机构进行业务捆绑联系,定期派专家到社卫机构进行指导或坐诊,社卫机构对疑难的患者有收治住院绿色通道,让社卫的家庭医生能及时预约到三级医院的专家,让群众的切身享受家庭医生签约优惠。

  二、制定保障措施

  一是设置专项宣传经费,加大宣传力度,全市由上至下广泛宣传;二是增加医护人员数量,目前社卫机构医生既要负责门诊又要履行家庭医生服务,时间难以分配,必须按照服务要求配足配齐人员,让家庭医生能腾出更多的时间提供个体化服务;三是建议对服务场所不足的镇街,加快新中心选址建设或重新租用适合和方便于为群众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场地;四是建议保障经费,加大社保扶持款、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对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支持,设立专项经费,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卫机构和社卫医生积极投入推动签约工作。同时,加大对欠发达镇街医疗卫生资源扶持力度,例如专项资金的比例适当倾斜。
提案者 刘转南
部门答复

市残联的回复:

市卫生计生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刘转南委员提出了“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提案。该提案由贵局主办,我会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扶助有关规定:(一)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为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目前,我们推行“社工+治疗师+志愿者”服务模式,组织专业康复治疗师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各镇(街道)社工介入居家康复服务,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服务,为居家康复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响应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引入康复医生,努力打造“康复医生+治疗师+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

 

      社保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刘转南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建议》(案号为20170121)。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市委市政府极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结合我局职能,全力配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及时出台医保支付及管理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早在2008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就医制度,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实际上已达到促进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辖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的。下阶段我局将与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另外,对于加大社保扶持款的支持,我市实行激励性按人头付费方式,通过综合业务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其总额包干费用的合理结余部分全额偿付,其中50%以上作为费用补充奖励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于提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极大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社保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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