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答复:
吴育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提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沟通联系,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学前教育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扩资源、促普惠、提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1. 重视发展公办幼儿园。动员有条件的镇街继续新建公办幼儿园,指导东坑、塘厦、南城等镇街规划筹建第二、三所镇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全年,共受理和批准4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开办,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筹办。目前,全市32个镇街中办有2所镇办公办园的镇街有14个,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基本满足全市户籍幼儿入园需要。
2.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资金奖补、专项培训倾斜、帮扶指导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2016〕16号)精神,经幼儿园自愿申请,镇街初审,2017年4月我局认定738所幼儿园为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87所,民办园551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72.6%,有效地缓解我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效提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对促进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目前,市、镇两级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已分别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为加大对公、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力度,促进幼儿园的有序发展,我市从2010年开始,连续五年设立民办学校扶持专项经费,每年对56所民办幼儿园各扶持5万元,共1400万元。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1亿元,补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善条件、更新设备、提高师资待遇、引导评级等,着力提高办园水平。2015年印发实施《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包括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内的民办学校教师,根据在莞工作年限发放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从教津贴,提高了专任教师待遇,有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2015、2016两年共发放幼儿园从教津贴2378.76万元。从2015年起,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根据《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试行办法》,奖补资金总额要有不少于5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其余部分用于幼儿园设备购买和办学经费使用。2015、2016两年共发放集体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9984.8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754万元。2016年12月,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增添设施设备,其中不少于6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试用期除外)”。通过补助,促进全市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规范办园行为。
三、强化管理,规范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为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我局经批准设立学前教育科,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各镇街教育部门均配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幼教干事,并成立镇街幼教研究室或教研组,建立起市、镇两级的幼教管理架构。在具体工作中,市、镇两级幼教管理机构通过实地核查、保教质量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教学内容和形式、教育环境和设施、幼儿园教材使用、兴趣班开设、办学规模及班额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做到层级落实、重点突出,及时有效地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在批准办学方面,民办幼儿园依照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设置标准执行,新开办的幼儿园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审批时严格把好准入关,做好幼儿园的筹办、开办审批。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初,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有1016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98所,民办园818所;在园幼儿331710人,其中在公办(集体办)园71336人,民办园260374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4%,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前,全市有省、市一级幼儿园514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31所,民办园383所;“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978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91所,民办园787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738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园187所,民办园551所。
目前,我市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是“政府主导、社会和集体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这样的办园体制决定了幼儿园的收费机制。根据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度,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由发改部门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来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于国家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因此,目前我市不适宜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虽然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但我市将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
下来,我们还将创新办学模式,加快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借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托管模式的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名园办分园”、“镇办园+集体办园”、“镇办园+民办园”等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促进我市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