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118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房管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关于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完善对于在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联同贵局于2017年1月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问题的请示》,建议待市政府对该请示作出批复后,我局按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实施。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18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叶建勋委员提出的“关于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我市属于典型的“房、地分设”地区,多年来国土、房管各自适用上级部门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法规,用各自不同的程序、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登记工作,但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国家对登记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更规范的标准,在新旧管理制度切换过程中,导致了目前部分业务暂停办理的现状。
目前,我局已经结合我市当前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围绕强化金融扶持,有效支持实业的目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下简称“抵押登记”)审查方式、适用范围、抵押次数、抵押物价值确认、地上建筑物合法性审查、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登记、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登记等七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改革方向专题请示市政府,提案所涉两个建议也在请示范围内,待市政府批准后我局将遵照实施。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